拍卖公告
'财产汶川县威州镇桑坪路43号2-3层商业用房评估价:3,029,100元起拍价:1,696,296元保证金:3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财产所在位置汶川县威州镇桑坪路43号(紫砂壶茶楼)房产证房权证汶川字第00010816号不动产权证号汶威国用(2012)第875号所有权人汶川联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规划用途商业实际用途商业建筑面积(㎡)产权证登记面积658.08㎡所在楼层/总层数2-3层/共3层装修有装修优先购买权人无提供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1、该商业用房整体有租赁,1-3层整体年租金为20万元,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已全部付清,且租赁期限已届满
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续签合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承租人仍在继续使用
2、该商业用房1层与2-3层楼共用一个楼梯,进出入共用通道,1-3层承租人全部用于经营茶楼,本次拍卖范围为2-3层
3、本次拍卖不含室内装饰装修及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等设备物品
4、此次拍卖以房屋现状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合同约定房屋面积和产权登记房屋面积有差异、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中载明的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2024)川3221执恢98号汶川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8日10时至2024年8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汶川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7/12,户名:汶川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财产:财产汶川县威州镇桑坪路43号2-3层商业用房评估价:3,029,100元起拍价:1,696,296元保证金:3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财产所在位置汶川县威州镇桑坪路43号(紫砂壶茶楼)房产证房权证汶川字第00010816号不动产权证号汶威国用(2012)第875号所有权人汶川联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规划用途商业实际用途商业建筑面积(㎡)产权证登记面积658.08㎡所在楼层/总层数2-3层/共3层装修有装修优先购买权人无提供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1、该商业用房整体有租赁,1-3层整体年租金为20万元,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已全部付清,且租赁期限已届满
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续签合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承租人仍在继续使用
2、该商业用房1层与2-3层楼共用一个楼梯,进出入共用通道,1-3层承租人全部用于经营茶楼,本次拍卖范围为2-3层
3、本次拍卖不含室内装饰装修及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等设备物品
4、此次拍卖以房屋现状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合同约定房屋面积和产权登记房屋面积有差异、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1、本院委托四川金誉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拍卖财产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3,029,100元,经本院合议庭合议本次拍卖起拍价为1,696,296元
详见附件:川金誉房[2024](估)字第GS0276号,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买受人领取过户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3、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8月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2024年8月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
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本院已向当事人送达拍卖裁定,告知本次拍卖事项
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的5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九、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24年9月8日17:00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详见淘宝尾款支付说明)
并在余款付清后15日内等本院通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汶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签收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财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助拍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028-85511018,进入此链接https://www.aliwork.com/o/sczpyydj、亦可登录51助拍官网www.51zhupai.com或关注“51助拍四川”微信公众号、下载助拍APP完成自助预约
标的咨询、看样电话:028-85511018本院监督电话:0837-6248862本院地址:汶川县威州镇太阳岛政法小区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汶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详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