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15 17:22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房地产 > 位于金山区卫宏路500号4层的房屋

位于金山区卫宏路500号4层的房屋 <结束>

房源编号:7280068

23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8-05
起始日期
558.81平方米
建筑面积
0.417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15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233万元
  • 单价:0.417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金山区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08-05
  • 结束日期:2024-10-04
  •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卫宏路500号
  • 评估价:41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558.81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等欠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租用钥匙无工商注册
    查封情况:查封,日期:2
    房屋结构:混合
    小区:于“金山国际
    转让方: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教育学校:金卫小学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行咨询并预约看样,看
    配套情况:车位
    装修配置:家具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位于金山区卫宏路500号4层的房屋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登记权利人被执行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拍品现状占用情况案外人租用钥匙无工商注册2024年3月20日止查无工商注册信息(仅供参考)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权利限制状况信息: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日期:2022-7-28至2025-7-28抵押权人:中国某某支行提供的文件1、《变卖成交确认书》2、《法院执行裁定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1、房屋权属状况:金山区卫宏路500号4层(房地产权证号:金2016008938);建筑面积:558.81平方米,店铺),登记日期:2016-05-20

2、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宗地号:金山区金山卫镇1街坊33/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宗地(丘)面积为:24752;使用期限2015-12-30至2046-1-18止

3、四至情况:东临海秀路,南临金山大道,西临卫宏路,北临龙海路

4、建筑物及环境状况:标的坐落于金山区卫宏路500号4层,处于“金山国际贸易城”内,建筑物总高为4层,建筑结构为混合1,竣工于2009年

对象周边公共服务社区较齐全,商业设施主要有易买购购物中心、易家商业中心等

银行有:上海农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学校有:金卫小学、金卫中学等;医疗设施有:上海建国医院等

小区附近有轨道交通金山线金山站;公交线路有金山卫一路、金山卫二路、金山2路、朱钱卫线等,交通便捷度一般

5、特殊说明及其他:1、该拍品存有法院查封以及银行的抵押

2、该拍品可能存在的已知的和未知的房屋内部结构的改变,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房屋结构的恢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该拍品中的室内物品不属于本次变卖范围3、该拍品现有人占用,为案外人租赁

本次变卖为带租变卖,租赁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详情见租赁合同(信息仅供参考)

房屋的使用及具体租赁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查验,变卖人仅以现状变卖

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法院解封,抵押权人注销抵押权后,自行入户及办理租赁关系转移手续等相关房屋的交接手续,并接受租赁转移时的房屋现状,同时签署房屋交割单

租赁期满后,买受人另须承担租赁合同中的押金部分4、该标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为558.81元每月,物业费于2018年1月至今未交(仅供参考),其他欠费不详(仅供参考)

5、该拍品内无企业注册登记情况(信息仅供参考),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解决该标的内已有的工商注册登记的清退、注销、迁移等相关手续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该拍品原权利人为企业,该标的的权利人税务登记状态为存续(信息仅供参考)

关于本变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的购房发票开具及发票种类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7、该拍品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可能会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变卖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

如存在未申报或欠税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需补缴税费及滞纳金的情况,买受人应当先行垫付,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可能涉及的税费较高;如需要重置评估,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手续由买受人承担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5日10时至2024年10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位于金山区卫宏路500号4层的房屋(房地产权证号:金2016008938);建筑面积:558.81平方米;房屋类型:店铺);核准日期:2016-05-20

土地宗地号:金山区金山卫镇1街坊33/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宗地(丘)面积为:24752;使用期限2015-12-30至2046-1-18止

评估价:415万元变卖价:233万元;保证金:24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4年8月5日10时至2024年10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特别提示: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2、变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3、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持变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变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变卖成交裁定书

四、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233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233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233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五、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

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变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变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变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变卖成交余款(变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本案专属账号:6228400037285342662),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31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咨询电话:虞先生(上海天城拍卖行)021-65399288021-65731200;刘先生(上海天城拍卖行):18018641811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059号3楼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332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7月15日竞买须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5日10时至2024年10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

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位于金山区卫宏路500号4层的房屋(房地产权证号:金2016008938);建筑面积:558.81平方米;房屋类型:店铺);核准日期:2016-05-20

土地宗地号:金山区金山卫镇1街坊33/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宗地(丘)面积为:24752;使用期限2015-12-30至2046-1-18止

四、特别提示: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2、变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3、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持变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变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变卖成交裁定书

五、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该拍品存有法院查封以及银行的抵押

2、该拍品可能存在的已知的和未知的房屋内部结构的改变,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房屋结构的恢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该拍品中的室内物品不属于本次变卖范围3、该拍品现有人占用,为案外人租赁

本次变卖为带租变卖,租赁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详情见租赁合同(信息仅供参考)

房屋的使用及具体租赁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查验,变卖人仅以现状变卖

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法院解封,抵押权人注销抵押权后,自行入户及办理租赁关系转移手续等相关房屋的交接手续,并接受租赁转移时的房屋现状,同时签署房屋交割单

租赁期满后,买受人另须承担租赁合同中的押金部分4、该标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为558.81元每月,物业费于2018年1月至今未交(仅供参考),其他欠费不详(仅供参考)

5、该拍品内无企业注册登记情况(信息仅供参考),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解决该标的内已有的工商注册登记的清退、注销、迁移等相关手续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该拍品原权利人为企业,该标的的权利人税务登记状态为存续(信息仅供参考)

关于本变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的购房发票开具及发票种类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7、该拍品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可能会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变卖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

如存在未申报或欠税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需补缴税费及滞纳金的情况,买受人应当先行垫付,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可能涉及的税费较高;如需要重置评估,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手续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详情见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六、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

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变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所载明的条款,请慎重决定变卖行为

十二、变卖成交余款(变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本案专属账号:6228400037285342662),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变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变卖十三、买受人付清全额变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变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变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332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咨询电话:虞先生(上海天城拍卖行)021-6539928865731200;刘先生(上海天城拍卖行):18018641811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059号3楼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7月15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卫宏路500号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