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17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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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中宁县城迎宾大道东侧、七星渠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结束>

房源编号:7295774

307.27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7-07
起始日期
533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57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38.9676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307.278万元
  • 单价:0.0576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中卫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4-07-07
  • 结束日期:2024-07-08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七星渠
  • 评估价:438.967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533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修及配套设施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钥匙:赁/钥匙/限购情况
    查封情况:已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联系电话:0955-
    房屋结构:混合
    抵押情况:已抵押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居室数:201室
    小区:翡翠天辰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座位数:1宗座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公交车
    教育学校:附近有宁鲁中学
    开发商:拍卖提供文件1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中卫市中宁县城迎宾大道东侧、七星渠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提供文件1、《执行裁定书》2、《评估报告》标的所有权人宁夏业昊祥天然气有限公司房屋权益状况所有权证号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规划情况中宁国用〔2013〕第60055号、房权证中宁房证字第6401339816号1/15333商业、厂房、综合土地权益状况使用权证号地号地类用途分摊使用权面积㎡////使用权总面积㎡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标的实物状况一、标的物基本情况:该标的宁夏业昊祥天然气有限公司使用的1宗座落于中宁县城迎宾大道东侧、七星渠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本次评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333.0㎡,约8.0亩)及地上附着物,其四至为: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迎宾路,北至空地;标的物坐落在中宁县新堡镇迎宾路以东1层01、1层02、1层03,距离城市商服中心约2公里,附近1.5平方公里内有中国石油(中宁南环加油站)、中国石化(中卫中宁高速路口加油站)、广汇能源中宁LNG-CNG加气站等3个加油加气站;周围分布翡翠天辰小区、英郡年华小区等住宅小区;区域内固定人口、流动人口均较少

故该区域整体商服繁华程度一般该区域基础设施完善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较完善,区域内达到"五通"的开发程度(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讯、通电),附近有宁鲁中学、中宁县第四小学、中宁县新堡镇卫生院等教育医疗配套服务设施

周边道路较宽畅,路况较好,有中宁2路、中宁6路公交车通过,距离中宁东站约3公里,交通便捷度较好

二、实物状况:《建筑物构筑物状况一览表》有证房产序号房屋用途结构层数建成年代层高(m)面积(㎡)装修及配套设施维护状况1厂房(加气站东侧)混合120145.3282.00外墙面贴瓷砖,室内地面铺地砖,墙面刷涂料,顶棚为彩钢顶,安装塑钢窗,铁门

2综合(加气站北侧)混合120143.3299.00外墙面贴瓷砖,室内地面铺地瓷,墙面刷乳胶漆,顶棚为矿棉板吊顶;卫生间地面铺地瓷,墙面贴面砖至顶,顶棚为PVC吊顶

安装塑钢窗3综合(加气站南侧)混合120143.5237.51外墙面贴瓷砖,室内地面部分为水泥地面,部分铺地瓷,墙面刷乳胶漆,顶棚为矿棉板吊顶

安装塑钢窗4门房混合120144.129.64外墙面为水泥墙,室内地面为水泥地,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

安装塑钢窗、防盗门5加气站罩棚钢结构120148.2639.40水泥硬化地面,钢架结构

方形柱子尺寸为1750px×2050px柱子上贴瓷砖合计1487.55《其他地上附着物及设施设备状况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1良机方型横流式冷却塔LRCM-H-80台12软化水处理器TSR-5600套13水泵KL80-160KA台24加气机HQHP-JQJ-IC-II台45双枪三线加气机HQHP-JQJ-II台26加气柱HQHP-JQJ-I-80J台17天然气压缩机ZW-2.0/8-250JX台28天然气压缩机M-5.1/6.5-250JX台19缓冲罐4M³/1.6MPA台110回收罐3M³,2.5MPA台111全自动程序控制盘ZK6000型套112地下储气井井群口313储气井井口装置LY-CQJ-3-25套314CNG高压深度脱水装置ZZ-20台115CNG高压深度脱水装置ZZ-25台116CNG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监管集成系统/套417可燃气体探头UC-KE-2010个1118控制柜UC-KB-2008B个219联动箱UC-KB-2008B个120可燃气体检测仪GAXT-H个121山东威玛燃气热水锅炉CZZS0.1-90/65-Q台1以上加气站设施设备自2021年停业以来一直未按要求进行专业检测,故在重新使用前需要经过专业检测方可正常使用

拍卖成交前标的所欠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前期请自行查证、自行了解、自行承担)

1、土地权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座落地类(用途)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使用权面积(㎡)评估单价(元/㎡)评估总价(元)宁夏业昊祥天然气有限公司中宁国用(2013)第60055号中宁县城迎宾大道东侧、七星渠南侧批发零售用地出让2050年11月11日5333.0460.462,455,633.002、地上建筑物《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屋坐落规划用途实际用途建成年份评估层/总楼层建筑面积(㎡)评估单价(元/㎡)评估总价(元)房权证中宁房证字第0401339816号中宁县新堡镇迎宾路以东1层01、1层02、1层03商业、厂房、综合设备房20141/1282.00865.00243,930.00综合20141/1566.151,035.00585,965.00罩棚20141/1639.40737.00471,238.00小计1487.551,301,133.003、其他地上附着物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评估单价(元/台/套/个/口)评估总价(元)1良机方型横流式冷却塔LRCM-H-80台17,530.007,530.002软化水处理器TSR-5600套1240.00240.003水泵KL80-160KA台2960.001,920.004加气机HQHP-JQJ-IC-II台424,502.5098,010.005双枪三线加气机HQHP-JQJ-II台224,955.0049,910.006加气柱HQHP-JQJ-I-80J台112,830.0012,830.007天然气压缩机ZW-2.0/8-250JX台248,715.0097,430.008天然气压缩机M-5.1/6.5-250JX台1130,130.00130,130.009缓冲罐4M³/1.6MPA台19,590.009,590.0010回收罐3M³,2.5MPA台110,160.0010,160.0011全自动程序控制盘ZK6000型套110,340.0010,340.0012地下储气井井群口323,630.0070,890.0013储气井井口装置LY-CQJ-3-25套314,310.0042,930.0014CNG高压深度脱水装置ZZ-20台121,290.0021,290.0015CNG高压深度脱水装置ZZ-25台131,010.0031,010.0016CNG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监管集成系统/套40017可燃气体探头UC-KE-2010个1157.27630.0018控制柜UC-KB-2008B个22,985.005,970.0019联动箱UC-KB-2008B个1100.00100.0020可燃气体检测仪GAXT-H个1410.00410.0021山东威玛燃气热水锅炉CZZS0.1-90/65-Q台131,590.0031,590.00小计632,910.00总计4,389,676.00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捌万玖仟陆佰柒拾陆元整注:①该标的查封中,已抵押

(若拍卖成交,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标的物详情详见评估报告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买程序开始前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第一次拍卖看样时间定于2024年7月2日10时00分-11时00分,请有意向竞买者于看样当天提前联系承办法官,统一看样

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既为成交

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买受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保证金,才能取得参与竞买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财产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另外,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网络提供者将锁定买受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南环分理处,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28401207227838163),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也可以将保证金直接缴入上述指定账户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竞价

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并视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拘留

请买受人谨慎参拍十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咨询电话:0955-7074105、15595472777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秀水街001号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1室

监督电话:0955-7074220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竞买须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7月7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中卫市中宁县城迎宾大道东侧、七星渠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评估价:4389676元(详见评估报告)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10日内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待法院确认账户到款电话通知后,携带付款凭证到法院办理相关事宜

十四、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六、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和其他辅助单位咨询联系地址: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咨询: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955-707410515595472777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5-7074220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七星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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