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不动产)建议竞买人理性竞买标的名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20号院1号楼-1至15层101科研办公楼、经海三路20号院2号楼1至4层101厂房及其对应的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B3号街区B3F2、B3M4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京02执恢257号标的所有权证号详见附件评估报告标的所有权人被执行人委托评估时点2023年9月14日出具华瑞估报字[2023]N0024号评估报告标的现状规划用途详见附件评估报告权利性质土地性质详见附件评估报告是否已腾空未腾空租赁情况有租赁,租赁期限为2016年1月14日至2036年1月13日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有优先购买权人暂无限购情况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在竞买时,应符合不动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要求,因违反限购规定导致买受人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领取成交裁定前,需向法院提交购买不动产资格核验证明,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买不动产资格
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购买不动产资格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将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4、其他
标的物介绍建筑结构详见附件评估报告建筑面积45081.01㎡平方米使用期限2060年3月8日装修情况以交付时标的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房屋户型房屋所在楼层/总层数房屋朝向其他介绍特别提醒此标的本院暂不组织统一预展看样,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周边走访
户口不在法院执行范围之内,请自行至相关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其他费用情况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及其他可能存在的与土地有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供暖、罚款等欠费,除公告特别声明外,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关于税费、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4日10时至2024年9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1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20号院1号楼-1至15层101科研办公楼、经海三路20号院2号楼1至4层101厂房及其对应的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B3号街区B3F2、B3M4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具体情况详见标的调查表及附件评估报告)评估参考价:66051.3126万元,起拍价:56143.61571万元,保证金:11200万元,增价幅度:280万元
注:评估参考价来自于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华瑞估报字[2023]N0024号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为准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相关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2.请意向竞买人务必查看报告并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周边走访,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些已知和未知瑕疵
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如悔拍后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则由悔拍人补足差价
拒不补足差价的法院强制执行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如需办理委托事项,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本次拍卖竞买人必须具备不动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并符合当地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并不予办理过户、交付等手续
由此造成的法律风险及相应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其亲自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需提前向法院递交委托手续,经法院审核后,方可代理签署成交确认书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咨询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止的上午10时——11时、下午2时——3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刘法官010-87553143、曹法官010-87553276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相关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供暖、罚款等欠费,除公告特别声明外,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关于税费、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供暖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开拍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暂无优先竞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0月2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4)京02执恢257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02767755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竞得者缴纳尾款时需注意法院账户中户名括号“(”、“)”为英文半角小括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刘法官010-87553143、曹法官01087553276
监督电话:010-67653214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网址:http://sifa.jd.com/12拍卖信息可在此公告在“京东网”上查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4日10时至2024年9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12,机构名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0月2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时间在法院确认收到余款以后通知买受人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悔拍后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则由悔拍人补足差价拒不补足差价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相关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10-67653214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刘法官010-87553143、曹法官010-87553276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