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住宅)拍品名称厦门市思明区莲景路68号1301室房产(莲坂新村)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权证号:闽(2019)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95153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许XX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1、住宅2、有偿使用/拆迁安置房租赁情况无配套情况无权利限制情况有抵押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建筑面积141.77㎡,套内面积115.22㎡,分摊面积26.55㎡,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有偿使用/拆迁安置房,用途:住宅用地,房屋建成年份2006年,评估价为7101200元
2、权证编号情况:闽(2019)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95153号
3、费用负担情况: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本院在公告及须知中均对本次拍卖的税款、费用承担方式明确示明,参与竞买视为接受该税款、费用承担规则,若在竞拍后又以不接受该规则提出异议的,本院将视为故意阻碍拍卖、拖延执行行为,并将据此对相应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
具体详见公告第六条4、限购情况: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标的物信息摘自厦均和2024F030号评估报告】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关于厦门市思明区莲景路68号1301室房产(莲坂新村)拍卖的公告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8日10时至2024年9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网址:http://sifa.jd.com/1615,账户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厦门市思明区莲景路68号1301室房产(莲坂新村)
所在建筑共18层,拍卖标的位于13层,建成时间为2006年,土地批准使用年限自2003年4月11日至2073年4月10日
建筑面积141.77㎡,套内面积115.22㎡,分摊面积26.55㎡
该房产于2019年11月01日办理权属登记房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已由本院实际控制
评估价:7101200元,起拍价:4971000元,保证金:7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优先购买权人情况:暂无人主张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当事人,至迟应于第一次拍卖开始二十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行使优先购买权亦应通过网拍平台报名、参与竞拍、出价的方式行使经登记优先购买权人后,系统将自动设置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出价优先于一般购买权人成交
优先购买人未按时主张优先购买权或者未在拍卖平台参与竞拍、出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要提醒: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各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拍卖开始前被执行人应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咨询、了解税费减免政策,并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主动向本院申报税费减免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向本院申报则视为放弃税费减免权利
具体详见本公告第六条2.竞买人应当事先确定其参与竞拍时在“法拍房”所在地具有购房资格(在竞拍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咨询、了解)
若因限购政策导致撤拍、悔拍、过户受限等情况,竞买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罚款、拘留等
3.本院在公告及须知中均对本次拍卖的税款、费用承担方式明确示明,参与竞买视为接受该税款、费用承担规则
不同案件之间根据案件、拍卖标的物情况可能有不同的税费承担规则,因此不具有可比性
若在竞拍后又以不接受本公告中明示的竞买规则、税费承担规则等提出异议的,本院将视为故意阻碍拍卖、拖延执行行为,并将据此对相应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定于2024年9月24日9:00-9:30组织集中看样
有意看样者,请提前10分钟到该房地产处等待,无需预约,过期不候
我院看样实行实名制,工作人员将对看样人员进行身份登记,请携带身份证前往看样现场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看样咨询电话:18959100669吴先生、0592-5309069、0592-5301363
四、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税费承担:特别提醒:该房产证所载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有偿使用/拆迁安置房,买受人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情况需自行前往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了解
1、税收费用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已垫付税费
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单(原产权人的名义)、转款记录及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
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并于过户完成后七日(自然日)内凭税单、转款记录及完税凭证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分配、发放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上述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税务部门核算,本院不承担税费核算责任
当事人对税费核算有异议的,应自行向税务机关提出2.其他费用: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土地出让金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了解,与拍卖人无关
此外,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七、拍卖标的物具体情况与产权登记不一致的,以产权登记为准
拍卖标的物上若有违章,不代表本院对违章行为的认可,买受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网络司法拍卖系公开、透明的程序,成交前任何人都无法确定最终成交价格
竞买人请勿轻信任何中介、炒房客及其他个人对于房产状况、是否带租约的描述及对成交价格的保证,避免权益受损
对于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或者本案执行行为有异议者,应于开拍前十日与本院联系并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相应的异议权利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京东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余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0月9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行厦门分行,账号:9558854100001603011)
九、重要提示:拍卖成交后,逾期缴纳余款的,本院有权视为悔拍并重新发起拍卖
悔拍或者视为悔拍的,已缴交的担保金依法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因近期贷款政策变动,贷款发放可能会有迟延
若需申请贷款,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向相关金融机构充分了解贷款相关政策、明确贷款发放期限,避免因未能及时缴纳尾款而产生悔拍的法律后果
竞拍后视为竞买人确认资金情况并自愿承担上述法律后果拍卖人未授权或指定任何机构对本次拍卖活动提供融资贷款服务,请竞买人通过正规渠道自行向有关金融机构咨询办理
请竞买人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及法律后果因司法拍卖的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亦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竞买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审慎选择网上银行进行充值、支付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相应官方网站查询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注意: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次拍卖、变卖由厦门市鹭江公证处拍卖辅助机构提供拍卖辅助,咨询电话:18650018737
咨询电话:0592-5306416(汪法官)0592-5306368(洪法官)
监督电话0592-5819957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网址:http://www.smcourt.com,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拍卖须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9月28日10时至2024年9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1615)户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针对址于厦门市思明区莲景路68号1301室房产(莲坂新村)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当事人,至迟应于第一次拍卖开始二十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行使优先购买权亦应通过网拍平台报名、参与竞拍、出价的方式行使
经登记优先购买权人后,系统将自动设置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出价优先于一般购买权人成交
优先购买人未按时主张优先购买权或者未在拍卖平台参与竞拍、出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登记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房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已由本院实际控制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瑕疵
重要提醒:对拍卖标的能否完成过户手续以及具体办理时限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过户作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一切费用
对于因标的物现状、自身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负
九、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次拍卖仅支持线上交纳保证金,暂不支持线下交纳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0月9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行厦门分行,账号:9558854100001603011)
十、拍卖成交后,逾期缴纳余款的,本院有权视为悔拍并重新发起拍卖
悔拍或者视为悔拍的,已缴交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及法律后果,自行确认资金情况并自愿承担上述法律后果
十一、尾款缴纳后,买受人应自行联系拍卖法院,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签署《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将负责办理标的物的查封解除手续,买受人自行持上述法律文书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法院将在标的物权属变更完毕、具备交付条件后及时向买受人交付期间,买受人应根据法院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后续相关过户、交付等工作
十二、买受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过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不利后果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承担规则如下:特别提醒:该房产证所载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有偿使用/拆迁安置房,买受人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情况需自行前往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了解
1、税收费用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已垫付税费
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单(原产权人的名义)、转款记录及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
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并于过户完成后七日(自然日)内凭税单、转款记录及完税凭证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分配、发放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上述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税务部门核算,本院不承担税费核算责任
当事人对税费核算有异议的,应自行向税务机关提出2.其他费用: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土地出让金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了解,与拍卖人无关
此外,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以及拍卖过程中,依法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拍卖人依法委托鹭江公证处承担拍卖辅助工作,主要负责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拍卖财产的评估等;以及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拍卖人从未授权或指定任何机构对本次拍卖活动提供融资贷款等服务,请有相关需要的竞买人通过正规渠道自行向有关机构咨询办理,与拍卖人无关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欢迎举报、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院将依法核实、处理
举报监督电话:0592-5819957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92-5306416(汪法官)0592-5306368(洪法官)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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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厦门市思明区莲景路68号1301室(莲坂新村)的住宅房地产司法处置估价
估价委托人: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房地产估价机构
: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叶萌峰注册号:3520110025
周印龙 注册号:3520140026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
2024年7月26日
估价报告编号:
厦均和2024F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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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估价报告概要一
估价对象思明区莲景路68号1301室
二
委托情况估价委托人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估价目的
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三
价值时点2024年7月24日
作业日期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26日
四
项目情况权属人
许**房屋用途
住宅(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权类型
有偿使用(2003年4月11日至2073年4月10日)
建筑面积141.77平方米
五
价值类型1.估价结果包括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公共配套设施价值,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有偿使用,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六通”;房屋用途为住宅,钢混结构,建成于2006年
3.房屋面积内涵为建筑面积
4.估价结果满足本次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六
估价结果评估值总计为人民币柒佰壹拾万壹仟贰佰元整(RMB710.12万元 ),评估单价为50,090元/平方米
七
备注估价对象为拆迁安置房,该房产转让时,由买受人按合同成交价的 4%(合同成交价低于计税评估价值的,按计税评估价值的 4%)缴纳土地出让金
八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叶萌峰注册号:3520110025
周印龙
注册号:3520140026
九
评估机构厦门均和
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7月26日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Words. Copyright 2003-2024 Aspose Pty Ltd.
地址:厦门市槟榔路1号联谊广场写字楼七层
联系电话:(0592)5126898、5325858 联系传真:(0592)5128098
致估价委托人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贵方委托我司对以下估价对象进行估价,我司估价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根据贵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在满足本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下,通过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价值,完成了整个估价流程,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估价目的: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
二、估价对象:
估价对象名称及坐落评估范围
权属人用途
建筑面积(m2)土地使用权类型
建筑结构所处楼层/建筑总层数
思明区莲景路68号1301室包括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许**
住宅141.77
有偿使用钢混
第13层/共18层
三、价值时点:2024年7月24日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估价方法:比较法和收益法
六、估价结果(币种为人民币):
评估值总计为人民币柒佰壹拾万壹仟贰佰元整(RMB710.12万元 ),单价为50,090元/平方米
特别提示:
1.本估价报告使用期限自估价报告完成之日起为一年,即至2025年7月25日止
2.评估结果仅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服务,不是评估对象处置可实现的成交价格,也不应当被视为对评估对象处置成交价格的保证
3.欲知详情,请阅读本报告全文
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崎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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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估价师声明 1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2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4
一、估价委托人 4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 4
三、估价目的 4
四、估价对象 4
五、价值时点 5
六、价值类型 5
七、估价原则 6
八、估价依据 6
九、估价方法 7
十、估价结果 8
十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
十二、实地查勘期 8
十三、估价作业期 8
附 件 91.估价对象的估价委托书复印件 9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19)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95153号】复印件 9
3.估价对象的地理位置图和实勘照片 9
4.估价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
5.估价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 9
6.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9
备注:估价技术报告不提供给估价委托人,我司已将其存档,以供房地产估价行业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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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思明区莲景路68号1301室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报告
估价师声明
我们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在此郑重声明:1. 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对事实的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 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经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 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现实或潜在的利益,与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利害关系
4. 我们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偏见
5. 我们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 50899-2013)以及相关房地产估价专项标准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估价的假设
(一)一般假设
1.在估价中对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对象权属、面积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慎的检查,但未予核实,假定它们是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本次估价基于委托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具有完整和合法的产权之前提进行估价
因此,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具备真实性与合法性,具有完整和合法的产权,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2.估价师就房屋结构、设备等安全与室内外污染已进行了实地查勘,针对建筑结构我们仅作一般性的查勘,仅限于外观和使用状况,凭观察和感受没有发现不安全情况,没有发现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因这二方面的技术专业性很强,没有就此再进行专门的技术鉴定、也没有征求具体的专业意见,而假设估价对象房屋是安全的,房屋没有污染
估价人员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也不承担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检查的责任
3. 估价对象为拆迁安置房,该房产转让时,由买受人按合同成交价的 4%(合同成交价低于计税评估价值的,按计税评估价值的 4%)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未定事项假设
无(三)背离事实假设
房屋已被查封,因本次估价目的为司法拍卖,假设其未被查封
(四)不相一致假设
无(五)依据不足假设
由于本报告中估价对象及可比实例所在小区的规划条件、可比实例的土地剩余年限等相关信息较难调查,故本报告中的相关描述是根据估价师的经验合理判断的
二、估价报告的使用限制
1.本估价报告仅作为本次估价目的之使用,不能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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