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3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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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亚得商厦有限公司债权项目 <结束>

房源编号:7400268

135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11
起始日期
2024-09-12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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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评估价:
13500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3500万元
  • 单价:0.6977万元/平米
  • 区域:天津市 河北区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4-09-11
  • 结束日期:2024-09-12
  •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
  • 评估价:135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空置状态
    查封情况:被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
    居室数:102房
    小区:银行石家庄
    商圈区域:物为临街商场,共计三
    注册资本:30000.0
    法定代表人:刘振清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
    经济类型:私营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地铁
    教育学校:三层出租给华夏未来巴博幼儿园
    娱乐健身:商场
    开发商:转让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span><\/div>债权本金:<\/span>269997181.17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287242472.38元<\/span><\/div>其他费用:<\/span>1520064.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558759717.55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4-06-30<\/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Â<\/p>ÂÂÂ该项目截至处置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债权本息余额55,723.97万元,其中:本金26,999.72万元,利息28,724.25万元,另有代垫诉讼费152.01万元

债务人以其名下位于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61号房产(建筑面积19,349.64m2,土地面积8,781.1m2)以及位于天津市河北区乾华园1-2-101、102、201,1-3-101,1-4-101、102房产(建筑面积2,254.46m2,土地面积293.3m2)提供抵押担保

<\/p><\/p>ÂÂÂ2015年11月13日,天津市高院作出(2015)津高民二初字第00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亚得商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2.7亿元、截至2015年3月2日的利息(含逾期利息、复利)580.48万元,并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自2015年3月3日起至判决确定之日止的利息(含复利、罚息等);二、原告河北银行天津分行对被告亚得商厦所抵押的坐落于天津市河北区乾华园1-2-101、102、201号,1-3-101号,1-4-101、102号的房地产的处置价款,以本金人民币2,173万元及其对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为限享有优先受偿权;对被告亚得商厦所抵押的坐落于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61号的房地产的处置价款,以本金人民币2.7亿元及其对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为限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08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42.58万元,由被告亚得商厦负担

其中河北银行天津分行为原贷款行,中国信达河北分公司已收购该债权,并向债务人、担保人履行了通知程序

<\/p>ÂÂ<\/p><\/p><\/span><\/div><\/div><\/div>债务人情况<\/div><\/div><\/div><\/div><\/div>债务人1<\/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天津亚得商厦有限公司<\/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私营企业<\/span><\/div>债务人补充描述:<\/span>债务人亚得商厦,成立于2005年9月27日,注册地址为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57803089533,法定代表人王斌,注册资本4,000万元,股东刘振清出资2,080万元,占比52%;股东王斌出资1,320万元,占比33%;股东刘建勋出资600万元,占比15%

主营业务为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零售兼批发;自有房屋租赁<\/span><\/div><\/div>所在地:<\/span>天津,天津,河北<\/span><\/div><\/div><\/div>抵押物情况<\/div><\/div><\/div><\/div><\/div>抵押物1<\/div><\/div><\/div>类目:<\/span>房产<\/span><\/div>名称:<\/span>河北区中山路61号房产及相应土地<\/span><\/div><\/div><\/div><\/div><\/div><\/div><\/div>物业类型:<\/span>商业用房<\/span><\/div>建筑面积:<\/span>19349.64平方米<\/span><\/div>土地面积:<\/span>8781.10平方米<\/span><\/div><\/div>抵押物补充描述:<\/span>该抵押物为临街商场,共计三层,处于河北区中心城区,位置较好,紧邻中山路站地铁口

其中,一层多为商铺,已出租给眼镜店、餐饮门店、美容机构等;二层已封闭多年,原为世纪联华超市,该超市于2017年撤场关店,目前为空置状态;三层出租给华夏未来巴博幼儿园

<\/span><\/div><\/div>所在地:<\/span>天津,天津,河北<\/span><\/div><\/div><\/div>抵押物2<\/div><\/div><\/div>类目:<\/span>房产<\/span><\/div>名称:<\/span>河北区乾华园房产及相应土地<\/span><\/div><\/div><\/div><\/div><\/div><\/div><\/div>物业类型:<\/span>商业用房<\/span><\/div>建筑面积:<\/span>2254.46平方米<\/span><\/div>土地面积:<\/span>293.30平方米<\/span><\/div><\/div>抵押物补充描述:<\/span>该抵押物为二层建筑,位于61号抵押房产的西南方向,楼栋拼接在一起,中间消防通道存在临建

乾华园抵押房产对外出租,商家有汉庭酒店、吉野家等<\/span><\/div><\/div>所在地:<\/span>天津,天津,河北<\/span><\/div>详细地址:<\/span>乾华园<\/span><\/div><\/div><\/div><\/div><\/div><\/div>';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将于2024年9月11日10时至2024年9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拍卖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拟对天津亚得商厦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债权本息余额55,723.97万元,其中:本金26,999.72万元,利息28,724.25万元,另有代垫诉讼费152.01万元

债务人以其名下位于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61号房产(建筑面积19,349.64m2,土地面积8,781.1m2)以及位于天津市河北区乾华园1-2-101、102、201,1-3-101,1-4-101、102房产(建筑面积2,254.46m2,土地面积293.3m2)提供抵押担保

附表:天津亚得商厦有限公司债权项目概况单位:人民币元债务人名称债权金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同序号和名称本金余额利息本息合计代垫费用天津亚得商厦有限公司269,997,181.17287,242,472.38557,239,653.551,520,064.00DK130807000110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DK130807000460、DK130807000461《抵押合同》一、竞买标的:天津亚得商厦有限公司债权竞买起始价:13,500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如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河北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包括网络竞价授权委托书、承诺函及相关证件等,详见附件一、二)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委托代理人作为买受人与信达河北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凡先前参与信达河北分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信达河北分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17:30时止接受咨询、展示,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信达河北分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最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买人为最终买受人;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且该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竞价结束后须补登报纸公告,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买者参与竞价,则确认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软件服务费:如拍卖标的通过网络竞价流程成交,买受人即应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收费规则详见阿里拍卖公示的“金融业务软件服务费收费介绍”,网页链接: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category=1000033653&knowledge=1060283667&language=zh

买受人应于《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前向淘宝支付该费用八、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在竞买成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人承诺书》及《债权转让合同》(参见附件三、四)并按合同约定如期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

九、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服务平台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网上已支付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信达河北分公司指定账户,竞价余款须按《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平安大街支行,账号:13001618601050000058)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河北分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按《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及其他费用(包括软件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4.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一)如买受人未按时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的,信达河北分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2)每延迟一日,买受人向信达河北分公司支付成交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3)经信达河北分公司通知仍不签署《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的,信达河北分公司有权宣布解除转让关系,转让关系自信达河北分公司解除通知送达买受人之日起自动解除,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河北分公司所有

(二)如买受人已签署《债权转让合同》但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违约责任请详见附件《债权转让合同》文本第9.2条相关约定

(三)因买受人违反上述规定导致信达河北分公司认定交易失败的,原买受人仍应支付第一次竞拍中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原买受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信达河北分公司实际损失的,信达河北分公司有权向原买受人继续追索;如再行拍卖/竞价处置成交金额低于原成交价格的,信达河北分公司有权向原买受人追索该部分差价

(四)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到信达河北分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信达河北分公司在此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承担因未及时交接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一、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河北分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担保物可能存在基于租赁、买卖等合同负有对第三方的义务、其他优先权人、被查封/扣押/没收、短少/不存在等情形;i、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j、标的债权文件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等陈述与保证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充分等情形,导致标的债权可能不存在、无效、被撤销等风险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河北分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信达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信达河北分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

十二、特别说明:(一)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如有疑义,请及时与信达河北分公司联系,信达河北分公司享有对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二)附件所示的《债权转让合同》在与买受人实际签订时,以信达河北分公司最终确认为准,信达河北分公司对《债权转让合同》享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三)在竞价开始之前,信达河北分公司有权随时中止竞价程序,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买标的展示期限届满即视为竞买人已查阅,对竞买标的的风险和瑕疵全部知悉,将来不得就此向信达河北分公司提出任何抗辩

(五)如本公告与《债权转让合同》文本存在差别,则以有利于信达河北分公司的方向理解和解释

(六)本公告仅对本次处置有效,如本次处置失败未成交,则信达河北分公司所做的表述、声明均不生效,包括竞买人在内的任何第三方均不得以此公告内容作为依据对抗信达河北分公司

咨询电话:0311-89167965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118号中交财富中心T3楼2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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