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二支沟东、107国道南武汉陶瓷卫浴营销总部基地一期10栋1-3层23-24室房屋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拍品所有权人余*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权证号权证号:武房权证东字第2012001231号、武房权证东字第2012001501号建筑面积237.63+237.63平方米总层/所在楼层3/1-3特殊情况有租赁,租期到2026年-2028年不等,详见评估报告
权利限制情况1.武汉市硚口区法院查封;2.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武汉市东西湖区二支沟东、107国道南武汉陶瓷卫浴营销总部基地一期10栋1-3层23-24室(变卖)的公告贷款咨询、看样服务:本拍品已委托知裕(武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提供信息咨询、看样及贷款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18086645653杨经理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知裕(武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16日10时至2024年11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taobao.com/027/01),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武汉市东西湖区二支沟东、107国道南武汉陶瓷卫浴营销总部基地一期10栋1-3层23-24室,其中23室权证号:武房权证东字第2012001231号,面积为237.63㎡、24室权证号:武房权证东字第2012001501号,面积为237.63㎡,用途:商业服务,总层/所在楼层:3/1-3
评估价:5167000,变卖价:2893520元,变卖预缴款:2893520元,保证金:3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特殊情况:有租赁,租期到2026年-2028年不等,详见评估报告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做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照片仅作为参考,交付以实际为准竞买人应自行考虑自身的实际经济能力能否承受涉案标的物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其他的诉讼风险,审慎竞买
法院暂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辅助腾退事宜,切勿相信任何中介机构的包腾房承诺,此标的若找第三方中介机构竞买,产生的相应责任、义务与本院无关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具备标的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并承诺其在参与竞拍时直至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且购房资格真实有效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五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买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当日向本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本院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且拍卖成交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六、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7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在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公告栏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变卖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依法主张该房屋优先购买权人并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9月7日下午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水厂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235374268)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4)鄂0104执恢669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对原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保证金部分法院不予退还,依次勇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差价、冲抵本案执行人的债务以及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27-83417021王法官标的物详情、贷款咨询电话:18086645653杨经理监督电话:027-83417382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189号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变卖须知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9月16日10时至2024年11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taobao.com/027/01),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1)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二支沟东、107国道南武汉陶瓷卫浴营销总部基地一期10栋1-3层23-24室,其中23室权证号:武房权证东字第2012001231号,面积为237.63㎡、24室权证号:武房权证东字第2012001501号,面积为237.63㎡,用途:商业服务,总层/所在楼层:3/1-3
评估价:5167000,变卖价:2893520元,变卖预缴款:2893520元,保证金:3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特殊情况:有租赁,租期到2026年-2028年不等,详见评估报告
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2)区位状况和实物状况见图片和视频
(3)其他情况: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法律途径处理
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六、本变卖标的无申请登记优先购买权人
若公告期间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7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支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变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水厂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235374268)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4)鄂0104执恢669号,余款缴纳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189号签署《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变卖收款收据,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待法院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悔拍后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对原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保证金部分法院不予退还,依次勇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差价、冲抵本案执行人的债务以及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7-8341738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7-83417021王法官标的物详情、贷款咨询电话:18062062890杨经理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