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03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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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高新区白洋镇松岗一路55号的厂房、土地等资产 <结束>

房源编号:7421720

3024.005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0-04
起始日期
5993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50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400.0094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3024.0054万元
  • 单价:0.0505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宜昌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4-10-04
  • 结束日期:2024-10-05
  •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宜昌高新区(公交站)
  • 评估价:5400.009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5993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钥匙:营中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已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联系电话:0717-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宜昌富楷新材料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权证情况不动产权证号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宜昌市高新区白洋镇松岗一路55号厂房(含有证和无证建筑)、土地、构筑物、苗木等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08360号、鄂(2021)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08348号、鄂(2021)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08387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宜昌富楷新材料有限公司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厂房建筑面积土地59933.04㎡、建筑物22187.02㎡(已扣除垮塌的无证钢架棚面积1197.59㎡)租赁情况未租赁,被执行人生产经营中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位于宜昌市高新区白洋镇松岗一路55号厂房(含有证和无证建筑)、土地、构筑物、苗木等;土地使用面积59933.04平方米、建筑物面积合计22187.02㎡(已扣除垮塌的无证钢架棚面积1197.59㎡)、苗木229棵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拍卖标的物过户的税费及办理权属证书等费用按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3、权证编号:鄂(2021)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08360号、鄂(2021)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08348号、鄂(2021)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08387号

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717-6517626陈法官';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4日10时至2024年10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法院账户名: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宜昌市高新区白洋镇松岗一路55号的厂房(含有证和无证建筑)、土地、构筑物、苗木等;土地使用面积59933.04平方米、建筑物面积合计22187.02平方米(已扣除垮塌的无证钢架棚面积1197.59平方米)、苗木229棵

起拍价:3024.0054万元;保证金:604万元;增价幅度:15万元/次

二、竞买人条件:(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9月4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标的物咨询电话:0717-6517626陈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与评估报告对应)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七、拍卖标的物所欠的水、电、气等各项费用按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其他费用按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前往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标的物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0月1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三峡猇亭支行;账号:9558851807000155206)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0717-6517626陈法官监督电话:0717-6513299/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监察室联系地址: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0月4日10时至2024年10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法院账户名: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

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0月12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三峡猇亭支行,账号:9558851807000155206),并在2024年10月19日10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凌云大道19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七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七个工作日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办证费用及产生的其他费用按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十四、拍卖标的物所欠水、电、气等各项费用按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17-6513299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0717-6517626陈法官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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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宜昌高新区(公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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