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投资方合资新设物业公司项目项目编号N0109QT240085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9月6日挂牌截止日期2024年9月20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项目概况发起方基本情况企业名称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王府大街北宝山路东36号办公楼A座11层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志强成立时间2017年04月05日注册资本(万元)18913.687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400MA0N80Q07B所属行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固体废物治理;石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陆地管道运输;洗车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酒店管理;休闲观光活动;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供暖服务;停车场服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燃气汽车加气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17发起方目前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00发起方承诺1.我方对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投资方合资新设物业公司项目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相关规定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3.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项目内容合作方式合资新设拟新设公司名称待定(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拟新设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拟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万元)500新设公司拟注册地赤峰市发起方拟出资方式货币发起方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325投资方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175投资方注册资本金对应持股比例(%)35新设公司股权结构序号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325652投资方17535合计500100新设公司拟经营方向及发展规划1.新公司拟经营范围:从事园区及企业物业管理包括园区及企业厂区保洁、化工集中区管理、秩序维护、设备运维管理、会议服务、智慧园区运维、安全环保及能耗管理平台运维管理、停车场服务、绿化工程及养护、园区职工生活服务、园区生产性服务产业等相关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2.发展规划: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着眼于东山产业园发展现状及需求,决定发起成立物业合资公司,以填补园区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空白,提高园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程度,可以使园区管委会更加聚焦园区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等顶层设计及宏观管理与决策,园区企业更加专注于内部的生产和经营,享受到园区专业、标准、规范的优质服务、文明和谐的园区文化和优美舒适的园区环境,从而使入驻企业在园区投资兴业能够享受到更加省心、安心、贴心的服务
注册资本金用途用于公司运营及管理需要新设合资公司批复情况批复文件赤峰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市国资集团子企业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成立物业合资公司的批复
新设合资公司决策情况决策文件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特别告知对新设合资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1.本次拟公开选择一家投资方,与发起方共同新设一家物业公司,从事本公告中披露的经营业务
2.本次合资新设,新设公司拟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发起方认缴注册资本325万元,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比例为65%,投资方认缴注册资本175万元,持股比例为35%
发起方和投资方均应当按照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及新设公司实际运营需要协商进行实缴,注册资本金资金来源为各股东企业自有资金,股东按持股比例一次性出资完成实缴
3.其他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4.最终投资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发起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投资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
【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投资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其他需披露事项无择优遴选要求及方式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择优遴选方案择优遴选:如只产生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由发起方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竞争性谈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选择:(1)投资报价;(2)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盈利状况、公司治理情况、管理团队及人才储备等;(3)就新设公司的发展是否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和协同;(4)对新设公司的资源导入能力,包括自身的技术水平、行业影响力等
项目达成或终结的条件按照以上遴选方式,发起方与合格意向投资方就合作协议协商一致,则项目达成,否则项目终结
投资条件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2)意向投资方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提供财务报表);(3)意向投资方或其分子公司具备园区物业管理、城市服务等项目管理经验;(4)意向投资方或其分子公司累计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不少于15个(提供物业服务合同);(5)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本次项目前一年内,意向投资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1.投资意向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公司章程;4.按照公司章程出具投资本项目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5.最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经审计,则提供相应的年度财务报表);6.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7.相应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
(注:以上提交资料加盖公章,如有多页的,请同时加盖骑缝章
)投资条件及其他事项1.意向投资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意向投资方应接受并配合发起方企业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意向投资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发起方,发起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为20万元整),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3.如只产生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由发起方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并书面告知交易中心
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4.竞争性谈判流程:如须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发起方应在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实施方案》,各合格意向投资方按照《择优实施方案》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将响应文件向中心密封送达,谈判小组收到响应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中心与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约定谈判时间
中心协助发起方按照《择优实施方案》选定最终投资方5.交易中心收到发起方的书面确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
各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签署合作协议6.合资公司的治理结构:(1)公司的股东会由高投公司与投资方双方共同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2)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发起方提名2名董事候选人,投资方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发起方推荐的董事中产生,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3)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投资方推荐,由董事会聘任
副总经理1名,由发起方推荐,董事会聘任(4)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投资方委派
7.最终投资方报价超过175万元的部分,计入合资公司的资本公积,由各方按股权比例享有
8.意向投资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
9.投资价款由双方按照协议约定自行结算
10.本项目接受投资方以现金进行投资,根据双方协议要求进行实缴
11.意向投资主体应为单一主体,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
12.股东的退出方式:涉及国企股权转让及清算等事宜,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股权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
(1)当然退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对方公司可以收购其持有的股权,并自收购日起不再向退出的股东方发放当期的年度利润分红:1.作为股东的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2.合资公司连续3年内亏损累计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公司解散、清算
投资方若仍有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意向的,投资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当然退出的程序:由发起方(或投资方)一次性收购其持有的股权,支付的股权对价为收购时公司净资产价值乘以其持有的股权所对应的比例或以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
(2)除名退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合资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后,取消其股东身份;由对方公司收购其股权,并不再向退出的股东方发放当年利润分红,如给合资公司造成损失的,另须向合资公司进行赔偿:1.股东存在行贿、受贿、侵占公司财产等违规、违法行为的;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未经公司股东会批准,擅自转让、质押、信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其持有的股权的;4.严重违反公司章程的;5.股东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名誉的行为经其他股东确认的
投资方被除名退出时,由发起方收购其股权,亦可以转让给由发起方指定的第三方,具体方案和办法,由股东会另行决定;6.如股东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被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依法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如投资方因上述情形被除名退出的,发起方可按照零对价收购其股权(3)股权转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发起方和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可通过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方式吸纳新股东
(4)投资方主动退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投资方可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转让给其他有意向收购其股权的企业,但不得损害发起方权益
在公司未注册前投资方退出的,发起方可以另行公开遴选投资方,原投资方三年内不得重复参与此类项目及合资公司的业务招标
13.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发起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若以不了解发起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协议、放弃投资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发起方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项目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④认同并支持发起方企业的战略规划、经营理念及公司治理结构,同意并配合发起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投资指南操作规则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尽调公告期内意向投资方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9月6日至9月20日报名手续意向投资方登记表.doc投资意向申请书.doc承诺函.doc授权委托书.doc保密承诺.doc意向投资方提供资料清单.doc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保证金金额:20万元整,按系统提示交纳
1.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投资方,发起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发起方原因,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发起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发起方、中心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①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交纳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投资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公告约定签订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交易服务费的;④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⑤意向投资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2.处置方法:①最终投资方在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扣除最终投资方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后原路无息退还
②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投资方,其保证金将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原路无息退还
服务费1.最终投资方应在《成交确认通知书》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以投资额为计算基数,按照0.45%的比例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
2.服务费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保证金中扣除
联系方式标的咨询杨经理电话18586098115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其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