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06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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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普林路3号1幢(1-4)-1、2幢1-1、3幢(1-5)-1、4幢1-1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结束>

房源编号:7442713

212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20
起始日期
14597.6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45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795.47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2125万元
  • 单价:0.1456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十堰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4-09-20
  • 结束日期:2024-09-21
  •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普林路3号
  • 评估价:2795.4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4597.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二次装修的价值,含
    钥匙:用地钥匙无权利限制
    清房清场:未清场
    查封情况:查封被十堰市郧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9月4日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十堰泰强再欣工贸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十堰市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
    楼栋总数:1幢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普林路3号1幢(1-4)-1、2幢1-1、3幢(1-5)-1、4幢1-1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鄂0304执恢179号产权证鄂(2016)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05414号、鄂(2016)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05475号、鄂(2016)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05584号、鄂(2016)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05476号标的所有人十堰泰强再欣工贸有限公司评估鉴定基准日2024年6月17日标的现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4、其他请填写

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已办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4597.6平方米,加建的无证房屋57.61平方米,钢棚类构筑物4801.30平方米,土地面积26273平方米

周边配套宗地东临普林路,南邻耀阳配件公司,西临丰凯机电公司,北临普林路支路

估价对象地处工业园区,周边主要为工业厂房,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较少

所在工业园名为普林工业园,属于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区,产业聚集效应较优

厂区内有空地,停车便利供电、供水、排水、通讯保障率较优

其他介绍估价对象范围包含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不可分离或分离会造成建筑物价值减损的相关设备、设施、管道以及相关的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及室内二次装修的价值,含指定的车间行车价值,不包含室内其他可移动物品及用于生产的机械设备的价值

起拍价:212500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9月4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咨询电话:0719-7208302)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房屋尚未清场,交付时间待定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13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9月2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滨江支行,账号:622840074715080296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咨询电话:0719-720830218771104065/湖北省正平拍卖有限公司监督电话:0719-7230553/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监察室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此公告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二O二四年九月四日竞拍须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9月20日10时至2024年9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机构名称: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有优先购买权人,若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房屋尚未清场,交付时间待定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9月2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滨江支行,账号:6228400747150802968),并在2024年9月29日16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2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裁定书,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十个工作日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19-723055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19-7208302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二0二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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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普林路3号1幢(1-4)-1、2幢1-1、3幢(1-5)-1、4幢1-1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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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普林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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