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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详见评估报告清单<\/p><\/span><\/div><\/div><\/div><\/div><\/div><\/div>';安福县鑫路交通材料有限公司关于拍卖房屋建筑物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安福县鑫路交通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将于2024年9月20日10时至2024年9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安福县鑫路交通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监督单位:安福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清算组经安福县鑫路交通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同意、安福县人民法院批准后,依法履行清算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安福县鑫路交通材料有限公司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按照“阿里拍卖平台收费规则”,拍卖标的通过阿里拍卖系统网络竞价流程成交,竞买人即应按照规则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包含系统成交后发生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交易(因阿里拍卖平台原因导致的除外)
如竞买人在【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参拍的标的竞价成功,作为竞买人使用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竞价软件服务的对价,竞买人应按照规则的标准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
竞买人应自行了解软件服务费收取方式、具体金额、支付时间、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等
3、清算组将配合买受人办理交付、过户手续(如有),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或者清算组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交付或者邮寄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者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5、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拍卖标的材质、品质未经专业鉴定检验,清算组对拍卖标的的产品质量不作任何保证
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质量(含显性、隐性质量/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查验、鉴定、核实,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标的物由买受人自提,对于拍卖标的物在交付地点的拆卸、装载、运输工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清算组不承担相关的责任
此外,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标的物的自提(即将拍卖标的物拆卸(如需)并运离标的物所在地),逾期未完成自提的,清算组有权自行处置标的物,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清算组向买受人交付实物的同时,可以根据买受人的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除此之外,清算组无其他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凭证/取得协议、权属凭证、发票、支付凭证等)向买受人交付
交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清算组不开具发票二、拍卖标的1、本次拍卖标的为安福县鑫路交通材料有限公司所属的房屋建筑物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具体详见吉安海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作出的《安福县鑫路交通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拟处置安福县鑫路交通材料有限公司名下固定资产所涉及的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存货价值评估报告书》(吉海正评报字(2024)041号))2、起拍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起拍价为人民币153572元,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元,每次竞价增加幅度为人民币5000元或其整数倍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12日前与清算组联系(李律师,18720990277;衷律师,15179183230)
三、咨询、看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节假日休息)的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接受咨询,有意者可与清算组沟通具体看样方式和地点
清算组联系方式:李律师,18720990277;衷律师,15179183230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清算组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清算组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1、目前未发现本拍卖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
2、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9月1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清算组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七、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如有)由买受人办理,清算组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清算组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清算组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清算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号保利中心7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标的物由买受人自提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之时,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由买受人享有,同时拍卖标的物毁损、灭失等全部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特别提醒(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清算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清算组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清算组发布的拍卖须知
清算组咨询电话:李律师,18720990277;衷律师,15179183230
法院监督电话:0796-762424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清算组咨询安福县鑫路交通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拍卖须知安福县鑫路交通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将于2024年9月20日10时至2024年9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安福县鑫路交通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监督单位:安福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本次拍卖标的为安福县鑫路交通材料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具体详见吉安海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作出的《安福县鑫路交通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拟处置安福县鑫路交通材料有限公司名下固定资产所涉及的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存货价值评估报告书》(吉海正评报字(2024)041号))
拍卖标的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及商标的登记状态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生产性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设备外观、质量、结构、维修、运行等情况不作担保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数字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清算组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乃至质量问题,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所在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清算组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清算组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9月12日前向清算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清算组确认并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5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清算组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完成支付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十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清算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号保利中心7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清算组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十三、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由清算组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如有),逾期不办理的,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有买受人承担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如适用),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如有)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清算组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796-7624249;清算组咨询电话:李律师,18720990277;衷律师,15179183230;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清算组咨询
安福县鑫路交通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