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07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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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汉口北大道88号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C栋2层C4-288室的商铺 <结束>

房源编号:7450576

38.08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7-12
起始日期
51.42平方米
建筑面积
0.7407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4.41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38.087万元
  • 单价:0.7407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武汉市
  • 用途:其他用房
  • 起始日期:2024-07-12
  • 结束日期:2024-07-13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
  • 评估价:54.4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51.4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及附属于房
    空置情况:空置
    钥匙:空置钥匙无钥匙配套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租赁情况:有租赁
    抵押情况:无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288室
    小区:号汉口北国际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清偿
    开发商:位于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湖北正量行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编号为湖正房估字(2024)第ZA037号司法评估报告】拍品名称位于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汉口北大道88号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C栋2层C4-288室的商铺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告知单;3.国有土地使用证

拍品所有权人汪*拍品现状地类(规划)用途/使用权类型1.规划用途:工.交.仓2.地类用途:综合仓储物流;3.使用权类型:出让

租赁情况空置钥匙无钥匙配套设施基础配套设施齐全权利限制情况1、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2、无抵押

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12日10时至2024年7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4),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汉口北大道88号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C栋2层C4-288室的商铺,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黄字第2013000850号,建筑面积:51.42㎡,总层数/所在层:5/2,规划用途:工.交.仓,登记时间:2013年1月23日,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黄陂国用(2014)第781号,地类用途:综合仓储物流,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0.93㎡,分摊面积:10.93㎡,终止日期:2057年12月29日

评估价:544,100元,起拍价:380,870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1、上述评估价已包含房屋所有权、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于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价值,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的价值

2、上述标的物已与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的商铺整体打通使用

如成交,需买受人自行与非本案执行拍卖的商铺产权人协商物理隔断事宜,且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物业费、水电费是否有欠缴情况,意向买受人自行前往物业公司了解情况,欠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上述标的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拍品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本院不承担上述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保证责任

二、咨询时间:自2024年6月11日9时起至2024年7月5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六、本标的物现状:评估勘验时有租赁,租赁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止,目前了解到该标的物现状为空置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申明: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

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有义务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欠缴费情况及具体金额

如有争议,另行诉讼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竞买人有义务自行了解标的物被他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

如有争议,另行诉讼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5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在湖北法院司法送达网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7月27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14397556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湖北正量行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编号为湖正房估字(2024)第ZA037号司法评估报告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属实现债权费用,从拍卖款中支付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400-8284666(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法院监督电话:027-65686641(柯法官)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

网址:http://whzy.hbfy.gov.cn/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6月1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7月12日10时至2024年7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4),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1)拍卖标的权利状况:位于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汉口北大道88号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C栋2层C4-288室的商铺,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黄字第2013000850号,建筑面积:51.42㎡,总层数/所在层:5/2,规划用途:工.交.仓,登记时间:2013年1月23日,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黄陂国用(2014)第781号,地类用途:综合仓储物流,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0.93㎡,分摊面积:10.93㎡,终止日期:2057年12月29日

(2)区位状况和实物状况见图片和视频

(3)租赁使用情况:评估勘验时有租赁,租赁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止,目前了解到该标的物现状为空置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物造成无法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六、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支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

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4年7月27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143975560),并在2024年8月13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联系法官后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二、买受人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支付拍卖尾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

买受人悔拍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变)卖价款低于原拍(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权属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

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是否存在欠缴费情况及具体费用、金额,竞买人有义务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

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举报监督电话:027-65686641(柯法官)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400-8284666(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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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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