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08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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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西周镇下沈西园路1号的不动产 <结束>

房源编号:7463134

13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7-08
起始日期
288.14平方米
建筑面积
0.451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84.71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30万元
  • 单价:0.4512万元/平米
  • 区域:浙江省 宁波市
  • 用途:工业
  • 起始日期:2024-07-08
  • 结束日期:2024-07-09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下沈村西园路
  • 评估价:184.7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88.1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二)拍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况无钥匙有配套情况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6月7日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房屋结构:混合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68室
    小区:西周产业社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
    配套情况:厨房
    装修配置:墙纸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1.拍品介绍:象山县西周镇下沈西园路1号的不动产

(一)拍卖对象范围拍卖对象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61.77平方米,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288.14平方米

实测无证斜面结构屋建筑面积为127.68平方米,砖木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棚房合计面积为37.62平方米

本次拍卖范围包含室内固定装修(二)拍卖对象区位状况拍卖对象为***位于象山县西周镇西园路1号的工业房地产,东面临创兴路,南面靠近西杭线,西面和北面靠近规划道路

区域内道路畅通,道路通达度较好,周边无交通管制,停车较方便厂区附近有象山335路、象山336路、象山338路等多条公交线路经过,公共交通便捷度较好,对外道路交通较便捷

拍卖对象位于象山县西周镇西园路1号,距离象山县中心城区直线距离约21公里,基础设施较完善

周边以工业厂房为主,公共配套设施一般,工业集聚程度较好(一)拍卖对象实物状况1、土地实物状况根据估价师实地查勘,拍卖对象及周边区域土地平整,无明显坡度,地势与相邻土地齐平,洪水淹没可能性较小,无不良地质现象,亦无迹象表明土壤受过污染

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内“五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红线内已建有房屋建筑物

2、建筑物实物状况拍卖建筑物坐落于象山县西周镇西园路1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288.14平方米

实测无证斜面结构屋建筑面积为127.68平方米,砖木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棚房合计面积为37.62平方米

本报告表述与现状不完全一致的或其他未述及部分,以现状实物为准具体各幢建筑物情况详见拍卖公告

(三)拍卖对象权益状况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浙(2022)象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949号《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显示,权利人:***,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西周镇西园路1号,不动产单元号:330225104082GB00267F00010001,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用途:工业用地/工业,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1061.7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88.14平方米,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47年09月21日止,权利其他状况:土地使用权面积:1061.77平方米,其中独用土地面积1061.77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0平方米

至价值时点,拍卖对象房地产存在抵押权,并已被象山县人民法院查封

1、宗地内存在未登记建(构)筑物,未登记建(构)筑物符合规划的需补办规划审批、规划核实等相关手续,不符合规划的应整改到位

买受方应承担无偿拆除的风险2、根据《象山县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竟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与属地镇乡(街道)、园区签订新《“标准地”协议》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凭土地受让人递交的新《“标准地”协议》等相关资料按剩余年限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3、该地块后续落地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等指标,根据具体行业,应符合《象山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2022版)》及符合当地关于具体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等方面的要求

该地块位于西周产业社区,根据《宁波市“2070”工业集聚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布局指引(征求意见稿)》、《象山县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象发改【202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属地乡镇意见,主导产业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特色专用装备、集成电路以及高端金属合金材料等

同时,新落地项目应符合当地关于具体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等方面的要求

4、以上整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未搬离,所有权人使用,承诺拍卖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搬离

逾期不搬离的,按规定进行腾退2.权证编号情况:详见拍卖公告介绍

3.税费负担情况:本次拍卖税费交付按照法院规定,具体详见拍卖公告

4.物业情况:不详

5.所在区域情况:不详

(一)拍卖对象范围拍卖对象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61.77平方米,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288.14平方米

实测无证斜面结构屋建筑面积为127.68平方米,砖木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棚房合计面积为37.62平方米

本次拍卖范围包含室内固定装修(二)拍卖对象区位状况拍卖对象为***位于象山县西周镇西园路1号的工业房地产,东面临创兴路,南面靠近西杭线,西面和北面靠近规划道路

区域内道路畅通,道路通达度较好,周边无交通管制,停车较方便

厂区附近有象山335路、象山336路、象山338路等多条公交线路经过,公共交通便捷度较好,对外道路交通较便捷

拍卖对象位于象山县西周镇西园路1号,距离象山县中心城区直线距离约21公里,基础设施较完善

周边以工业厂房为主,公共配套设施一般,工业集聚程度较好(三)拍卖对象实物状况1、土地实物状况根据估价师实地查勘,拍卖对象及周边区域土地平整,无明显坡度,地势与相邻土地齐平,洪水淹没可能性较小,无不良地质现象,亦无迹象表明土壤受过污染

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内“五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红线内已建有房屋建筑物

2、建筑物实物状况拍卖建筑物坐落于象山县西周镇西园路1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288.14平方米

实测无证斜面结构屋建筑面积为127.68平方米,砖木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棚房合计面积为37.62平方米

本报告表述与现状不完全一致的或其他未述及部分,以现状实物为准具体各幢建筑物情况如下表所示:序号测绘房号所在层/总层数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物情况备注1011-2/2混合288.14一层层高约3.4米;二层层高约3.4米

一层厅地面铺设抛光砖,墙面贴墙纸,顶棚榉木板吊顶;房间室内地面铺设地砖,墙面及顶棚乳胶漆粉刷;卫生间地面铺设地砖,墙面贴墙砖,顶棚集成吊顶;安装有浴缸、马桶、面斗等;厨房地面铺设地砖,墙面贴墙砖,顶棚塑扣板吊顶,安装有吊柜、厨柜;餐厅顶棚榉木板吊顶

二层阳台地面铺设地砖,墙面贴墙砖,顶棚塑扣板吊顶;厅地面铺设实木地板,墙面贴墙纸,顶棚榉木板吊顶;房间室内地面铺设实木地板,墙面乳胶漆粉刷,局部墙面贴墙纸,顶棚乳胶漆粉刷,安装有固定家具;卫生间地面铺设地砖,墙面贴墙砖,顶棚集成吊顶,安装有浴缸、马桶、面斗等

室内一层安装有木质旋转楼梯通往二层作上下交通使用目前一层及二层均作住宅用途

本报告表述与现状不完全一致的或其他未述及部分,以现状实物为准有证201斜面结构屋混合127.68室内有楼梯通往斜面结构屋

无证3021/1砖木13.00层高约2.0米无证4031/1棚房31.72层高约2.4米

无证5041/1棚房5.90层高约2.0米无证(四)拍卖对象权益状况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浙(2022)象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949号《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显示,权利人:***,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西周镇西园路1号,不动产单元号:330225104082GB00267F00010001,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用途:工业用地/工业,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1061.7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88.14平方米,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47年09月21日止,权利其他状况:土地使用权面积:1061.77平方米,其中独用土地面积1061.77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0平方米

至价值时点,拍卖对象房地产存在抵押权,并已被象山县人民法院查封

1、宗地内存在未登记建(构)筑物,未登记建(构)筑物符合规划的需补办规划审批、规划核实等相关手续,不符合规划的应整改到位

买受方应承担无偿拆除的风险2、根据《象山县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竟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与属地镇乡(街道)、园区签订新《“标准地”协议》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凭土地受让人递交的新《“标准地”协议》等相关资料按剩余年限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3、该地块后续落地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等指标,根据具体行业,应符合《象山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2022版)》及符合当地关于具体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等方面的要求

该地块位于西周产业社区,根据《宁波市“2070”工业集聚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布局指引(征求意见稿)》、《象山县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象发改【202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属地乡镇意见,主导产业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特色专用装备、集成电路以及高端金属合金材料等

同时,新落地项目应符合当地关于具体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等方面的要求

4、以上整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未搬离,所有权人使用,承诺拍卖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搬离

逾期不搬离的,按规定进行腾退起拍价130万元,保证金:25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允许竞拍法拍房(规定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7月7日15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本院统一定于7月4日(9:30-10:00)安排看样请提前致电400-8284666进行看样预约(抵达现场后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看样,过时不接受预约

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本院已委托“同伦拍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联系电话:0574-59182585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同伦司法拍拍”自助预约

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

被执行人应负担本次变价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

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4-59182585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二、买受人于2024年7月2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象山支行,账号:9558853901006421627),并在2024年8月5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纸质材料)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大厅101办公室(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

标的物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

按揭贷款业务联系方式:1、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6500105113566500017(邵逸硕)6580012913736081860(姚瑞洵)2、工商银行象山支行65755953657197693、象山国民村镇银行6598715013777951007(陈利敏)“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1、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0574-879068970574-8782137613777244541(翁经理)2、杭州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8709075115757818449(张经理)丁老师87090759、13566569555;何老师87090752、18067336986杭州银行宁波慈溪支行6387805715968924207(琚经理)杭州银行宁波余姚支行6286017013003756176(顾经理)杭州银行宁波宁海支行2558260915168340948(郭经理)3、浙商银行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400656507513958128711(项芬芬)4、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389842815058484597(孙经理)5、宁波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8686578315257891008(干贤安)5500970213454761142(杨珊群)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永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法院网拍技术咨询电话:0574-59182585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59182889(张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74-59182561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2024年6月6日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8日10时至2024年7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象山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象山县人民法院,https://sf.taobao.com/0574/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86.5b5c1a33WYMZrO,户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

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按拍卖公告确定的金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网络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拍卖,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网拍技术咨询电话:0574-59182585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59182889(张法官)

监察室举报监督电话:0574-59182561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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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下沈村西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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