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08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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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高县大窝镇向阳村七组林地上的经济作物(茶花树约5000株) <结束>

房源编号:7465116

146.484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7-16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46.48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46.484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宜宾市
  • 用途:林地
  • 起始日期:2024-07-16
  • 结束日期:2024-07-17
  •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大窝镇
  • 评估价:146.4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查封情况:查封提供的文件
    看样时间:看样电话:199-5068-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系四川天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对象:位于高县大窝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表拍品名称位于高县大窝镇向阳村七组林地上的经济作物(茶花树约5000株)权利来源生效法律文书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个人)拍品现状所在位置宜宾市高县庆岭镇向阳村七组数量地径2-125cm约2100株地径5-175cm约1200株地径7-225cm约1200株地径250cm以上约500株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位于高县大窝镇向阳村七组林地上的经济作物(茶花树约5000株)

标的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有意者请联系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请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或电话咨询天府法拍,咨询电话199-5068-2558(微信同号)

2.法院所展示的照片、视频仅作参考,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本案的拍卖辅助机构是: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四、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及视频等资料;(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五、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16日10时至2024年7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6?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427.49fb1319KxpIv5,户名: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位于高县大窝镇向阳村七组林地上的经济作物(茶花树约5000株)起拍价:1464848元;保证金:20万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整倍数)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仅指树木,不包含土地使用权,意向竞买人竞买前需和土地租赁人属地村委会自行协商土地使用事宜,若协商不成,竞买人需在成交后将标的物搬迁完毕,搬迁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拍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本院对标的物数量、大小、质量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物风险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转移至买受人,标的物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法院和辅拍机构不承担保管、运输等风险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若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院已委托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公司统一安排,若未能在统一时间内看样,请联系天府法拍

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99-5068-2558)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

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特别提示: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11日15时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尾款在2024年7月2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高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县支行,账号:9558852314001741554),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咨询、看样电话:199-5068-2558法院监督电话:0831-5429279联系地址:四川省高县庆符镇迎宾路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竞买须知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7月16日10时至2024年7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对位于高县大窝镇向阳村七组林地上的经济作物(茶花树约5000株)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6?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427.49fb1319KxpIv5,户名: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竞买人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望大家共同遵守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拍卖人对拍品实际状况与所展示照片的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参加竞买的法人,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7月1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7月1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20万元,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尾款在2024年7月27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高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县支行,账号:9558852314001741554)

十四、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悔拍后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五、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标的咨询电话:199-5068-2558(微信同号)法院监督电话:0831-5429279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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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大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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