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东路35号门口西侧一层6号商铺(3年)招租项目项目编号BBWCQJY24-976挂牌价人民币7500元/月登载网站www.bbwcq.com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标的所在地区南宁市江南区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信息披露(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4日17时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8日10:00限时报价周期:180秒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52】次(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一、出租方承诺我方(广西宏桂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出租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招租标的简介㈠标的清单标的编号标的名称面积挂牌价竞价阶梯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备注1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东路35号门口西侧一层6号商铺64.31㎡7500元/月50元/次8000元3个月租金租赁期:3年㈡标的简况1.本次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东路35号,为沿街商铺一楼,交通方便
周边有五一东路小学、淡村市场、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人流量大,配套设施较好,生活便利
2.标的目前空置状态
备注:1.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
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2.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该招租标的不设立居住权
4.招租标的有不动产证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会议纪要批准单位名称/批准文件/三、交易规定交易条件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不得经营KTV等扰民项目,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并做好环保、安全、消防等工作,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大气、噪声等污染
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无免租装修期
4.承租方在参与租赁铺面的投标前自行实地查勘出租铺面情况,且出租方已将该租赁铺面的使用性质、铺面现状、产权来源如实向承租方说明,承租方选择应合法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该资产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充分考察资产状况,根据租赁资产情况自行依法决定其具体用途,并于装修前向出租方明确具体用途
6.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从事经营活动,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否则,因此造成出租方、第三人或承租方自身的损失,则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或自负其责
7.承租方对所承租资产的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装修,如擅自违规装修,产生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资产租赁期满或者合同提前终止、解除之日的次日,承租方将租赁物维持原状并清扫干净后归还出租方
9.如遇出租方整体规划调整、改造等项目涉及到出租场地需要收回、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继续履行的,场地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工作,交还并撤出该场地,无需承担任何合同违约责任
场地承租方不能向出租方主张停产、装修等损失、亦不能向出租方主张搬迁费等损失
10.承租方如需在租赁物地址申办行业《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应在取得该证照后7日内将原件复印一份留存出租方
11.承租人须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部分收费如下:水电周转金:5000元(一交性交付);物业费:3元/㎡/月;电费:按计量表实际用量和供电局电费单价计算收取,供电局电价调整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水费:按绿城水务水费单价/吨进行收取,另在水费单价/吨的基础上加收损耗18%,水务公司水价调整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收取(建议承租人自行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12.承租人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1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成交手续竞价服务费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成交签约竞价成交的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或另行通知成交价款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水电周转金(5000元)、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3个月租金收取),后续租金以3个月为一个支付期,承租人在当个支付周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将下个支付周期的租金和物业费转账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宏桂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建行南宁桃源路支行账号:45001604572059688688标的交割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周转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周转金三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四、交易指南交易方式动态报价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8日10:00限时报价周期:180秒竞价阶梯:50元/次竞租登记竞租登记手续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2.报名手续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
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委托时提供,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附件1)3)意向承租方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法人、非法人组织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摁手印)(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
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承租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前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
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承租方
3.注意事项(1)竞租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租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出租方同意外,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租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人
交易保证金及其相关规定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8000.00元,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1.风险提示
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意向承租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联系方式标的咨询交易所:梁经理联系电话:0771-5757533、13978667112出租方:雷女士联系电话:15177186180(现场踏勘须提前预约)报名咨询罗经理0771-5885208咨询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监督电话0771-5808839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五、相关附件下载附件材料附件1.授权委托书.doc附件2.标的照片.zip附件3.租赁合同(模板).docx特别声明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意向承租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
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不得经营KTV等扰民项目,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并做好环保、安全、消防等工作,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大气、噪声等污染
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无免租装修期
4.承租方在参与租赁铺面的投标前自行实地查勘出租铺面情况,且出租方已将该租赁铺面的使用性质、铺面现状、产权来源如实向承租方说明,承租方选择应合法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该资产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充分考察资产状况,根据租赁资产情况自行依法决定其具体用途,并于装修前向出租方明确具体用途
6.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从事经营活动,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否则,因此造成出租方、第三人或承租方自身的损失,则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或自负其责
7.承租方对所承租资产的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装修,如擅自违规装修,产生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资产租赁期满或者合同提前终止、解除之日的次日,承租方将租赁物维持原状并清扫干净后归还出租方
9.如遇出租方整体规划调整、改造等项目涉及到出租场地需要收回、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继续履行的,场地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工作,交还并撤出该场地,无需承担任何合同违约责任
场地承租方不能向出租方主张停产、装修等损失、亦不能向出租方主张搬迁费等损失
10.承租方如需在租赁物地址申办行业《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应在取得该证照后7日内将原件复印一份留存出租方
11.承租人须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部分收费如下:水电周转金:5000元(一交性交付);物业费:3元/㎡/月;电费:按计量表实际用量和供电局电费单价计算收取,供电局电价调整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水费:按绿城水务水费单价/吨进行收取,另在水费单价/吨的基础上加收损耗18%,水务公司水价调整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收取(建议承租人自行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12.承租人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1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