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执行案号(2023)浙01执1689号执行员和电话汪法官0571-89585227标的物名称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太乙门居委二、五组的土地使用权两处情况说明1.标的物所在地重庆市涪陵区2.有无产权证原件?无3.有无钥匙?无4.查封情况法院查封,有抵押;5.有无租赁?无6.有无优先购买权?无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09月26日10时至2024年09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太乙门居委二、五组的土地使用权两处(一)土地用途设定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4)(涪陵)第070号]记载,出让共三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共为120340.76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为9.627261公顷、批发零售用地面积为2.406815公顷),出让地块整体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88818平方米、容积率不得大于2.4,以此计算出整个项目的批发零售用地与城镇住宅住宅用地的比例为20%:80%、商业计容建筑面积57763.60平方米、住宅计容建筑面积231054.40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权证书》[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0256448号]记载,标的物1登记土地面积为49208.69㎡,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面积为9841.74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39366.95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书》[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0256942号]记载,标的物2登记土地面积为26412.35㎡,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面积为5282.47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21129.88平方米
根据上述数据计算得出,标的物1-2批发零售用地与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之比均为20%:8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4)(涪陵)第070号]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共三宗[两宗为标的物1-2,另一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4719.72平方米)已修建涪陵巴蜀初级中学校(规划核实已修建的计容建筑面积为22451.72平方米)]
另根据《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征询函的复函》(2024年4月29日)及其附件记载,已修建并通过规划核实的涪陵巴蜀中学校建筑面积应当计容,纳入涪陵巴蜀初级中学校及其配套项目容积率统一核算,预留的学校教学用房应按规定预留;该回函附件《建设工程(方案/施工图)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民用项目)》记载,涪陵巴蜀中学校建筑面积为公建用房建筑面积,未占用住宅的计容建筑面积指标,故标的物1-2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仍为出让合同约定可修建的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为231054.40平方米),则标的物1-2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为231054.40平方米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附页》(渝规建验〔2015〕涪新城字第0010号)可知,涪陵巴蜀中学校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的总计容建筑面积为22451.72平方米;另根据《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征询函的复函》(2024年4月29日)及其附件记载,需从出让土地总计容建筑面积指标中预留5784平方米作为学校的教学用房的预留建设指标,则整个项目商业用房可修建的计容建筑面积作为标的物1-2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标的物1-2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为29527.88平方米(57763.60-22451.72-5784=29527.88);则以此计算出标的物1-2批发零售用地与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之比为11%:89%,故本次设定标的物1-2土地用途均为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与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之比均为11%:89%
本次估价土地用途设定具体详见下表:估价对象规划土地用途实际用途估价设定的用途1-2批发零售用地占比为20%、城镇住宅用地占比为80%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占比为11%、城镇住宅用地占比为89%备注:标的物1-2批发零售用地占比=标的物1-2的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标的物1-2的计容总建筑面积×100%=29527.88÷260582.28×100%≈11%,标的物1-2城镇住宅用地占比=标的物1-2的居住计容建筑面积÷标的物1-2的计容总建筑面积×100%=231054.40÷260582.28×100%≈89%
(二)土地利用条件设定1.土地面积设定根据《不动产权证书》[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0256448号、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0256942号]记载的的土地面积,对标的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设定如下:标的物产权证号坐落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1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0256448号涪陵区新城区太乙门居委二、五组49208.692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0256942号涪陵新城区太乙门居委二、五组26412.35合计75621.042.土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设定实地查勘之日,标的物1-2地面无房屋建筑物,实际建筑容积率为0
根据申请方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4)(涪陵)第070号](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渝规涪李条件函〔2014〕002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涪新城地字第建J50010220150208号)可知,出让地块整体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88818平方米、容积率不得大于2.4、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0%、绿地率不得小于35%
标的物1-2计容建筑面积为260582.28平方米(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为231054.40平方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为29527.88平方米),以标的物1-2计容建筑面积除以标的物1-2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和(75621.04平方米),计算而得标的物1-2的平均容积率为3.45(260582.28÷75621.04=3.45);本次估价设定标的物1-2平均容积率为3.45,建筑密度为不高于30%,绿地率为≥35%,标的物1-2土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设定详见下表:标的物产权证号坐落设定平均容积率设定建筑密度设定绿地率1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0256448号涪陵区新城区太乙门居委二、五组3.45≤30%≥35%2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0256942号涪陵新城区太乙门居委二、五组3.45≤30%≥35%(三)土地权利状况设定1.土地权利设定根据注册土地估价师在重庆市涪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不动产权证书》[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0256448号、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0256942号]记载,标的物1-2土地权利人为XX公司,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所有权属于国家
故本次估价设定标的物1-2土地权利人为XX公司,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所有权属于国家
2.土地权利限制设定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记载标的物1-2有抵押权登记、已被查封,标的物1三面临路;标的物2二面临路,标的物1-2均无地役权限制、无地上权的限制;标的物不存在租赁权;另无地下权限制
(四)土地使用年限设定本次估价依据申请方提供的标的物1-2的《不动产权证书》[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0256448号、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0256942号]记载,标的物1-2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批发零售用地部分均为2019年9月10日至2059年9月10日止、城镇住宅用地部分均为2019年9月10日至2056年9月10日止,截止估价期日2024年1月22日,标的物1-2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详见下表:标的物产权证号批发零售用地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城镇住宅用地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1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0256448号35.63年45.63年2渝(2020)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0256942号35.63年45.63年(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标的物评估价:545227700元,起拍价:305327512元,保证金:15266376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1.竞买条件:由竞买人自行向被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相关竞买政策,以及是否符合竞买条件
竞买人如不符合竞买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2.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3.该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4.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5.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6.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交付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
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本院不再统一组织看样)
联系电话:400-883-1966、0571-85093602(中瑞信法服)或搜索并访问“中瑞信法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瑞信法服”自助预约看样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不动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不动产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不动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不动产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四、转移登记、税费承担及垫缴税费退还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
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五、异议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六、利害关系人参与竞拍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优先购买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保证金缴纳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6232652799518234159)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法院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九、余款缴纳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收款账号:6232652799518234159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逾期付款及悔拍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一、交易平台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中瑞信法服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其它说明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我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0571-89584622(中瑞信法服)0571-89585227(汪法官)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9585212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拍卖须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09月26日10时至2024年09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相关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的5日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6232652799518234159),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淘宝网上支付,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在接到法院通知电话后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鲲鹏路52号,联系人:中瑞信法服0571-89584622)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八、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
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暂缓、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1-8958521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400-883-1966/0571-89584622(中瑞信法服)0571-89585227(汪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