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18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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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引路877弄152号202室不动产及室内家具家电 <结束>

房源编号:7510628

7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26
起始日期
88.28平方米
建筑面积
0.883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11.3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78万元
  • 单价:0.8836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崇明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09-26
  • 结束日期:2024-09-29
  •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引路877弄
  • 评估价:111.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8.2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等欠
    空置情况:空置
    钥匙:空置钥匙辅助机构持
    查封情况:查封;2、抵押
    房屋结构:混合
    居室数:202室
    小区:屋类型:公寓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教育学校:上海市崇明区金珠幼儿园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
    配套情况:电视
    装修配置:家具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顾某房屋现状(截至2024年7月19日)租赁无占用空置钥匙辅助机构持有户籍有(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查询)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截至2024年7月19日)1、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2、抵押权人:颜某某

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截止2024年7月19日)1、房屋状况:建筑面积:88.28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7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6层;房地产权证号:崇2009006692;核准日期:2009年11月18日

备注:配套商品房自房地产登记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出租2、土地状况:土地宗地号:崇明县城桥镇63街坊59/3丘;使用期限:2009-11-05至2075-08-04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3、物业和公用事业费欠费情况:物业:收费标准为35.3元/月,自2022年1月欠费至今

水费、电费、燃气费均无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或开户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4、标的位于:中瀛建德苑

5、四至情况:东临东引路,南临高岛路,西临湄洲路,北临三沙洪路

6、周边交通:公交南堡二路、南江专线、南风线

7、周边配套:上海市崇明区金珠幼儿园、上海市崇明中学、上海农商银行、健源市场、世纪华联超市

8、室内财产清单见下表

9、特别提醒: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土地宗地号:崇明县城桥镇63街坊59/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期限:2009-11-05至2075-08-04止

评估价:111.3万元(202室评估价110.35万元,家具家电评估价9500元)起拍价:78万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9月26日10时至2024年9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4、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23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10月1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207163063),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4年9月23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5618029351、021-63078908王晓(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沙泾路10号1号楼304室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4年8月19日竞买须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6日10时至2024年9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引路877弄152号202室不动产及室内家具家电(房地产权证号:崇2009006692;建筑面积:88.28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核准日期:2009年11月18日;所有权来源:买卖

土地宗地号:崇明县城桥镇63街坊59/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期限:2009-11-05至2075-08-04止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截止2024年7月19日)1、该标的目前:空置

2、该标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35.3元/月,自2022年1月欠费至今

3、该房屋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水费、电费、燃气费无欠费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4、标的物所有权来源:买卖

五、拍卖标的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9月2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9月2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10月1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207163063)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四、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5618029351、021-63078908王晓(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沙泾路10号1号楼304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4年8月19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引路877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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