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1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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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辉198”轮 <结束>

房源编号:7510771

164.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18-02-15
起始日期
2018-03-07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64.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崇明区
  • 用途:船舶
  • 起始日期:2018-02-15
  • 结束日期:2018-03-07
  • 地址:上海上海市崇明区上海港横沙岛汽渡码头徐州沪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评估价:83.9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结束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钥匙:营运钥匙所在地上海
    查封情况:查封被武汉海事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定于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日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日国内或国际
    转让方:铜陵顺辉实业有限公司
    燃料类型:燃油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情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船籍港:芜湖;船型:甲板货船;航区:沿海;总长:78.50m;船宽:15.00m;型深:3.60m;主机数量:2台;总功率:2*330kW;总吨:1785;净吨:999;空载排水量:787.85吨;满载排水量:2295.46吨;船舶所有人:铜陵顺辉实业有限公司

建造完工日期:2006年2月6日改建完工日期:2008年1月15日

船舶停泊地:上海市横沙岛徐州沪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码头起拍价:70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的倍数

(详见拍卖须知)二、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本院依法成立拍卖委员会,并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实施拍卖

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详见拍卖须知)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拍卖竞价前有意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电话咨询(027-68857565)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该轮船舶证书资料本院未予以查封

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支付方式: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武汉海事法院,拍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汇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武汉海事法院;账号:7381610183100001130;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江汉路支行),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债权登记:与该轮有关的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公告期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从本次拍卖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债权登记联系电话:027-68857579八、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及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特此公告武汉海事法院2018年1月30日财产交接竞买须知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与该拍卖案件相关的当事人、优先权人无法通知的,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送达通知

请以上人员向本院登记相关权利三、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规则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自然人参加竞买的,应以个人真实身份在司法拍卖平台系统注册后,使用本人真实信息报名参加竞买

法人参加竞买的,应以法人真实信息在司法拍卖平台系统注册后,授权被委托人(自然人)使用本人真实信息报名参加竞买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拍卖竞价前有意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向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额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方可获得竞买资格

六、此次拍卖为公开拍卖,在起拍价的基础上以加价的方式进行,以超过保留价的最高应价作为成交价

保留价不予公开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七、本次拍卖已根据评估机构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及网络拍卖平台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应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本标的物状况,并接受本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当日向武汉海事法院拍卖委员会提供的指定银行账户交付不低于成交价20%的定金(含保证金),并于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部余款

但买受人就付款期限与拍卖委员会另有约定的除外拍卖委员会指定的银行账号:开户单位:武汉海事法院账号:7381610183100001130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江汉路支行九、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有效证件(买受人为法人的,请携带营业执照正本、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买受人为个人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人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到武汉海事法院确认成交主体

并与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十、竞买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和定金不予返还

法院将对本标的物进行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本标的物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从原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或定金中补足差额,如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足以补足差额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竞买未成交的,司法拍卖平台将原路径返还竞买保证金至未成交的竞买人付款账户

十二、法院组织和监督拍卖标的物的移交工作,并在移交后与买受人签署移交完毕确认书

移交完毕后,发布解除扣押令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对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六、标的物移交后,法院将通过网络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标的物已经公开拍卖并移交给买受人

十七、特别申明:(1)拍卖成交价不含任何税、费,所有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因拍卖标的物证书失效、遗失等需要再次办理相关手续所有产生的费用);(2)拍卖标的物为船舶的,拍卖内容不含船载剩余燃料

船舶剩余燃料在船舶移交前,买受人应按拍卖当日国内或国际油价与船舶移交当日的剩余油量确定燃油费用

(3)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法院尽最大努力保持评估检验时的原状

虽如此,对因标的物的自然锈蚀、磨损、消耗或未经发现的损害不负责任

(4)拍卖标的在成交后,法院按现状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交接

(部分拍卖的船舶存在坐滩等问题,买受人自行承担船舶离港开航费用)十八、所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规则,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十、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归武汉海事法院拍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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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上海上海市崇明区上海港横沙岛汽渡码头徐州沪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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