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船舶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名称"金东海6号"轮处置依据民事判决标的物权证情况法院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1104号船舶相关证书广州海事法院提供相关资料标的物所有人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标的物现状使用性质铺排船钥匙所在地停泊在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上海打捞局打捞基地外锚地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抵押/提供的文件标的物情况船舶种类铺排船船舶建成日期2010年9月10日船舶制造厂南通港闸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航区近海船舶改建厂船舶改建日期总长70.00米船长70.00米船宽20.00米型深4.20米总吨2053净吨615主机型号/主机功率/主机转速/满载排水量4305.100t空载排水量1849.200t瑕疵情况标的物估值标的物评估价2620.80万元标的物费用税费总价/税费情况(买受人承担)交易费:/印花税:/增值税:/';广州海事法院拍卖公告(2023)粤72执686号本院依法作出(2023)粤72执686号之三执行裁定,对被执行人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金东海6号”轮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金东海6号”轮,停泊于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上海打捞局基地外锚地
其他基本信息详见标的物描述,有关该轮的检验报告等详情,请在标的物介绍中下载相关的附件查看
二、拍卖方式:本院依法成立拍卖船舶委员会,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实施拍卖,由竞买人登陆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出价竞买
请登录“广州海事法院”官方网站,点击“司法拍卖”栏目链接进入该平台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竞买人未开设淘宝网上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已开设该网络账户的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本院签收成交确认书,并办理拍卖标的物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时间:2024年4月22日10:00时起至次日10:00时止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价规则:“金东海6号”轮起拍价1468万元,保证金29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或其整数倍
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报名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余款在竞买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海事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新滘支行,账号:440482010400209170000005131)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在24小时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不统一组织看样,有意看样者请联系陈总:18621718615
其他不明事项请联系承办法官七、拍卖船舶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船舶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船舶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船舶交付在上述停泊地点,以船舶现状办理交接手续,所剩燃料油、润滑油、液压油等以市价结算,并由买受人在拍卖价款之外另行支付
八、拍卖船舶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到船舶登记部门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凡与拍卖船舶有关人员(包括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十、联系方式:咨询电话(债权登记):020-34063863
咨询电话(承办法官):020-80929121
咨询电话(网拍):020-34063680、89102770监督电话:020-34063810、89024639
淘宝网技术支持:4008222870本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863号
网址:http://www.gzhsfy.gov.cn/邮箱:pm@gzhsfy.gov.cn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拍卖须知广州海事法院定于2024年4月22日10:00时至次日10:00时(延时除外)止在广州海事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0/0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54.p6djMH,户名:广州海事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符合本标的竞买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到本院执行局网拍组(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863号)办理委托手续,相关说明及委托文书样本请在拍卖平台“工作公示”栏目中查看下载;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买日3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报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9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结束前(含延时),均可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24小时内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买受人应于网上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拍卖公告》中法院指定账户,汇款附言中请注明:执行案号(见拍卖公告抬头)+标的物名称+承办法官(见网拍界面联系与咨询方式)等信息,并在付清余款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后与承办法官联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广州海事法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86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如遇不可预见情形可适当延长),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不予退还;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对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上网公告时间延长5天,则视为通知
十八、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0-34063810、8902463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咨询电话:020-34063680,89102770
广州海事法院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