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1)沪74执78号】拍品名称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263街坊3/1丘、277街坊5/4丘、277街坊5/5丘、277街坊5/6丘、277街坊5/7丘、277街坊5/8丘国有商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附属在建工程,其中已预售的12套办公单元不在本次变卖范围内
本次变卖的在建工程建筑面积为176859.81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为11745.81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为105689.55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为833.61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58590.84平方米
【扣除预售的12套办公单元部分(建筑面积共计6786.8平方米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详见附件《已售房源清单》】
财产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所有权及附属设施设备、室内固定装修装饰
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保华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3月10日查询:工商登记状态:存续;纳税人状态:正常(有欠税)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截至2022年3月10日)被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查封;被上海金融法院轮候查封
抵押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变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1、土地登记信息:1)土地宗地号:闵行区莘庄镇263街坊3/1丘,宗地(丘)面积:15435.9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03376号;2)土地宗地号:闵行区莘庄镇277街坊5/4丘,宗地(丘)面积:1067.7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03371号;3)土地宗地号:闵行区莘庄镇277街坊5/5丘,宗地(丘)面积:1125.5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03373号;4)土地宗地号:闵行区莘庄镇277街坊5/6丘,宗地(丘)面积:1125.9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03372号;5)土地宗地号:闵行区莘庄镇277街坊5/7丘,宗地(丘)面积:10449.3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03377号;6)土地宗地号:闵行区莘庄镇277街坊5/8丘,宗地(丘)面积:10620.2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03374号
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办;权利人:保华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权证核准日期:2020年1月19日;土地使用期限:商业,2016年10月13日至2056年10月12日;办公,2016年10月13日至2066年10月12日
2、土地基本情况:1)四至:东至园文路,南至秀文路,西至园秀路,北临春申湖用地红线;2)土地形状:基本呈L形;3)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七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污水、通燃气);4)土地使用期限;商业,2016年10月13日至2056年10月12日;办公,2016年10月13日至2066年10月12日
5)规划条件:符合区域规划
3、变卖标的已取得:变卖标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证明》,上述文件和项目设计图等均有复印件,详情请竞买人至拍卖辅助机构查阅
5、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复印件)记载房屋状况信息如下:1)1幢、2幢楼及对应地下车库合计建筑面积:50651.41平方米;2)3幢、5幢楼及对应地下车库合计建筑面积:53214.43平方米;3)6幢、7幢、8幢楼、开闭所及对应地下车库合计建筑面积:74544.51平方米;4)9幢楼合计建筑面积:1703.1平方米;5)10幢楼合计建筑面积:1766.58平方米;6)11幢楼合计建筑面积:1766.58平方米
上述建筑面积总计183646.61平方米,扣除已预售建筑面积共计6786.8平方米,变卖范围内在建工程建筑面积为176859.81平方米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评估报告内汇总表6、施工进度:(摘自上海大雄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编号【大雄房估法FSQ2021006235号】评估报告)1)工程形象进度: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地下工程部分全部完工;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地上工程部分全部结构封顶待安装玻璃幕墙,电气工程总体平均完成25%,给排水工程平均完成20%,消防工程平均完成70%
9号楼、10号楼、11号楼已全部工程竣工;2)建筑外观:估价对象在建工程建筑物主楼外立面尚未开工建设,规划釆用石材幕墙、玻璃幕墙等材料;3)竣工日期及新旧程度:估价对象施工中尚未竣工,在建工程保养较好
7、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继续承担《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营性用地)》合同编号:沪闵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40号(1.0版、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文件闵规土建(2016)63号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继续履行在建工程的续建义务,包括已对外预售的12套房产的续建,配合办理上述房产小产证
8、项目名称:上海保华国际广场
9、公共交通:闵行55路、闵行21路、莘庄工业区2路、闵行33路B线、闵行33路A线、轨道交通12号线七莘路站
10、周边配套:莘庄维璟印象城、诺德金街
';上海金融法院变卖公告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3年3月4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263街坊3/1丘、277街坊5/4丘、277街坊5/5丘、277街坊5/6丘、277街坊5/7丘、277街坊5/8丘国有商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附属在建工程,其中已预售的12套办公单元不在本次变卖范围内
本次变卖的在建工程建筑面积为176859.81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为11745.81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为105689.55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为833.61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58590.84平方米
【扣除预售的12套办公单元部分(建筑面积共计6786.8平方米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详见附件《已售房源清单》】
财产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所有权及附属设施设备、室内固定装修装饰
说明:1、土地登记信息(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土地宗地号宗地(丘)面积房地产权证号闵行区莘庄镇263街坊3/1丘15435.9平方米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03376号闵行区莘庄镇277街坊5/4丘1067.7平方米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03371号闵行区莘庄镇277街坊5/5丘1125.5平方米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03373号闵行区莘庄镇277街坊5/6丘1125.9平方米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03372号闵行区莘庄镇277街坊5/7丘10449.3平方米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03377号闵行区莘庄镇277街坊5/8丘10620.2平方米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03374号合计39824.5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办;权利人:保华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权证核准日期:2020年1月19日;土地使用期限:商业,2016年10月13日至2056年10月12日;办公,2016年10月13日至2066年10月12日
2、相关信息请买受人自行向拍卖辅助机构了解土地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营性用地)》合同编号:沪闵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40号(1.0版)及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文件闵规土建(2016)63号《关于核定闵行区莘庄镇MHPO-0201单元18A-01A-1A、18A-01A-2A、18A-01A-2B地块、14A-11A、14A-12A、14A-13A(原MHC10204单元)招拍挂出让规划设计要求的复函》3、土地基本情况:1)四至:东至园文路,南至秀文路,西至园秀路,北临春申湖用地红线;2)土地形状:基本呈L形;3)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七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污水、通燃气);4)土地使用期限;商业,2016年10月13日至2056年10月12日;办公,2016年10月13日至2066年10月12日
5)规划条件:符合区域规划
4、变卖标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证明》,上述文件和项目设计图等均有复印件,详情请竞买人至拍卖辅助机构查阅
5、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复印件)记载房屋状况信息如下:1)1幢、2幢楼及对应地下车库合计建筑面积:50651.41平方米;2)3幢、5幢楼及对应地下车库合计建筑面积:53214.43平方米;3)6幢、7幢、8幢楼、开闭所及对应地下车库合计建筑面积:74544.51平方米;4)9幢楼合计建筑面积:1703.1平方米;5)10幢楼合计建筑面积:1766.58平方米;6)11幢楼合计建筑面积:1766.58平方米
上述建筑面积总计183646.61平方米,扣除已预售建筑面积共计6786.8平方米,变卖范围内在建工程建筑面积为176859.81平方米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评估报告内汇总表6、施工进度:(摘自上海大雄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编号【大雄房估法FSQ2021006235号】评估报告)1)工程形象进度: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地下工程部分全部完工;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地上工程部分全部结构封顶待安装玻璃幕墙,电气工程总体平均完成25%,给排水工程平均完成20%,消防工程平均完成70%
9号楼、10号楼、11号楼已全部工程竣工;2)建筑外观:估价对象在建工程建筑物主楼外立面尚未开工建设,规划釆用石材幕墙、玻璃幕墙等材料;3)竣工日期及新旧程度:估价对象施工中尚未竣工,在建工程保养较好
7、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继续承担《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营性用地)》合同编号:沪闵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40号(1.0版)、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文件闵规土建(2016)63号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继续履行在建工程的续建义务,包括已对外预售的12套房产的续建,配合办理上述房产小产证
评估价:387500万元变卖价:217000万元;保证金:20000万元;增价幅度:1000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3年3月4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217000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217000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217000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
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七、特别提醒:变卖标的以现状为准
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对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3月1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十、变卖成交余款应于2023年5月14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行:农行湖北路支行,账户:6228400037192296068),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逾期支付变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的由买受人承担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变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3年2月27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3年2月27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262785592、021-63078908(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78号2号楼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3033
上海金融法院2023年2月13日上海金融法院变卖竞买须知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3年3月4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就相关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263街坊3/1丘、277街坊5/4丘、277街坊5/5丘、277街坊5/6丘、277街坊5/7丘、277街坊5/8丘国有商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附属在建工程,其中已预售的12套办公单元不在本次变卖范围内
本次变卖的在建工程建筑面积为176859.81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为11745.81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为105689.55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为833.61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58590.84平方米
【扣除预售的12套办公单元部分(建筑面积共计6786.8平方米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详见附件《已售房源清单》】
财产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所有权及附属设施设备、室内固定装修装饰
标的详情见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变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
变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
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变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变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特别提示:变卖标的属于在建工程,变卖成交后涉及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照变更,以及后续续建、房屋销售等工作,竞买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能力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还应继续承担《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营性用地)》合同编号:沪闵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40号(1.0版)、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文件闵规土建(2016)63号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继续履行在建工程的续建义务,包括已对外预售的12套房产的续建,配合办理上述房产小产证
五、与变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变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3年2月27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3年2月27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八、变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
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逾期支付变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变卖成交款后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交接手续
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变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变卖款项的处置
变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变更登记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变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
能否办理过户及相关证照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各类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
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变更登记涉及的一切费用变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三、变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四、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变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303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262785592、021-63078908(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78号2号楼上海金融法院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