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20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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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339号502单元 <结束>

房源编号:7524684

361.6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8-22
起始日期
485.2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745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项目地址:
评估价:
452.09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361.68万元
  • 单价:0.7454万元/平米
  • 区域:福建省 厦门市
  • 用途:工业
  • 起始日期:2024-08-22
  • 结束日期:2024-08-23
  •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 评估价:452.0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485.2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钥匙:况无钥匙有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有抵押有标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开拍前(节假日
    电梯:无电梯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502单元
    居室数:5房
    小区:区人民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营业收入:4852300.0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公告厦门市集美区人民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特别提醒:1、该房产项目出让合同(编号35021120111115CG107),2011年11月15日由原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与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第三方和第四方分别为厦门土地开发总公司和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合同第二十五条约定“(一)本合同项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生产服务设施用房为受让人持有型物业,转让、抵押应报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其分摊用地必须整体转让、整体抵押

经批准同意转让的,受让人应按生产服务设施用房的实际用途按届时市场价补交地价

(二)除上述受让人持有的生产服务设施用房外,本合同项下其余建设项目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抵押,且只能销售、租赁给符合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研发楼销售及租赁管理办法要求的对象,销售、租赁对象由厦门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销售价格由厦门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根据招商情况确定,办理产权交易、租赁登记时,受让人应提供厦门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销售、租赁对象及销售价格为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证明符合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约定要求)”

首次转让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2、限购情况:按照当地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参与竞买人应先行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相关政策

竞拍对象需符合合同约定的限制条件,资格认定问题经厦门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反馈,买受人资质要求如下:a、工商注册地址已经在软件园三期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为软件园三期外企业,过户前须将工商注册地址迁入软件园三期;b、行业符合《厦门市软件园产业发展目录》;c、成立2年及以上;d、上一个完整自然年度营收不低于485.23万(审计报告中体现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其中自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40%);e、近6个月在厦在册社保人员不少于10人/月(数据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表为准)

3、上述房产拍卖后仍保留其限制性转让性质

4、如本拍卖公告内容存在瑕疵或需要其他特别注意的,本院将在公告过程中予以更正;如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以最终公告为准,请在竞拍前确认公告内容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开拍前(节假日休息)上班时段接受咨询,有购买意向者请拨打本院咨询电话

如有意向者请拨打咨询电话报名预约看样统一看样时间:2024年8月15日上午10:00,联系电话:15280209662卢先生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将予以必要的协助

交易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其中涉及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需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并于过户后7日内到执行法院领取代垫税费(如遇到疫情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缴纳税费的,需向本院书面申请延期),逾期不到执行法院领取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相应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渉及本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所能通知的当事人、已知优先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拍卖流拍或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兴业银行厦门集美支行,账号:129980100100012000051044)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竞买人在参与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本院同时发布的《竞买须知》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如需贷款,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向相关金融机构充分了解贷款相关政策、明确贷款发放期限,避免因未能及时缴纳尾款而产生悔拍的法律后果

缴交保证金的,即自动视为已阅读我院上述所有公告材料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15280209662卢先生监督电话:0592-6209568(此号不接受标的物详情咨询,有意咨询请联系上方手机号)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78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竞买须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将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3天向本院提交,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则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相关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且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交拍卖成交余款(不能缴交现金,以免法院与银行对账,延误下达裁定书)

十一、竞得本标的物后,如需银行贷款支付后续拍卖成交款,请自行向相关银行咨询冾谈

无论贷款与否,买受人均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交易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及办理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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