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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重庆市忠县东溪镇姜维路36号土地使用权及二期地下车库工程两宗土地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用途及权利性质城镇住宅用地、出让面积57957.73㎡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有抵押、已查封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重庆市忠县东溪镇姜维路36号土地使用权及二期地下车库工程两宗土地该标的物位于重庆市忠县东溪镇姜维路36号,所在小区名为翠怡雅郡项目二期,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期限日期2062年05月20日止,面积57957.73㎡
现空置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并设有抵押,抵押权人系案外人
(2)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2)(忠县)第002号、渝地(忠县)(2018)008号)记载:第十六条A5-4/01、A5-7/01宗地建设项目在2012年9月30日之前开工,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竣工;A5-5/01宗地建设项目在2019年3月29日之前开工,在2020年3月29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条件: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
(3)现场查勘时,根据产权持有人介绍委估土地A5-5/01地块上有出让前的敬老院房屋2幢,砖混结构,约1,420平方米,目前作为临时用房使用,后期将拆除按规划重新建设
(4)二期地下车库工程建在委估土地上,为翠怡雅郡项目二期工程,该工程于2019年4月开工,2019年10月由于资金紧张停工,施工项目主要为挖孔桩、桩承台、地面垫层等基础工程
2019年7月翠怡雅郡项目二期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00233201900536号),截止估价时点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期地下车库工程量根据竣工资料确定,评估人员只进行了一般性查勘
二期地下车库根据工程量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且未考虑工程欠款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5)根据忠县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的《翠怡雅郡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和询问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委估土地由A5-4/01、A5-5/01、A5-7/01三个相连地块组成,对应的出让合同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2)(忠县)第002号、渝地(忠县(2018)008号),面积共计57,957.94平方米
2018年三个地块合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渝(2018)忠县不动产权第001315942号)时,重新测量土地面积,较《国有建议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2)(忠县)第002号、渝地(忠县)(2018)008号和《翠怡雅郡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记载的A5-4/01、A5-5/01、A5-7/01总面积少了0.21平方米
本次按证载面积57,957.73平方米进行评估,并假设三个地块一起开发,将个地块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测算得出委估土地的单位平均地价
(6)本次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仅作参考,具体情况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竞买人一经拍卖成交即表明对该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及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其可能的风险
(7)该标的物可能存在滞纳金、税费、违约金等欠费情况,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8)该标的物因长年未施工,可能存在规划变改,具体情况请竞买人向相关部门了解
(9)该标的物因长年未施工,现有土地可能存在被当地政府收回征用具体情况请竞买人向相关部门了解
(10)出让合同为2012、2018年文件,请竞买人注意
(11)标的物边界现无法实际指认,以产权证附图为准测绘,测绘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法院负责交付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2.限购情况:请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3.权证号:渝(2018)忠县不动产权第001315942号
4.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
电话:023-68720133、15696011768、15922641766、17265544777
';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未接听电话已发短息通知,现将本次拍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拍卖公告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6日10:00至2024年8月7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www.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忠县东溪镇姜维路36号土地使用权及二期地下车库工程两宗土地该标的物位于重庆市忠县东溪镇姜维路36号,所在小区名为翠怡雅郡项目二期,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期限日期2062年05月20日止,面积57957.73㎡
现空置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并设有抵押,抵押权人系案外人
2.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2)(忠县)第002号、渝地(忠县)(2018)008号)记载:第十六条A5-4/01、A5-7/01宗地建设项目在2012年9月30日之前开工,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竣工;A5-5/01宗地建设项目在2019年3月29日之前开工,在2020年3月29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条件: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
3.现场查勘时,根据产权持有人介绍委估土地A5-5/01地块上有出让前的敬老院房屋2幢,砖混结构,约1,420平方米,目前作为临时用房使用,后期将拆除按规划重新建设
4.二期地下车库工程建在委估土地上,为翠怡雅郡项目二期工程,该工程于2019年4月开工,2019年10月由于资金紧张停工,施工项目主要为挖孔桩、桩承台、地面垫层等基础工程
2019年7月翠怡雅郡项目二期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00233201900536号),截止估价时点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期地下车库工程量根据竣工资料确定,评估人员只进行了一般性查勘
二期地下车库根据工程量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且未考虑工程欠款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5.根据忠县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的《翠怡雅郡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和询问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委估土地由A5-4/01、A5-5/01、A5-7/01三个相连地块组成,对应的出让合同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2)(忠县)第002号、渝地(忠县(2018)008号),面积共计57,957.94平方米
2018年三个地块合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渝(2018)忠县不动产权第001315942号)时,重新测量土地面积,较《国有建议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2)(忠县)第002号、渝地(忠县)(2018)008号和《翠怡雅郡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记载的A5-4/01、A5-5/01、A5-7/01总面积少了0.21平方米
本次按证载面积57,957.73平方米进行评估,并假设三个地块一起开发,将个地块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测算得出委估土地的单位平均地价
6.本次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仅作参考,具体情况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竞买人一经拍卖成交即表明对该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及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其可能的风险
7.该标的物可能存在滞纳金、税费、违约金等欠费情况,该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8.该标的物因长年未施工,可能存在规划变改,具体情况请竞买人向相关部门了解
9.该标的物因长年未施工,现有土地可能存在被当地政府收回征用具体情况请竞买人向相关部门了解
10.出让合同为2012、2018年文件,请竞买人注意
11.标的物边界现无法实际指认,以产权证附图为准测绘,测绘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法院负责交付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7154.6万元,起拍价:4006.576万元,保证金:500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以及其整倍数)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联系电话:023-68720133、15696011768、15922641766、17265544777(咨询、预约看房)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也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2501262)
十、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2.对于公告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他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标的物信息
咨询机构: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3-68720133、15696011768、15922641766、1726554477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院咨询电话:023-72810218;法院监督电话:023-72812808;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竞买须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6日10:00至2024年8月7日10:00(延时的除外)对重庆市忠县东溪镇姜维路36号土地使用权及二期地下车库工程两宗土地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www.taobao.com)进行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三)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六)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网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相关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尾款),于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2501262)
十、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办理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请竞买人注意
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3-72812808;咨询电话: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15696011768、023-68720133、15922641766、1726554477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