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22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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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1号6999.94平方米地块使用权及地上无证建(构)筑物 <结束>

房源编号:7537877

138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26
起始日期
369.65平方米
建筑面积
3.73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381万元
  • 单价:3.736万元/平米
  • 区域:广西 桂林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4-09-26
  • 结束日期:2024-11-25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1号
  • 评估价:138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69.6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车停车位住宅建筑按
    空置情况:无人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
    交易状态:撤回
    容积率:5%。⑤容积率R:1.
    绿化率:江,区域绿化率一般,景
    竞价周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转让方: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教育学校:平乐镇第三小学
    环境:车场
    开发商:,东邻他人用地。土地开发
    配套情况:车场
    装修配置:厕所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详情:1.标的物基本状况:名称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1号6999.94平方米城镇住宅(占比84%)、零售商业(占比16%)用地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1号无证建(构)筑物坐落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1号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1号面积土地面积6999.94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369.65平方米规划用途综合用地(城镇住宅(占比84%)、零售商业(占比16%)用地)/实际用途作为停车场使用门卫室、汽修住宿室、厕所2.土地权益状况: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平国用(2012)第010108号地号00021388图号G49G081043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8年3月3日地类(用途)综合用地(再依据《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6999.94平方米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号:平自然城规(公建)[2023]22号),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高于地块总计容面积的16%),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占比84%)、零售商业(占比16%)用地

土地使用权面积6999.94平方米四至北邻他人用地,南邻他人用地,西邻他人用地及新安街木材巷,东邻他人用地

土地开发程度实际宗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局部五通一平”,考虑到宗地红线内基础设施开发费用已计入资产中,为了避免资产重复计算,估价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形状较规则地形地形平坦地势地势较高地质地质环境条件良好3.建筑物基本状况: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1号无证建(构)筑物建筑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物描述综合成新率1号砖瓦房179.52一层砖瓦房,层高约4.6米,四面砖墙,瓦面顶,卷闸门,木门,木窗60%2号砖瓦房46.70一层砖瓦房,层高约3.8米,四面砖墙,瓦面顶,铝合金窗,铝塑门60%3号铁硼101.22钢架棚,层高约5.7米70%4号铁硼36.04钢架棚,层高约2.5米60%5号厕所6.17石棉瓦顶,两面砖墙,两扇木门60%合计369.65分户平面图等见附件图2、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变卖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1号6999.94平方米地块使用权及地上无证建(构)筑物的公告本院定于2024年9月26日10时至2024年11月25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https://sf.taobao.com/0773/17,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位于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1号6999.94平方米地块使用权及地上无证建(构)筑物整体进行网络司法变卖

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物: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1号6999.94平方米地块使用权及地上无证建(构)筑物

标的物详情:1.标的物基本状况:名称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1号6999.94平方米城镇住宅(占比84%)、零售商业(占比16%)用地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1号无证建(构)筑物坐落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1号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1号面积土地面积6999.94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369.65平方米规划用途综合用地(城镇住宅(占比84%)、零售商业(占比16%)用地)/实际用途作为停车场使用门卫室、汽修住宿室、厕所2.土地权益状况:《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平国用(2012)第010108号地号00021388图号G49G081043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8年3月3日地类(用途)综合用地(再依据《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6999.94平方米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号:平自然城规(公建)[2023]22号),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高于地块总计容面积的16%),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占比84%)、零售商业(占比16%)用地

土地使用权面积6999.94平方米四至北邻他人用地,南邻他人用地,西邻他人用地及新安街木材巷,东邻他人用地

土地开发程度实际宗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局部五通一平”,考虑到宗地红线内基础设施开发费用已计入资产中,为了避免资产重复计算,估价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形状较规则地形地形平坦地势地势较高地质地质环境条件良好3.建筑物基本状况: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1号无证建(构)筑物建筑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物描述综合成新率1号砖瓦房179.52一层砖瓦房,层高约4.6米,四面砖墙,瓦面顶,卷闸门,木门,木窗60%2号砖瓦房46.70一层砖瓦房,层高约3.8米,四面砖墙,瓦面顶,铝合金窗,铝塑门60%3号铁硼101.22钢架棚,层高约5.7米70%4号铁硼36.04钢架棚,层高约2.5米60%5号厕所6.17石棉瓦顶,两面砖墙,两扇木门60%合计369.65分户平面图等见附件图2、34.标的物区位状况:土地级别及区位位于桂林市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1号,属平乐县平乐镇土地级别的一级地区

商业繁华度位于商业中心(新安街)商业范围内;附近南城百货、新安街市场、平乐镇第三小学、平乐中学等,还有银行、超市及农贸市场等,周边房地产以商业、住宅为主,商业繁华程度较优

交通便捷程度距离平乐汽车总站约4公里,周边道路有新安街木材巷、新安街、新安街滨江道等,平乐-高埠班线、平乐101路、平乐103路等从估价对象附近经过,综合交通便利度较优

外部配套设施区域内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水及场地平整),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备;商业服务、医院、学校、银行等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备

周围环境与景观1.大气、声觉、卫生环境:在区域环境较优,空气质量较优,人、车流量大,噪音污染一般,清洁卫生状况一般

2.人文环境:区域治安状况较优

3.景观:近桂江,区域绿化率一般,景观较优美

5.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依据《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6999.94平方米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号:平自然城规(公建)[2023]22号),估价对象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一)规划控制指标①规划建设用地位置及范围: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用地范围详见附件图1

②地块总用地面积:6999.94平方米③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住宅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1)(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高于地块总计容面积的16%)

④建筑密度:≤35%⑤容积率R:1.5<R≤2.2

⑥绿化率:≥30%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层数七层,高度在23米以内(自建筑主入口室外地坪起算)

⑧建筑退让距离:建筑东北侧、西北侧、西南侧退让地界边线小于8米,东南侧退让地界边线不小于10米

⑨出入口位置:出入口设置在西北侧,并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二)其它规划要求①配套设施(1)机动车停车位住宅建筑按每户1个车位标准进行配置,商业建筑按每户1个车位/100㎡标准进行配置,充电桩配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非机动车停车位按2.0个车位/户建筑面积的标准进行配置,并考虑集中停放,满足临时停车需要

(2)人行道和建筑出入口必须设无障碍通道,并与周边道路相衔接

(3)其配套设施应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法规关于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

②地块内的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消防、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及道路、绿化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统一规划设计,并同步建设

所有管线均采用地下敷设方式,排水实行雨、污分流③建筑设计要求:建筑设计要求协调与周围建筑空间的关系,各地块建筑立面、色彩和造型的设计应与相呼应,突出该地段建筑特色;建筑外墙空调机位要求统一设计,并考虑隐蔽设置和装饰遮挡

6.其它更多详情见附件中实房估(桂)[2023]字第B11328号评估报告

7.地上车辆、废旧钢铁建材等可移动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起拍价:1381万元,增加幅度1.4万元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变卖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法院不提供增值税票据)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的帐户,未有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授权委托书,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买开始二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二楼209办公室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二楼209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

如未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果是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须在竞价开始二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

因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拍卖成交后不得更改买受人,如需委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具体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看样需提前预约,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广西桂林桂信商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咨询电话:18007887987黄经理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或是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对于本公告载明的辅拍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穿山支行,户名:(2023)桂03执568号,账号:3636012040002309-10482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能否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办理该手续所需时间和费用等事项,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拍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缴纳税费手续,并持相关凭证到法院申请办理相关退税费手续,逾期本院不再保留相应的预留税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当在拍卖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本次拍卖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收取咨询和看房费用

司法拍卖辅助公司提供其他业务与本院无关,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司法拍卖辅助公司:广西桂林桂信商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007887987黄经理(具体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举报监督电话:0773-5856029法院电话:0773-8993913张法官联系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榕荫路5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二楼209办公室附:变卖须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变卖须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6日10时至2024年11月25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3/17),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三、变卖标的物: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1号6999.94平方米地块使用权及地上无证建(构)筑物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变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

如有房屋、土地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六、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1381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穿山支行,户名:(2023)桂03执568号,账号:3636012040002309-104820】,并在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纪检监督电话:0773-5856029法院监督电话:0773-8993913张法官辅助机构:广西桂林桂信商务有限公司标的物咨询电话:18007887987黄经理(具体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联系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榕荫路5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二楼209办公室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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