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26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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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48号3幢2-22仓储用房 <结束>

房源编号:7563377

58.318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0-16
起始日期
335.92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73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8.3184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58.3184万元
  • 单价:0.1736万元/平米
  • 区域:重庆市 涪陵区
  • 用途:其他用房
  • 起始日期:2024-10-16
  • 结束日期:2024-12-15
  •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48号
  • 评估价:58.318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35.9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不含室内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钥匙:使用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已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联系电话:400-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有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303房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权证情况房地产权证房
    楼栋总数:3幢
    装修配置:家具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48号3幢2-22仓储用房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房地产权证房产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权属性质仓储用房、出让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335.92平方米租赁情况有租赁使用状况由承租人作“明悦茶楼”经营使用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有抵押拍品介绍1.变卖对象: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48号3幢2-22仓储用房特别提示:(1)本次变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有抵押,抵押权人为本案申请执行人;(2)本次变卖包含室内不可拆卸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3)此标的物被分割为多个房间使用,标的物内部布局较为复杂,请竞买人务必联系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看样;(4)本次变卖标的物入户楼梯为自行搭建,原楼梯间已被拆除,请意向竞买人注意;(5)据租赁合同显示,本次变卖标的物已和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48号其他房屋整体出租,租赁期限为15年,即自2012年12月31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承租人于2024年1月1日将本次变卖标的物转租给第三人,现作“明悦茶楼”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为2年,即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租金2000元/月,半年一付(详细情况请见附件租赁合同);(6)本次变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房屋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联系拍卖服务公司前往实地看样或向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现状予以确认,责任自负

2.限购情况:请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4.房地产权证号:303房地证2015字第21413号5.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6.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0806418(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一被执行人电话停机、另一被执行人无联系方式未通知到,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6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物: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48号3幢2-22仓储用房该标的物位于顺江大道48号,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房屋用途仓储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1年3月18日;该标的物所在建筑物共11层,楼梯房,本次变卖标的物位于名义层第2层,建筑面积为335.92平方米,套内面积为269.69平方米

该标的物无物业管理,目前由承租人作“明悦茶楼”经营使用特别提示:(1)本次变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有抵押,抵押权人为本案申请执行人;(2)本次变卖包含室内不可拆卸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3)此标的物被分割为多个房间使用,标的物内部布局较为复杂,请竞买人务必联系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看样;(4)本次变卖标的物入户楼梯为自行搭建,原楼梯间已被拆除,请意向竞买人注意;(5)据租赁合同显示,本次变卖标的物已和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48号其他房屋整体出租,租赁期限为15年,即自2012年12月31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承租人于2024年1月1日将本次变卖标的物转租给第三人,现作“明悦茶楼”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为2年,即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租金2000元/月,半年一付(详细情况请见附件租赁合同);(6)本次变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房屋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联系拍卖服务公司前往实地看样或向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现状予以确认,责任自负

评估价:104.14万元,变卖价:58.3184万元,保证金:11.66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本院仅委托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提供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安排,本次变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请意向竞买人对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热线:400-0806418、023-72880905、15123883145(微信同号)

二、变卖流程: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2.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

申请执行人或优先购买权人需参与竞买的,请于变卖开始前到本院现场报名

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普通竞买人应在变卖结束前通过淘宝网在线报名,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其相应资金作为变卖预交款,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3.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会冻结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预交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变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接标的物,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交接标的物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了解,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五、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应缴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本标的物有可能涉及到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变卖成交后,如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2486175)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任自负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支付变卖尾款的,法院将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预缴款、变卖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或支付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委托法院有权在网络司法变卖开始前中止或撤回变卖;在竞价程序中暂缓或中止本次网络司法变卖

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在变卖成交后予以撤销变卖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咨询电话: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0806418023-72880905法院咨询电话:023-72810218;法院监督电话:023-72812808;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竞买须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6日10时在淘宝网(网址:https://sf.taobao.com)对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48号3幢2-22仓储用房进行司法变卖,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

(七)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变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变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变卖期间内任一竞买人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

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开始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交纳等同于变卖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

竞买人在变卖开始后第一次出价前,网拍系统提示自动冻结报名交纳的变卖预交款

变卖成交的,买受人原被冻结的变卖预交款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交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变卖预交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交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相应的说明

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八、变卖成交后,如成交价高于变卖价,竞买人应于变卖成交后7日内将变卖尾款(扣除预缴款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2486175)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任自负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从原买受人缴纳的变卖预缴款中依法扣留变卖公告中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其它可能存在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三、变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委托法院有权在网络司法变卖开始前中止或撤回变卖;在竞价程序中暂缓或中止本次网络司法变卖

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在变卖成交后予以撤销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预缴款、变卖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或支付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因报名、支付预缴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一、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变卖咨询: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0806-418023-72880905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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