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凯里经济开发区金汇大道39号金地苑29幢3单元10层1002号权利来源司法变卖权证情况《房地产权证》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成套住宅,出让建筑面积合计110.4㎡租赁情况无钥匙物管处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提供的文件《评估报告》电子版拍品介绍变卖对象:凯里经济开发区金汇大道39号金地苑29幢3单元10层1002号房屋特别提示:1、本次变卖标的物已查封,现空置,清水,无优先购买权人
据重庆佳腾拍卖有限公司现场实勘了解,标的物尚欠缴物业管理费,详细情况以物业核算为准
2、标的物以实际现状进行变卖,变卖成交后,由本院负责交付,以实际现状交付
请意向竞买人实地看样,仔细阅读评估报告,自行了解清楚标的物现状,谨慎购买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涉及房屋户口迁移等问题,请自行咨询户籍管理部门,法院不负责处理户口问题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3、限购情况:请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4、税费负担情况:按主管部门(标的物所在地的房管、税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5、权属情况:《房地产权证》,证号黔(2021)凯里市不动产权第0028195号
6、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7、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860-8082(重庆佳腾拍卖有限公司)
';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变卖的事项应当在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于2024年7月19日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特此公示
凯里经济开发区金汇大道39号金地苑29幢3单元10层1002号网络司法变卖的公告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8日10时起(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整体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物:位于凯里经济开发区金汇大道39号金地苑29幢3单元10层1002号,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所在物业为金地苑三期,约建成于2015年,所在建筑物共17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物位于第10层,建筑面积110.4㎡,套内面积91.41㎡,出让,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产权证号为黔(2021)凯里市不动产权第0028195号
评估价:320200元,变卖价:179312元,变卖预缴款:179312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佳腾拍卖有限公司(www.cqjtpm.com)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请有现场看样意向的竞买人提前预约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佳腾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方式:客服电话400-860-8082;自助预约看样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佳腾拍卖”或登录www.cqjtpm.com)
三、变卖方式:本次司法变卖的变卖期为60天,若竞买人在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四、竞买资格: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五、特别说明:1、本次变卖标的物已查封,现空置,清水,无优先购买权人
据重庆佳腾拍卖有限公司现场实勘了解,标的物尚欠缴物业管理费,详细情况以物业核算为准
2、变卖成交后,由本院负责交付,交付以评估报告载明的实物现状为准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涉及房屋户口迁移等问题,请自行咨询户籍管理部门,法院不负责处理户口问题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
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买受人办理过户过程中,如税务机关要求买受人垫付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本次交易产生的卖方税费,买受人应先行垫付,所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领取
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该标的物相关的一切欠费及为消除该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交付以评估报告载明的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六、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变卖预缴款,即为参与司法变卖前需报名缴纳的款项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请于变卖开始前到本院现场报名
七、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账号:63930185300000617060233)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支付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或者逾期支付的,执行法官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十一、融资咨询: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咨询电话:400060833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融资咨询电话:88570026咨询:重庆佳腾拍卖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60-8082;预约看样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佳腾拍卖”
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委托法院违法违纪举报电话:023-67679098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泥磅)紫薇支路36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网络司法变卖竞买须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8月8日10时起(延时除外)对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变卖,变卖期为60天,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为规范司法变卖行为,维护变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补充规定(一)》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本《竞买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第一条变卖人按照变卖物的现状进行变卖,在此声明:“对变卖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即表明该竞买人完全了解并认可该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包括其瑕疵),变卖人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
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第二条本院已委托重庆佳腾拍卖有限公司(www.cqjtpm.com)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请有现场看样意向的竞买人提前预约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佳腾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方式:客服电话400-860-8082;自助预约看样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佳腾拍卖”或登录www.cqjtpm.com)
第三条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
并对自己按照本须知参与变卖活动的行为负责本次司法变卖不排除因各种原因在变卖开始前暂缓、终止、中止、撤回此次司法变卖项目,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与本标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向本院如实举报第五条竞买人应亲自参与竞买,如因故不能参与,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与竞买
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否则,若竞价程序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符合要求,未经法院确认的,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保证金,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免交保证金申请,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竞买人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与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损害他人利益,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变卖预缴款,即为参与司法变卖前需报名缴纳的款项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请于变卖开始前到本院现场报名
第八条本次司法变卖的变卖期为60天,若竞买人在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当后有更高的价格出现时,报价自然失效
互联网竞价交易系统显示“本场变卖已结束”时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次变卖标的的最终变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买受人
第九条变卖成交后变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账号:63930185300000617060233)
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第十条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支付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或者逾期支付的,执行法官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法院才向买受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定其权属
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若未及时办理,买受人自行承担其相应风险
第十二条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司法变卖文书,竞买人应如实提供联系方式
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条竞买人应提前了解是否符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条件,并在变卖成交后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逾期不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变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过户、交付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办理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时,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可能需要按照权属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第十六条特别说明:1、本次变卖标的物已查封,现空置,清水,无优先购买权人
据重庆佳腾拍卖有限公司现场实勘了解,标的物尚欠缴物业管理费,详细情况以物业核算为准
2、变卖成交后,由本院负责交付,交付以评估报告载明的实物现状为准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涉及房屋户口迁移等问题,请自行咨询户籍管理部门,法院不负责处理户口问题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
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买受人办理过户过程中,如税务机关要求买受人垫付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本次交易产生的卖方税费,买受人应先行垫付,所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领取
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该标的物相关的一切欠费及为消除该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交付以评估报告载明的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第十七条融资咨询: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咨询电话:400060833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融资咨询电话:88570026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