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关于关于拍卖被执行人魏世军名下的丰田牌(车牌号豫KMK258)车一辆、被执行人魏世军名下英路览胜小型越野客车(进口)(车牌号青HV5555)车一辆,被执行人郭星科名下的长安牌(车牌号鄂D8KU55)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被执行人孙小克名下的荣威牌(车牌号豫RRZ601)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第一次拍卖)公告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6日10时至2021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一)丰田霸道牌(国产、车牌号豫KMK258)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9月18日,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出厂日期:2013年8月9日,发动机号:A774687,车身颜色:白色,使用性质:非营运,里程表显示:196568公里,车辆启动正常,发动机、变速箱无漏油现象),起拍价定为:评估价值270000元的80%为216000元,保证金取评估价的16%为34560元,加价幅度定为1000元,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魏世军,
(二)英路览胜牌(进口、车牌号青HV5555)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12月15日,车辆类型:小型越野客车,出厂日期:2016年2月1日,发动机号:16020617595306PS,车身颜色:白色,使用性质:非营运,里程表显示:95139英里,车辆启动正常,发动机、变速箱无漏油现象),起拍价定为:评估价值570000元的80%为456000元,保证金取评估价的16%为72960元、加价幅度定为1000元,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魏世军
(三)长安牌(鄂D8KU55)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9月30日,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出厂日期:2016年5月19日,发动机号:G98F638868,车身颜色:灰色,使用性质:非营运,里程表显示:119156公里,车辆启动正常,发动机、变速箱无漏油现象),起拍价定为:起拍价定为:评估价值30000元的80%为24000元,保证金取评估价的16%为3840元,加价幅度定为1000元,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郭星科(四)荣威牌(豫RRZ601)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1月11日,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出厂日期:2016年11月12日,发动机号:2BSG090425,车身颜色:白色,使用性质:非营运,里程表显示:65569公里,车辆启动正常,发动机、变速箱无漏油现象),起拍价定为评估价值60000元的80%为48000元,保证金取评估价的16%为7680元,加价幅度定为1000元,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孙小克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2021年10月14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瑕疵: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其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10月2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格尔木市分行营业部,账号:2890000104002870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竞买人需自行承担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参考格尔木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格价认字[2021]77号价格认定结论书
咨询电话:0979-8442060联系人:13897059705(孙法官)19909799119(李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979-8442070';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关于关于拍卖被执行人魏世军名下的丰田牌(车牌号豫KMK258)车一辆、被执行人魏世军名下英路览胜小型越野客车(进口)(车牌号青HV5555)车一辆,被执行人郭星科名下的长安牌(车牌号鄂D8KU55)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被执行人孙小克名下的荣威牌(车牌号豫RRZ601)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第一次拍卖)公告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6日10时至2021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一)丰田霸道牌(国产、车牌号豫KMK258)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9月18日,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出厂日期:2013年8月9日,发动机号:A774687,车身颜色:白色,使用性质:非营运,里程表显示:196568公里,车辆启动正常,发动机、变速箱无漏油现象),起拍价定为:评估价值270000元的80%为216000元,保证金取评估价的16%为34560元,加价幅度定为1000元,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魏世军,
(二)英路览胜牌(进口、车牌号青HV5555)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12月15日,车辆类型:小型越野客车,出厂日期:2016年2月1日,发动机号:16020617595306PS,车身颜色:白色,使用性质:非营运,里程表显示:95139英里,车辆启动正常,发动机、变速箱无漏油现象),起拍价定为:评估价值570000元的80%为456000元,保证金取评估价的16%为72960元、加价幅度定为1000元,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魏世军
(三)长安牌(鄂D8KU55)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9月30日,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出厂日期:2016年5月19日,发动机号:G98F638868,车身颜色:灰色,使用性质:非营运,里程表显示:119156公里,车辆启动正常,发动机、变速箱无漏油现象),起拍价定为:起拍价定为:评估价值30000元的80%为24000元,保证金取评估价的16%为3840元,加价幅度定为1000元,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郭星科(四)荣威牌(豫RRZ601)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1月11日,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出厂日期:2016年11月12日,发动机号:2BSG090425,车身颜色:白色,使用性质:非营运,里程表显示:65569公里,车辆启动正常,发动机、变速箱无漏油现象),起拍价定为评估价值60000元的80%为48000元,保证金取评估价的16%为7680元,加价幅度定为1000元,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孙小克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2021年10月14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瑕疵: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其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10月2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格尔木市分行营业部,账号:2890000104002870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竞买人需自行承担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参考格尔木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格价认字[2021]77号价格认定结论书
咨询电话:0979-8442060联系人:13897059705(孙法官)19909799119(李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979-8442070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2021年10月14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瑕疵: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其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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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10月2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格尔木市分行营业部,账号:2890000104002870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竞买人需自行承担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参考格尔木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格价认字[2021]77号价格认定结论书
咨询电话:0979-8442060联系人:13897059705(孙法官)19909799119(李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