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武汉汉信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号为武汉汉信评报字【2024】第2-056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巨龙大道17号日月山水西区11栋1-3层1室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黄字第2011008356号,建筑面积:863.73平方米,土地证号:黄陂国用(2011)第6578号,使用权面积:1048.22平方米】
权利来源司法裁决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告知单(权属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拍品所有权人武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1、规划用途:其它;2、权利性质:出让,终止日期至2075年11月7日
租赁及占有使用情况部分空置,部分占用,详见评估报告以实际现状为准
钥匙无配套设施以实际现状为准
权利限制情况1、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2、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变卖成交确认书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6日10时至2024年12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2251)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巨龙大道17号日月山水西区11栋1-3层1室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黄字第2011008356号,建筑面积:863.73平方米,土地证号:黄陂国用(2011)第6578号,使用权面积:1048.22平方米】
评估价:6,188,600元,变卖预缴款:3,465,616元,保证金:600,000元,增价幅度:17,000元
(或其整数倍)特别提醒:1、本次变卖标的物价值包括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但不包含构筑物、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
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以上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即视为了解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联系人(武汉德俐英房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8062058033)咨询,有看房意向提前编辑标的物信息发送短信报告,统一安排看样
三、变卖流程: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六、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变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
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变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变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变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气、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有义务在变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欠缴费情况及具体金额
如有争议,另行诉讼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竞买人有义务自行了解标的物被他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
如有争议,另行诉讼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权属异议等相关人员的情况: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并在标的所在区域张贴送达,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无法通知的,特在此公示,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京东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143596168),并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京东网查询,或拨打京东客服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即为悔拍,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抵充本案被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变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司法变卖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
标的情况介绍摘录自武汉汉信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号为武汉汉信评报字【2024】第2-056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变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变卖标的物仅由武汉德俐英房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变卖
本次变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组织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武汉德俐英房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8062058033法院监督电话:027-65686560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56号
网址:http://sifa.jd.com/2251京东技术询电话:4006229586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9月29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0月16日10时至2024年12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251,机构名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1)变卖标的权利状况: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巨龙大道17号日月山水西区11栋1-3层1室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黄字第2011008356号,建筑面积:863.73平方米,土地证号:黄陂国用(2011)第6578号,使用权面积:1048.22平方米】
本变卖标的已被本院查封,正在执行中(2)区位状况和实物状况见图片和视频
(3)租赁及占有使用情况:部分空置,部分占用,详见评估报告
特别提醒:1、本次变卖标的物价值包括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但不包含构筑物、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
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以上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即视为了解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房屋结构与登记备案图纸不符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六、本变卖标的暂无申请登记优先购买权人
若公告期间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支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
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七、本次变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间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10日内(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143596168)
并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常青路156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并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变卖标的物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变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
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变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变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变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气、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有义务在变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欠缴费情况及具体金额
如有争议,另行诉讼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竞买人有义务自行了解标的物被他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
如有争议,另行诉讼十四、买受人应充分了解并承担过户办证周期较长的风险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司法变卖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
本次涉案财产变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变卖标的物仅由武汉德俐英房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变卖
本次变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组织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举报监督电话:027-6568656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武汉德俐英房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8062058033京东技术询电话:4006229586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