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370号1001、1002、1003、1004单元产权证号闽(2016)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139800号闽(2016)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139870号闽(2016)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139772号闽(2016)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139641号标的现状用途工业用地/研发权利限制出让/限价商品房是否已腾空是租赁情况无钥匙-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抵押有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2077.93平方米所在楼层10房屋总层数20有无电梯有批准使用期限2011.11.15-2061.11.14权利其他状况1、根据编号:35021120111115CG107号出让合同约定,软件园三期起步区A、B地块中生产服务设施用房(即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楼盘标注的“研发配套”)属于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型物业,转让、抵押应报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其分摊用地必须整体转让、整体抵押
经批准同意转让的,受让人应按生产服务设施用房的实际用途按届时市场价补交地价
2、特别关注《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软件园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3号、《厦门市软件园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市软件园三期研发楼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软管[2022]2号)等相关文件约定
';拍卖公告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13日10时起至2024年9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370号1001单元、1002单元、1003单元、1004单元处置参考价:16872046元(委托评估);起拍价:14545510元;保证金1450000元;增价幅度70000元
特别提醒:1、该房产项目出让合同(编号35021120111115CG107),2011年由原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与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第三方和第四方分别为厦门土地开发总公司和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合同第二十五条约定“(一)本合同项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生产服务设施用房为受让人持有型物业,转让、抵押应报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其分摊用地必须整体转让、整体抵押
经批准同意转让的,受让人应按生产服务设施用房的实际用途按届时市场价补交地价
(二)除上述受让人持有的生产服务设施用房外,本合同项下其余建设项目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抵押,且只能销售、租赁给符合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研发楼销售及租赁管理办法要求的对象,销售、租赁对象由厦门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销售价格由厦门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根据招商情况确定,办理产权交易、租赁登记时,受让人应提供厦门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销售、租赁对象及销售价格为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证明符合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约定要求)”
2、房子出让人及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均放弃房产回购
3、限购情况:按照当地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参与竞买人应先行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相关政策
本次拍卖标的物系软件园房产,竞拍对象需符合合同约定的限制条件,资格认定问题经厦门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反馈,买受人资质要求如下:a、买受人为工商注册在软件园三期的独立法人企业;b、成立2年及以上;c、上一个完整自然年度营收不低于2077.93万,其中自产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审计报告中体现主营收入明细);d、近6个月在厦在册社保人员不少于42人/月(数据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表为准);e、行业符合园区规划(详见附件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0)闽0211执2117号案件房产处置事宜的函)
f、竞拍对象的资格认定问题应自行在竞拍前向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咨询(联系人:沈女士0592-5380963),若资格认定不通过仍坚持参与竞拍导致无法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
g、竞拍对象若须了解项目出让合同(编号35021120111115CG107)的限制条件及限制性内容,可在本次拍卖公告发布后二十日内向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咨询(联系人:林女士0592-2951518)
4、上述房产拍卖后仍保留其限制性转让性质
5、如本拍卖公告内容存在瑕疵或需要其他特别注意的,本院将在公告过程中予以更正;如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以最终公告为准,请在竞拍前确认公告内容
6、拍卖成交后,非因买受人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需要办理撤销拍卖的,本院不承担资金占用的任何费用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开拍前(节假日休息)上班时段接受咨询,有购买意向者请拨打本院咨询电话
如有意向者请拨打咨询电话报名预约看样
统一看样时间:2024年9月10日上午10:00,联系电话:15280209662卢先生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将予以必要的协助
交易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其中涉及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需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并于过户后7日内到执行法院领取代垫税费(如遇到疫情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缴纳税费的,需向本院书面申请延期),逾期不到执行法院领取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相应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渉及本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所能通知的当事人、已知优先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拍卖流拍或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兴业银行厦门集美支行,账号:129980100100012000023196)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竞买人在参与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本院同时发布的《竞买须知》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如需贷款,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向相关金融机构充分了解贷款相关政策、明确贷款发放期限,避免因未能及时缴纳尾款而产生悔拍的法律后果
缴交保证金的,即自动视为已阅读我院上述所有公告材料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15280209662卢先生监督电话:0592-6209571(此号不接受标的物详情咨询,有意咨询请联系上方手机号)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78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竞买须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将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3天向本院提交,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则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
如拍卖标的为房产的,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不同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相关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自行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且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交拍卖成交余款(不能缴交现金,以免法院与银行对账,延误下达裁定书)
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约定时间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竞得本标的物后,如需银行贷款支付后续拍卖成交款,请自行向相关银行咨询冾谈
无论贷款与否,买受人均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交易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及办理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