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厦均和2024泉0410(房)号评估报告)拍品名称福建省南安市溪美办事处彭美村双塘路42号1-3层的房产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屋所有权证》【权属证号:南房权证溪美办事处字第1120150317号】3.《国有土地使用》【编号:25120265号】拍品所有人陈建新、洪娅厚拍品现状用途住宅使用情况存在占用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被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一、权属性质:标的物有编号为南房权证溪美办事处字第112015031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编号2512026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人为陈建新、洪娅厚共同共有
二、税费负担情况: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限购情况:按照拍卖标的物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四、标的物及周边情况(仅作参考):拍卖标的物坐落于南安市溪美办事处彭美村双塘路1-3层42号,北邻其他住宅楼用地,南邻双塘路,西临新华花苑一期C2幢用地,东邻双塘路,距离新华南路、环城西路近,临街状况较好
建成于1994年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南安市溪美办事处彭美村双塘路42号1-3层的公告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1日10时至2024年11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ifa.jd.com/1648,户名: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福建省南安市溪美办事处彭美村双塘路42号1-3层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南房权证溪美办事处字第11201503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5120265号】
(一)标的物范围界定拍卖标的物为陈建新、洪娅厚名下的位于南安市溪美办事处彭美村双塘路1-3层42号(现门牌号双塘路28号)住宅房地产(以下简称“标的物”),包括全部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及基础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标的物基本状况1.权属登记状况如下:(1)土地登记状况如下:根据《泉州市南安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结果信息一览表》,标的物不动产单元号:3505830001004GB00160,坐落:南安市溪美办事处彭美居委会02组斗半埔;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650.0平方米,权利性质:划拨,不动产权证书号:25120265
根据《房屋所有权登记审批表》(南房权证溪美办事处字第1120150317号共2本),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国有划拨
(2)房屋所有权登记状况:根据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所有权登记查询结果打印》、《房屋所有权登记审批表》(南房权证溪美办事处字第1120150317号)共2本),所有权证号:1120150317,房屋坐落:南安市溪美办事处彭美村双塘路1-3层42号,房屋所有权人:陈建新、洪娅厚,共有情况:共同共有,房屋总层数为3层,建筑面积:1,581.4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自建产业,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国有划拨,产权来源:变更登记(土地信息变更),原证号:1120030110
(3)根据泉州市新宇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编号:新宇测绘[2023]鉴第004号),房屋测量状况如下表:层数结构面积红线内红线外原房权证单位1钢混519.185109.181581.46m22钢混615.4955065.49m23钢混451.24401.0450.2m2搭盖164.25148.9615.29m2屋面钢混23.4523.45m2合计1773.611633.45140.161581.46m2标的物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1,773.61平方米(钢混结构1,609.36平方米,搭盖164.25平方米),其中红线内总建筑面积为1,633.45平方米(钢混结构1,484.49平方米,搭盖148.96平方米),红线外总建筑面积为140.16(钢混结构124.87平方米,搭盖15.29平方米)
红线内钢混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合,考虑产权登记中载明的建筑面积更为合规、合法,故本次评估假设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为1,581.46平方米,未办理产权登记钢混建筑面积为27.90平方米,搭盖建筑面积为164.25平方米
(三)实物状况如下:1.建筑物实物状况名称及座落陈建新、洪娅厚位于南安市溪美办事处彭美村双塘路1-3层42号房屋所有权人陈建新、洪娅厚设施设备内部配置1条步行梯、室外铁质梯,通讯、水电等设施齐全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合计1,773.61㎡其中已办理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1,581.46㎡,未办理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192.15㎡(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27.90平方米,搭盖164.25平方米)
房屋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所在层次共3层/1-3层层高约3.5米建筑结构钢混,板式楼房,结构等级一般,抗震性能一般
建成年代建于1994年空间布局住宅楼垂直交通为人行楼梯;住宅楼平面式布局,空间布局一般
建筑功能功能配套较为一般、得房率和空间利用率高,防水、保温、隔热、隔声、通风、采光一般
外观楼宇外墙面为条砖建筑物功能及装饰装修现作为幼儿园使用,入户卷帘门、推拉门,楼梯石板材踏步,不锈钢扶手;地面为地砖、地坪漆,内墙面及天棚为白色涂料粉刷,部分隔间,铝合金窗
物业管理自建住宅楼,无物业服务公司管理,安防管理较差使用及维护状况现正常使用,维护状况一般
2.土地实物状况名称及座落南安市溪美办事处彭美居委会02组斗半埔四至北邻其他住宅楼用地,南邻双塘路,西临新华花苑一期C2幢用地,东邻双塘路
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划拨土地面积650.00㎡土地用途住宅土地形状呈接近四方形,形状较为规则,有利于楼宇布局
地形地形平整地势与路相比地势略高地质有较强地质承载力土壤土壤未受污染开发程度地上建筑物已经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多年,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已建有建筑物土地等级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安市2019年度中心城区及乡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南政文〔2020〕175号),位于南安市市区一级住宅用地范围内
(四)权益状况:项目因素描述用途土地用途为住宅,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所有权国有所有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为陈建新、洪娅厚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人为陈建新、洪娅厚共同共有
共有情况共同共有权属清晰情况权属清晰完整
(五)区位状况:项目描述与分析位置状况1.坐落南安市溪美办事处彭美村双塘路1-3层42号
2.方位标的物位于南安市溪美办事处彭美村双塘路1-3层42号,地处双塘路西北侧、新华南路南侧,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安市2019年度中心城区及乡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南政文[2020]175号)划分,所处地段位于南安市市区一级住宅用地内,土地等级优
3.与重要场所距离距离南安市医院约100米,距离南安市体育馆、南安市实验幼儿园约400米,距离南安一中、南安第一实验小学约800米,距离柳湖公园约600米,距离超前购物广场约300米,生活较为方便
4.临街(路)状况标的物临双塘路,距离新华南路、环城西路近,临街状况较好
5.楼层标的物共3层,所在层次为1-3层
6.朝向楼宇东南朝向7.住宅聚集度标的物位于溪美办事处彭美社区,周边区域内以住宅为主,住宅聚集度较高
交通状况1.道路状况标的物临双塘路,主要由双塘路、新华南路、环城西路构成其对外的交通道路网,新华南路、环城西路为双向水泥六车道,双塘路为双向水泥两车道,道路状况较好
2.出入可利用交通工具出入可利用公交车
在新华南路上设有市医院公交站点,出入可乘坐南安11路;南安1A路;南安1B路;南安25路外环;南安2路;南安5路;南安7路,公交线路多,辐射范围广,标的物距离该公交车站约100米,出行方便度较好
3.交通管制情况无交通管制情况
4.停车方便程度标的物周边有路边有停车位,停车位较少,停车方便度较差
外部配套设施状况1.基础设施标的物所属宗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五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红线内土地平整,基础设施保证率较高
2.公共服务设施标的物所在区域为溪美办事处彭美社区内,地处南安市区较为中心位置,周边500米范围内有学校、医院、银行、菜市场、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好
周围环境状况1.自然环境标的物周边无空气、水源、辐射、固体废物污染,噪音一般,卫生环境较好,相邻建筑为住宅楼,无高压电路经过、无紧邻无线电发射基站,自然环境良好
2.人文环境周边居住的居民素质较好、治安状况较好,人文环境较好
3.景观无特殊景观
评估总价:人民币肆佰玖拾柒万零陆佰元整(RMB:4970600元)
起拍价:3479420元,保证金:347940元,增价幅度:1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0月10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11月10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有意者自行于2024年11月04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前往南安市溪美办事处彭美村双塘路28号(现门牌号)现场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联系人:余法官,联系电话:0595-86350971)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每次增价幅度为15000元八、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的建筑物共3层(第3层加盖面积为164.25平方米搭盖),结构主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另有部分搭盖)
登记的土地使用面积为650平方米,产权登记的建筑物面积为1581.4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国有划拨
根据泉州市新宇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宇测绘【2024】鉴第005号《测绘报告》和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厦均和2024泉0410(房)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本宗拍卖建筑物状况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1773.61平方米(钢混结构1609.36平方米,搭盖164.25平方米),其中红线内总建筑面积为1633.45平方米(钢混结构1484.49平方米,搭盖148.96平方米),红线外总建筑面积为140.16平方米(钢混结构124.87平方米,搭盖15.29平方米)
红线内钢混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相符故本次评估机构评估假设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为1581.46平方米,未办理产权登记钢混建筑面积为27.9平方米,搭盖建筑面积为164.25平方米
本宗拍卖标的红线内建筑面积为1633.45平方米,红线外建筑总面积为140.16平方米(其中第1层红线外面积为9.18平方米)
2、泉州市新宇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宇测绘【2024】鉴第005号《测绘报告》仅作为本次执行评估的参考,不作为买受人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依据,买受人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应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需要重新测绘的,拍卖人概不负责
本次拍卖的产权范围系依照现有产权证书,最终产权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产权证书测定的宗地红线内范围为准,可能存在因地块重叠需要核减产权面积、调整红线范围等情况,买受人应对相关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
若最终产权范围被核减产权面积、调整红线范围的,不得因此向拍卖人主张退还因面积差产生的拍卖款差额
3、本宗拍卖标的物部分地上建筑物尚未办理产权证,能否办证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成交后,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拍卖人概不负责;本宗拍卖标的物仅以现状移交,买受人应按照现状接收,对拍卖标的物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存在违建将来可能面临拆除以及拆迁未能得到补偿等风险买受人都应自行负责
4、根据新宇测绘【2024】鉴第005号《测绘报告》,本宗拍卖标的建筑物少部分建筑物在土地红线范围外,因该标的物已由权属部门办理产权证,故本次拍卖红线内外的建筑物一并拍卖整体拍卖,但红线范围外建筑所占用的土地不在本次拍卖范围,本次仅拍卖红线范围内的土地,请意向竞买人详细阅读厦均和2024泉0410(房)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并向不动产登记等权属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鉴于地上建筑物现状未作分割,拍卖人将以现状将建筑物交付给买受人,对于超出土地红线范围外的部分建筑物,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不对该部分建筑物的合法性作承诺
买受人竞拍成功后应自行依法处理与潜在权利人的权属和相邻关系有意竞买者请现场实地看样,若该部分超出红线范围的地上建筑物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采取“限制改正并处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等强制措施,上述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
5、本拍卖标的现为他人占用(占用人提供了一份租赁合同),用于经营幼儿园,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确认标的物的实际使用情况
标的物在六个月内确实无法完成除权、腾空等工作,本院可以无条件对该拍卖标的物作不成交处理,拍卖款全额退还买受人(不计利息)
注:本宗拍卖房产腾空需要一定时间在拍卖标的物移交后,法院再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给买受人
6、本拍卖标的建筑物有部分超出红线,存在着红线内钢混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相符等情形,请竞买人认真查阅评估报告[厦均和2024泉0410(房)号]及测绘报告[新宇测绘【2024】鉴第005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做详细咨询核实
拍卖物拍卖成交后,本院将以标的物的现状为准进行交付,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本宗拍卖标的物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国有划拨,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具体金额及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8、拍卖标的物具体情况与产权登记不一致的,以产权登记为准
拍卖标的物上若存在违章,买受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9、竞买人请自行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不符合购房政策参与竞买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后果自负
10、标的物能否办理户口、入户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公安机关咨询,拍卖人不作办理户口、入户的任何承诺
11、竞买人应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该房产是否有拖欠水、电费及物业费,如有拖欠,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并应自行办理用水、用电等账户变更
12、买受人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拍卖标的物可能涉及的其他方面的纠纷
九、税费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因拍卖人在确定起拍价时已扣除卖方在本次交易环节中依法应承担的税费等,故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实物移交过程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有关税费等情况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应自行向有关部门以及物业单位充分咨询、了解
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不包括上述税费
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上述税费都有充分了解并同意承受十、网络司法拍卖系公开、透明的程序,成交前任何人都无法确定最终成交价格
竞买人请勿轻信任何中介、炒房客及其他个人对于房产状况、是否带租约的描述及对成交价格的保证,避免权益受损
竞买人请自行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不符合购房政策的参与竞买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后果自负
十一、对于本次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十五日与本院联系
十二、拍卖竞价前京东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1月19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安市支行,账号:9558851408001203358)
十三、重要提示:请注意,司法拍卖有最后缴款期,请自行确认资金情况并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逾期缴纳尾款将视为悔拍,本院对已缴交的保证金将依法收缴悔拍或者视为悔拍的,已缴交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及法律后果,自行确认资金情况并自愿承担上述法律后果
拍卖人未授权或指定任何机构对本次拍卖活动提供融资贷款服务,请竞买人通过正规渠道自行向有关金融机构咨询办理
十四、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本院负责腾空并组织移交,但腾空交接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物在六个月确实无法完成除权、腾空等工作,本院可以无条件对该拍卖标的物作不成交处理,拍卖款全额退还买受人(不计利息)
拍卖过程中,若涉及执行异议且执行异议审查期间未停止执行的,拍卖成交后,如执行异议阻却执行未能继续处置拍卖标的物,则视为拍卖不成交,买受人缴纳的拍卖款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保证金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六、竞买人是否能以该拍卖标的办理落户登记,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自行向户籍管理部门咨询,拍卖人不作办理户口、入户的任何承诺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和评估报告,一旦成功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所有条款已充分了解并接受约束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标的物的描述摘自厦均和2024泉0410(房)号评估报告咨询电话:0595-86350971(余法官)
监督电话:0595-86001027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溪美街道湖中路2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24年10月10日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拍卖须知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1日10时至2024年11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1648,户名: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每次增价幅度为15000元四、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347940元,京东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登记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拍卖标的能否完成过户手续以及具体办理时限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过户作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对于因标的物受相关规定、现状、自身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负
买受人应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拍卖标的物可能涉及的其他方面的纠纷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七、竞买人应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该房产是否有拖欠水、电费及物业费,如有拖欠,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自行办理用水、用电等账户变更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瑕疵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4794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4794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次拍卖仅支持线上交纳保证金,暂不支持线下交纳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1月19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安市支行,账号:9558851408001203358)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缴纳余款,视为悔拍
悔拍或者视为悔拍的,已缴交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