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20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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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槽渔滩镇青江村6组一宗工业用地及地面建筑物整体房地产 <结束>

房源编号:7725685

150.1340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05
起始日期
3497.1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429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68.0965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50.13404万元
  • 单价:0.0429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眉山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4-11-05
  • 结束日期:2024-11-06
  •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槽渔滩镇六组
  • 评估价:268.096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497.1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空置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房屋结构:混合
    租赁情况:无租赁
    抵押情况:已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一房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涉案
    开发商:拍卖的声明一、本院通过网
    配套情况:厕所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本院定于2024年11月5日10时至2024年11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洪雅县槽渔滩镇青江村6组一宗工业用地及地面建筑物整体房地产

项目权证号坐落用途/实际用途所在层/总楼层结构面积(㎡)综合单价(元/㎡)评估值(元)建筑物、设备洪雅房权证监证字第0029858号洪雅县槽渔滩镇青江村6组1-2层办公1-2/2混合153.22989216720洪雅县槽渔滩镇青江村6组1层门卫1/1混合34.3洪雅县槽渔滩镇青江村6组1层库房1/1混合31.61无证建筑/厕所1/1砖木33.584901606205/生产车间1/1砖木1498.77/厂房11/1钢936.35/厂房21/1钢453.87/板房1-2/2钢288/厨房1/1混合54.2/浴室及水塔1-3/3混合13.2设备/变压器//1台35000元/台35000土地使用权洪国用(2017)第280号洪雅县槽渔滩镇青江村工业用地//4813.10171823040合计///////2680965起拍价:150.13404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特别说明: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瑕疵说明:申请人提出申请,该标的物的过户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5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二、竞买人条件(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本院现已委托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

(看样需提前电话预约,法院根据预约情况决定是否如期进行)咨询电话:18981889017曾先生、18628088506李先生

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

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款项支付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4006229586)

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应在7日内将尾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账号:(9558852313001380363),并备注“执行案号+某某(竞得标的物名称)余款”

六、标的物交付(一)权属转移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该标的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六个月内,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的,由此产生的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平台咨询电话:4006229586(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18981889017曾先生、18628088506李先生

(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28-38109492/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竞买须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5日10时至2024年11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户名: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进行公示和特别提示,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

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

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四、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买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平台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六、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

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情况等,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对于保证金,竞买人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预付欲使用贷款方式预付保证金的竞买人还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流程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7日内将尾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账号:(9558852313001380363),并备注“执行案号+某某(竞得标的物名称)余款”

十、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相关过户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标的物在限购区域内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指定期限内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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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同正地产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同正评估报(2024)房第112号 ★

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

洪雅县飞亚塑料包装制品厂所有的位于洪雅县槽渔滩镇青江村6组一宗工业用地及地面建筑物整体房地产市场价值的估价

估价委托人: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房地产估价机构:

四川省同正地产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吕 雷 注册号:5120210161

文 强 注册号:5120140027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估价报告编号:

同正评估报(2024)房第112号

致估价委托人函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承蒙委托,我公司根据国家和住建部有关房地产估价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利用贵方提供的资料以及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和市场调查取得的资料,由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评估程序,选取公允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完成了贵院委托的位于洪雅县槽渔滩镇青江村6组整体房地产市场价值的评估

估价对象:洪雅县飞亚塑料包装制品厂单独所有的位于洪雅县槽渔滩镇青江村6组工业用地及地面建筑物、设备整体房地产,评估总建筑面积为3497.10㎡(其中,有证建筑物建筑面积共219.13㎡;无证建筑物建筑面积3277.97㎡),房屋为混合、砖木、钢结构,及其占用范围内共用的一宗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4813.10㎡,设备为1台变压器

具体详见《估价范围一览表》

估价目的: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市场价值参考依据,而评估估价对象房地产市场价值

价值时点: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委托书未明确,以实地查勘日作为价值时点)

价值类型:本报告估价结果是反映估价对象在本次估价目的前提下房地合一的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估价对象经适当营销后,由熟悉情况、谨慎行事且不受强迫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价值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估价方法:成本法

估价结果:本估价机构的估价人员按照必要的估价程序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采用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市场比较法,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了估算,最后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市场状况下房地产市场价值为2680965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捌万零玖佰陆拾伍元整,具体如下:

整体房地产市场价值估价结果表币种:人民币

项目权证号

坐落用途/实际用途

所在层/总楼层

结构面积

(㎡)

综合单价(元/㎡)评估值

(元)

建筑物、设备洪雅房权证监证字第0029858号

洪雅县槽渔滩镇青江村6组1-2层办公

1-2/2

混合153.22

989

216720

洪雅县槽渔滩镇青江村6组1层门卫

1/1

混合34.3

洪雅县槽渔滩镇青江村6组1层库房

1/1

混合31.61

无证建筑/

厕所1/1

砖木33.58

490

1606205

/生产车间

1/1

砖木1498.77

/厂房1

1/1

钢936.35

/厂房2

1/1

钢453.87

/板房

1-2/2

钢288

/厨房

1/1

混合54.2

/浴室及水塔

1-3/3

混合13.2

设备/

变压器/

/1台

35000元/台

35000

土地使用权洪国用(2017)第280号

洪雅县槽渔滩镇青江村工业用地

//

4813.10

171

823040

合计/

//

//

//

2680965

特别提示:

1、本估价结果是在本次价值时点、估价目的下得出的整体房地产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估价对象经适当营销后,由熟悉情况、谨慎行事且不受强迫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价值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仅作为估价委托人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不是估价对象处置可实现的成交价格,也不应当被视为对估价对象处置成交价格的保证,其最终实际成交价应该以估价委托人根据相关程序进行拍卖成交时的最终结果为准

2、本次估价结果反映的是估价对象按照权证登记用途、保持现状继续使用为前提的价值

3、估价人员与执行法官、被执行人、申请方代表于2024年04月23日共同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实际地址为洪雅县槽渔滩镇东竹路251号整体厂区,估价人员现场与估价对象宗地图和《无证建筑物清单一览表》进行比对,可确定估价对象登记地址与实际查勘地址对应的房地产为同一房地产

本次估价对象范围、具体位置及实体状况由执行法官、被执行人、申请方代表现场指认并签字确认,确定无偏差和遗漏

故本次以实地查勘坐落与权属证明资料记载一致为假设前提,且具唯一性

4、本次估价中采用的房屋建筑面积、结构、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土地终止日期等信息均以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无证建筑物清单一览表》记载的信息为依据

5、根据《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3套房屋登记用途分别为办公、门卫、库房,占用一宗土地,用途登记为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为2056年11月23日,至价值时点2024年04月23日(委托书未明确,本次以实地查勘之日作为价值时点)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32.6年

土地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下水、通电、通气、通路、通讯)、宗地内“五通一平”(通上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估价对象室内未接通天然气

7、本估价结果反映的是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土地出让地价款)、房屋固有的设施设备工程价值及室内不可剥离的装饰装修价值

8、根据估价目的,本次估价没有考虑估价对象设立抵押权、查封登记等权利限制的影响

9、本次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税费为前提,未考虑处置拍卖可能涉及的评估费、案件诉讼及执行费用、拍卖佣金、律师费及过户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未考虑评估增值带来的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10、实地查勘估价对象空置,无租赁,估价委托人也没有提供租赁资料,故本次设定估价对象权利人未与任何一方签署针对于估价对象的无限期或影响估价价值的租赁协议,也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拖欠水电等费用

11、根据估价委托人要求,本次为房地产整体市场价值评估,故本估价结果反映的是房地产综合平均价值

12、因财产拍卖或者变卖之日与价值时点不同,可能导致估价结果对应的价值定义中的限制条件发生变化,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13、本估价结果最终单价、总价四舍五入均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取整,其最终估价结果以《房地产市场价值估价结果表》为准

特此函告附:1、估价报告书

2、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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