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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09沪一中执字第29号)拍品名称龙湾港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琼海市龙湾港的海域使用权及海南龙湾港疏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琼海市龙湾港码头的1号泊位和工作船泊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国海证024600012号》2、《海府函【2004】232号》“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龙湾港码头1号泊位所有权使用权确认书”3、《海府函【2004】233号》“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龙湾港码头工作船所有权使用权确认书”拍品所有人龙湾港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疏浚集团有限公司拍品现状使用情况该标的带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系租赁合同)拍卖,合同期限自2016年7月5日至2030年7月4日止
2024年7月5日至2030年7月4日期间的管理费为90万元/月
(权利义务详见附件“龙湾港码头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龙湾港码头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补充协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琼民终284号】”、签订日期为2020年11月10日的“协议书”)
工商注册截止至2024年2月1日,在“国家企业信息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到标的内有工商注册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的变更、注销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抵押状况登记信息: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龙湾港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琼海市龙湾港的海域使用权
具体情况如下:标的海域使用权已取得《海城使用权证书》,证号为国海证024600012号
主要登记事项如下:海域使用权人:龙湾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龙湾港起步工程首期工程项目用海类型:港口码头建设造地用海面积:545公顷批准使用终止日期:2001年12月28日至2051年12月28日海域使用权已缴纳海域使用金,为龙湾港起步工程首期工程项目港口码头建设造地用海
2、海南龙湾港疏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琼海市龙湾港码头的1号泊位和工作船泊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海南省琼海市龙湾港码头的1号泊位和工作船泊位总建设面积70677平方米,使用面积55631平方米
A.龙湾港1号泊位:重力式钢筋砼大圆简结构,码头前沿水深-7.86米,长156.5米,建筑面积68406平方米,使用面积53859平方米;B.护岸:长645.55米,抛石斜坡堤、5T砼扭王字块护坡,现浇砼挡浪墙结构,吹填陆域4.84万平方米;C接岸引堤:长896.5米,抛石斜坡堤,大块石护坡,现浇砼开孔板护面结构
D.工作船泊位:重力式空心砼方块结构,码头前沿水深-6.85米,长44.3米,建筑面积2271平方米,使用面积1772平方米
以上技术数据摘自《银信咨报字(2023)第08257号》(仅供参考)3、海域使用权使用、转让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的特点,竞买人应在竞拍前自行前往国家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拍卖标的现场勘察了解现状,独立做出商业判断和决定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因不符合资质或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造成最终无法受让过户、办证、后续无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该拍卖标的司法评估鉴证报告《银信咨报字(2023)第08257号》已上传附件公示,仅作竞买人参考使用
如需查阅相关材料,竞买人可事先通过电话预约前来辅助机构处查阅拍卖标的所涉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利用程度、政府规划、产业需求、剩余使用年限、海域使用类型、用海面积、用海方式、能否办理转让及办证手续、办理流程、退还海域使用金事宜、税收缴纳、可能存在的欠费及滞纳金等情况均由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调查核实
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标的特殊情况详见拍卖须知第四条“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1日10时至2024年11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龙湾港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琼海市龙湾港的海域使用权(国海证024600012号,用海类型:港口码头,用海面积:545公顷,批准使用终止日期:从2001年12月28日至2051年12月28日
)及海南龙湾港疏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琼海市龙湾港码头的1号泊位(《海府函【2004】232号》“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龙湾港码头1号泊位所有权使用权确认书”)和工作船泊位(《海府函【2004】233号》“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龙湾港码头工作船所有权使用权确认书”)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评估价:32787.15万元(其中龙湾港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琼海市龙湾港的545公顷海域使用权评估值为24605.72万元、海南龙湾港疏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琼海市龙湾港码头的1号泊位和工作船泊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评估值为8181.43万元)起拍价:22951.005万元;保证金:30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11月21日10时至2024年11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原渠道全额退还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参拍意向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示:1、该标的带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系租赁合同)拍卖,合同期限自2016年7月5日至2030年7月4日止
2024年7月5日至2030年7月4日期间的管理费为90万元/月
(权利义务详见附件“龙湾港码头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龙湾港码头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补充协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琼民终284号】”、签订日期为2020年11月10日的“协议书”)
2、标的物有司法查封,码头设有抵押
3、本次拍卖的海域使用权因海岸线变迁等原因,实际用海面积与权证用海面积有所差异,具体面积以转移登记时登记机关认定的面积为准,面积差异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拍卖海域存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出台的《关于做好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相关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5号)所涉及的“已填海成陆部分少于批准填海面积”情况,买受人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自行处理未填海部分后续变更登记事宜,如涉及退还海域金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将海域使用金退还买受人(详细情况见评估报告正文
)海域办证登记及过户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4、已知行政处罚情况: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已向琼海港隆港务有限公司出具了:①《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琼海综执(城管)限改字第195号】及《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决定书》【(2024)琼海综执(城管)立字第038号】、②《行政处罚告知书》【(2024)琼海综执(海渔)罚告字第006号】、③【2023琼海综执(生态)决字第1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④《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决定书》【琼海综执立决字(2024)第230号】
竞买人自行向执法机关了解相关处罚内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法律、法规自行解决相关违法违规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5、标的其他特殊情况详见拍卖须知第四条“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12月0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账户(账号:6228400037048804362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开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费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款项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11月15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3870555、63875555转0陈小姐、13482857482方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斜土路768号致远大厦10楼G座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83051法官电话:021-34254567-83107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0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竞买须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1日10时至2024年11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海南省有关海域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等交易过户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龙湾港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琼海市龙湾港的海域使用权(国海证024600012号,用海类型:港口码头,用海面积:545公顷,批准使用终止日期:从2001年12月28日至2051年12月28日
)及海南龙湾港疏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琼海市龙湾港码头的1号泊位(《海府函【2004】232号》“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龙湾港码头1号泊位所有权使用权确认书”)和工作船泊位(《海府函【2004】233号》“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龙湾港码头工作船所有权使用权确认书”)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该标的带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系租赁合同)拍卖,合同期限自2016年7月5日至2030年7月4日止
2024年7月5日至2030年7月4日期间的管理费为90万元/月
(权利义务详见附件“龙湾港码头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龙湾港码头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补充协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琼民终284号】”、签订日期为2020年11月10日的“协议书”)
2、根据《银信咨报字(2023)第08257号》评估报告记载(仅供参考):①根据2023年4月7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出台的《关于做好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相关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5号)所涉及的“根据已填海成陆部分少于批准填海面积的差额,按当时执行的征收标准相应退还海域使用金”的相关条款,本次评估范围内经测量未填海部分203.7697公顷海域使用权,后续将不可进行围填海,并可向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申请退还该部分的海域使用金,具体金额以实际退还金额为准
若要保留未填海部分需按优化方案办理变更登记继续填海的,使用权人应当向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用海方案调整申请
②根据龙湾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8月委托海南斯兰德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琼海市龙湾港海域使用面积测量报告》记载的测量结论如下:经本次对龙湾港起步工程首期工程项目使用海域现状进行测量,并采用2019年海岸线绘制现状宗海界址图及量算面积,结论如下:(1)己建设完成的龙湾港一号码头填海造地使用海域面积9.8500公顷
(2)龙湾港起步工程首期工程项目批准用海总面积为545公顷,现状用海总面积为525.3403公项,减少面积19.6597公顷,主要是由于海岸线变迁等原因造成所致
其中:①港池、航道和锚地使用海域批准用海面积307.4公顷,现状用海面积311.7206公顷,增加面积4.3206公顷,主要是建设龙湾港一号码头填海造地用海面积减少等原因造成开放式使用海域面积增加所致
②码头及港口配套用地吹填海域批准用海面积237.6公顷,现状用海面积213.6197公顷(含已建设完成龙湾港一号码头填海造地用海面积9.8500公顷),减少面积23.9803公顷,主要是由于海岸线变迁等原因造成所致
3、本次拍卖的海域使用权因海岸线变迁等原因,实际用海面积与权证用海面积有所差异,具体面积以转移登记时登记机关认定的面积为准,面积差异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拍卖海域存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出台的《关于做好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相关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5号)所涉及的“已填海成陆部分少于批准填海面积”情况,买受人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自行处理未填海部分后续变更登记事宜,如涉及退还海域金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将海域使用金退还买受人
(详细情况见评估报告正文
)海域办证登记及过户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4、经查,龙湾港码头属于龙湾起步工程首期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属于省级审批项目,拍卖将导致海域使用权人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管理法》规定,需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该项目已被列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海南省资规厅正在研究制定处置办法
龙湾港码头上的附属建筑物开发建设时,海域尚未竣工验收,未换发土地证,涉嫌违法开发利用行为
2024年6月27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因琼海港隆港务有限公司位于琼海市长坡镇龙湾港码头上实施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条款规定,向其开具了(2024)琼海综执(城管)限改字第195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及(2024)琼海综执(城管)立字第038号《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决定书》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法律、法规自行解决相关违法违规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5、本次拍卖的龙湾港码头的1号泊位和工作船泊位未在登记机关查询到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登记信息,仅有琼海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海府函【2004】232号》“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龙湾港码头1号泊位所有权使用权确认书”、《海府函【2004】233号》“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龙湾港码头工作船所有权使用权确认书”
买受人须在办理完海域使用权过户后,自行按法律、法规处理泊位办证事宜,并承担与此有关的所有费用
法院不作办证的任何承诺
6、截止至2024年2月1日,在“国家企业信息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到标的内有工商注册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的变更、注销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7、海域使用权使用、转让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的特点,竞买人应在竞拍前自行前往国家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拍卖标的现场勘察了解现状,独立做出商业判断和决定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因不符合资质或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造成最终无法受让过户、办证、后续无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该拍卖标的司法评估鉴证报告《银信咨报字(2023)第08257号》、“龙湾港码头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龙湾港码头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补充协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琼民终284号】”、签订日期为2020年11月10日的“协议书”已上传附件公示,仅作竞买人参考使用
如需查阅相关材料,竞买人可事先通过电话预约前来辅助机构处查阅拍卖标的所涉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利用程度、政府规划、产业需求、剩余使用年限、海域使用类型、用海面积、用海方式、能否办理转让及办证手续、办理流程、退还海域使用金事宜、税收缴纳、可能存在的欠费及滞纳金等情况均由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调查核实
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
海域的实际用海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海域用海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若因标的有违法建设或违法吹填而被行政机关处罚的,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当事人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请慎重决定参加拍卖,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4年12月09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务必缴入本院账户(账号:6228400037048804362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开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11月15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11月1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
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费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未明确承担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