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2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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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空港经济区领航路66号 <结束>

房源编号:7754615

7400.1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3-10-29
起始日期
51748.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4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2777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7400.12万元
  • 单价:0.143万元/平米
  • 区域:天津市 东丽区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3-10-29
  • 结束日期:2023-10-30
  •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空港经济区领航路
  • 评估价:1277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51748.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报告装修情况详见评
    户口: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
    钥匙:咨询钥匙无经营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已查封抵押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9:00-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有租赁
    交易状态:一拍公告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刑事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天津空港经济区领航路66号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津02执恢130号不动产权证号津(2020)保税区不动产权第1002384号土地使用权证-标的所有人金加利(天津)有限公司标的现状房屋用途非居住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仓储用地租赁情况详见评估报告过户情况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了解咨询钥匙无经营情况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已查封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51748.31平方米公摊总面积-土地总面积75974.4平方米房产年龄详见评估报告装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周边配套详见评估报告其他介绍详见评估报告特别提示不动产所在地区有限购政策,竞买人应在参拍前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因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无法过户的,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127770000元备注以上情况仅供参考,以竞买人现场实际勘验为准,法院以现状进行拍卖,买受人须接受现状

2、房屋登记信息:房屋结构为钢和钢混,建筑面积合计为51748.3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居住

(1)幢号:领航路66号,房屋结构:钢混,规划用途:非居住,建筑面积:340.63平方米

(2)幢号:领航路66号,房屋结构:钢混,规划用途:非居住,建筑面积:2540.99平方米

(3)幢号:领航路66号,房屋结构:钢混,规划用途:非居住,建筑面积:3362.64平方米

(4)幢号:领航路66号,房屋结构:钢混,规划用途:非居住,建筑面积:9502.48平方米

(5)幢号:领航路66号,房屋结构:钢,规划用途:非居住,建筑面积:12002.06平方米

(6)幢号:领航路66号,房屋结构:钢,规划用途:非居住,建筑面积:11997.57平方米

(7)幢号:领航路66号,房屋结构:钢,规划用途:非居住,建筑面积:12001.94平方米

经评估机构评估该不动产价值合计为127770000元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根据《金加利仓库租赁协议》,该标的物有租赁,租赁面积37643平方米(以实际计量面积为准),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7年7月1日至2037年6月30日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为免租期,共计6个月

自2017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止,租金单价为每平米每天0.52元,按每年360天计算

自2027年7月1日至2037年6月30日止,其中,2027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的租金单价为每平米每天0.577元

按照360天计算,随后按照每年1%的比例递增仓库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前2年的仓库租金,自仓库正式交付日起30日内支付3年的仓库租金,自租赁期第六年仓库租金改为季度支付,每季度第1日支付当季租金

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起拍价:71551200元,保证金:8000000元,增价幅度:35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如下: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司法拍卖不动产成交后,买受人在缴纳尾款期限前,应向本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双方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9:00-17:30,联系电话:022-28024034、022-23259906、13072231368

中拍联合(天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相关辅助工作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本案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就涉案标的物天津空港经济区领航路66号不动产工程质量存在纠纷,相关案件在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执行人认为涉案不动产相关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不动产过户时需遵守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过户(包括过户前是否需恢复原状等)、限购等政策,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承租人中外运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前7日(节假日休息)之前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法院确认后享有优先购买权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长青支行,账号:622840002705348606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次司法拍卖依据(2022)津02执恢130号裁定书作出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津融房字(2022)第G0303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22-28024034监督电话:022—2802406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0月29日10时至2023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延时除外)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0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1、天津空港经济区领航路66号,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5974.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38年12月05日

2、房屋登记信息:房屋结构为钢和钢混,建筑面积合计为51748.3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居住

(1)幢号:领航路66号,房屋结构:钢混,规划用途:非居住,建筑面积:340.63平方米

(2)幢号:领航路66号,房屋结构:钢混,规划用途:非居住,建筑面积:2540.99平方米

(3)幢号:领航路66号,房屋结构:钢混,规划用途:非居住,建筑面积:3362.64平方米

(4)幢号:领航路66号,房屋结构:钢混,规划用途:非居住,建筑面积:9502.48平方米

(5)幢号:领航路66号,房屋结构:钢,规划用途:非居住,建筑面积:12002.06平方米

(6)幢号:领航路66号,房屋结构:钢,规划用途:非居住,建筑面积:11997.57平方米

(7)幢号:领航路66号,房屋结构:钢,规划用途:非居住,建筑面积:12001.94平方米

经评估机构评估该不动产价值合计为127770000元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起拍价:71551200元,保证金:8000000元,增加幅度:350000元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应当于参加拍卖前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并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不动产所在地区有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在参拍前自行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因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无法过户的,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者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双方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的7日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成交买受人过户时需遵守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过户、限购等政策,具体政策竞买人需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

因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本案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就涉案标的物天津空港经济区领航路66号不动产工程质量存在纠纷,相关案件在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执行人认为涉案不动产相关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法院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如房屋存在违章建筑,本拍卖不改变违章部分的违法性,买受人需遵守相关部门认定及处理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长青支行,账号:6228400027053486064),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7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等原件、复印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

十一、请谨慎参拍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保证金数额不足,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中止拍卖的,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恢复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22-28024034

监督电话:022—2802406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空港经济区领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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