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25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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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民尊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份额 <结束>

房源编号:7756958

670.975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14
起始日期
2024-11-15
结束日期
二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198.17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670.975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重庆市 涪陵区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4-11-14
  • 结束日期:2024-11-15
  • 地址:重庆重庆市涪陵区迎宾大道10号
  • 评估价:1198.1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二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户口: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注册资本:30000000.0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迎宾大道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权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重庆民尊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份额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权利限制情况已冻结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重庆民尊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份额名称:重庆民尊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60UT06XC法定代表人:简荣明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0-04-23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迎宾大道10号、12号、16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养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特别提示:1.有意竞买者是否符合投资入股条件,请自行向相关单位咨询,因不符合投资入股条件参加竞买的,造成不能入股重庆民尊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本院无关

2.有意参加竞拍者请亲自对重庆民尊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竞买人未经调查拍下标的物的,视为对本标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2.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

3.咨询联系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

电话:023-68720133、15320291303、19115527730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未接电话,短信通知),被执行人(未接电话,短信通知),现将本次拍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2.有意参加竞拍者请亲自对重庆民尊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竞买人未经调查拍下标的物的,视为对本标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1198.17万元,起拍价:670.9752万元,保证金:13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联系电话:023-68720133、15320291303、19115527730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也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2509059)

十、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2.对于公告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他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标的物信息

咨询机构: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3-68720133、15320291303、1911552773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院咨询电话:023-72810225;法院监督电话:023-72812808;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543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竞买须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4日10:00至2024年11月15日10:00(延时的除外)对重庆民尊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份额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www.taobao.com)进行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三)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六)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网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相关的说明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尾款),于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2509059)

十、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办理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请竞买人注意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3-72812808;咨询电话: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15320291303、19115527730、023-68720133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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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重庆重庆市涪陵区迎宾大道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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