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4)沪74执872号】拍品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40万股股票(证券简称:“阳光城3”,证券代码:400199)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利限制及其他瑕疵情况权利限制:上海金融法院冻结
特别说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并终止上市(退市日期:2023-08-16),已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板块挂牌
拍卖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截止2024年8月29日)一、拍品介绍: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40万股股票(证券简称:“阳光城3”,股票代码:400199)企业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64371W注册地址: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注册资本:414038.295万人民币成立日期:1991年08月12日经营范围:对外贸易(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的商品和技术);电力生产,代购代销电力产品和设备;电子通信技术开发,生物技术产品开发,农业及综合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开发、房地产开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重油(不含成品油)、润滑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化肥的销售;对医疗业的投资及管理;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特别说明:1、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并终止上市,已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板块挂牌,请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查阅标的物上市公司相关公告文件,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并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义务规则及政策规定
个人投资者申请参与退市公司股票转让的,应当符合《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标的物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标的物的竞买资格、受让后是否有限售期等相关政策),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可能的风险,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3、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同时必须遵守原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延长股权限售期、最高减持比例、减持价格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要求在买受后需要承诺的其他事项等,并承诺在买受后公告其承诺内容
4、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5、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
6、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
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7、标的物权属变更的相关限制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8、买受人权利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具体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9、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至退市板块股权结算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10、标的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相关税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1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标的股权过户、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12、上述数据截止于2024年8月29日摘自东方财富系统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仅供竞买人参考
资料不足部分,竞买人自行了解查询和了解
';上海金融法院拍卖公告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2日10时至2024年11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400,000股股票(证券简称:“阳光城3”,证券代码:400199)展示价格:201.96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倍数
起拍价说明:起拍价经合议庭合议,以起拍日2024年11月12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的90%价乘以总股数为起拍价
本次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是以2024年9月27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0.11元的90%乘以拍卖股数2040万股,该价格仅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
(因股票变动影响较大,实际起拍价将在起拍日2024年11月12日前进行相应数据调整,该调整后的价格即为本次拍卖的实际起拍价)
二、拍卖时间:2024年11月12日10时至2024年11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
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自行调查了解相关信息,未经调查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
本次拍卖成交后,有关股票登记过户过程中的相关限制规定请竞买人自行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部门了解
本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续需遵循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监管规定
六、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和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8日10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本次拍卖中涉及到所有金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十、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
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11月20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账号:6228400037410919665,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开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标的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二、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三、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本次交易过户产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法院涤除质押、解除冻结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股票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拍卖成交后至拍卖成交裁定依法送达买受人前,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的,买受人不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应于2024年11月8日10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上述第(一)至(三)项规定中提到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的要求,进行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将依法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262785592、021-63078908(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沙泾路10号1号楼304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2368上海金融法院2024年9月27日竞买须知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2日10时至2024年11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入股条件
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40万股股票(证券简称:“阳光城3”,证券代码:400199)
特别提示:1、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并终止上市,已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板块挂牌,请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查阅标的物上市公司相关公告文件,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并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义务规则及政策规定
个人投资者申请参与退市公司股票转让的,应当符合《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标的物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标的物的竞买资格、受让后是否有限售期等相关政策),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可能的风险,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3、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4、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
5、标的物权属变更的相关限制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6、买受人权利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具体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四、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
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五、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保证金均不计利息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24年11月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本院办理相关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4年11月8日前通过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
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调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4年11月20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上海金融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410919665)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十二、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2368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262785592、021-63078908(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沙泾路10号1号楼3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