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一、本拍卖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请您在竞投前务必仔细研读本公司的《拍卖规则》,领会、遵守和认可本公司的《拍卖规则》、《竞买须知》中的各项条款
三、本次拍卖的标的是受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委托
拍卖标的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抵债资产,详见京东平台《拍卖目录》
四、参加本次拍卖会须交55,000.00元拍卖保证金,本次拍卖会竞买人须提供身份证明,拍卖会前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如未竞买成功,竞买人于拍卖会第二日起(三日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如因竞买人未及时办理退还保证金,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竞买人须竞买前认真研究查验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并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公告期间,拍卖人对全部拟拍卖资产的实物及相关手续、证照进行展示,竞买人务必熟知资产手续并实地了解资产状况,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确保对竞买资产的瑕疵充分了解
一旦竞买成功即视为承认标的瑕疵的客观存在,本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六、标的按现质现状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中载明的事项进行拍卖,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仔细查验该标的的相关材料,并认可该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事宜方可参加竞买
七、标的:抚顺市东洲区北安路11-4号楼门市1层2号,建筑面积:96.35平方米,起拍价:546,300.00元,拍卖标的须二次过户
拍卖成交后,首次过户费由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依法承担或垫付
第二次过户时所发生各项税、费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在交付给买受人之前己产生及欠缴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物业费等)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负责清偿
八、委托人只提供自身现有的过户所需材料配合买受人过户,如遇有标的手续不全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解决
九、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有权变更加价率(加价幅度)
竞买人一旦竞买成功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上所签署的姓名为实际买受人的姓名,不得更改
本次拍卖会是利用网络进行拍卖,我公司将尽力避免网络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使竞买人的网上竞价可以顺利进行
如因不可抗力、恶意攻击或“系统网站”无法控制,无法预见的原因而使得“系统网站”无法正常向用户提供服务,网上竞价无法完成,有关信息丢失等,本公司无须对此承担责任
如果因竞买人向“系统网站”提供错误、不完整、不真实信息而造成竞买人不能正常使用“系统网站”服务,并因此受损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果
十、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3日内向拍卖公司支付成交价款及成交价款5%的拍卖佣金及京东平台的使用费
并与委托人签订《成交协议书》买受人须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房款未结清前不能移交及过户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和佣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
如再行拍卖,则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一、拍卖公司只负责拍卖程序,并出据与拍卖相关手续,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情况参照每个标的评估报告书及委托方提供的各项资料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二、拍卖成交价款与拍卖佣金齐后,由委托人向买受人移交标的及相关手续,拍卖人不负责移交标的,买受人自行负责清场进户
十三、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它人叫价竞投,不得阻挠拍卖师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得有恶意串通、操纵、垄断拍卖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买资格,保证金不退,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本须知竞买人签字后即视为认可以上各条款,并按各项条款执行
十五、特别提示:1、拍卖标的为委托人的抵债资产,现已过户到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名下,仅向买受人提供房产证原件
2、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实地勘察标的,并自行详细查阅、核实标的档案及其有关资料,确认标的实物和登记手续状况,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房产权证过户手续等相关问题
3、标的成交后,在交付给买受人之前己产生及欠缴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物业费等)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负责清偿
4、委托人仅承担协助办理手续义务,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的义务范围仅限于能够履行的义务或提供文件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
5、买受人应自行承担因延误办理权证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利息损失等)
6、拍卖标的如存在被查封、被占用等情况,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自行了解确认,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解除查封、清场、进驻等事宜
7、标的按实物及权属现状拍卖,委托人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公告及文件中的记载标的面积、用途和性质是以现有相关资料确定的,仅供参考,若与其他资料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标的面积、用途和性质不符时,不作任何调整,不影响拍卖的成交价格
8、本次拍卖仅限拍卖抵债资产(住宅、非住宅)房屋,不含房屋内部装修、家具、电器等其他一切设施
9、竞买人在拍卖前向拍卖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在拍卖中如果违约,拍卖人将扣除拍卖活动应收的佣金,其余返给委托人
本须知竞买人签字后即视为认可以上各条款,并按各项条款执行
拍卖保证金存到以下帐户:收款人:辽宁鑫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抚顺银行民主路支行账号:7400503201030001316竞买公告辽宁鑫麟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11月8日10:00时起至2024年11月8日11: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zichan.jd.com)开展公开拍卖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一、竞买标的物:标的: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北安路11-4号楼门市1层2号,建筑面积共:96.35平方米,起拍价:546,300.00元拍卖保证金:55,000.00元(过户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二、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公司正式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并正式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成交合同》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项目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1月7日16时前向本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公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1月3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联系人:谭经理,15326192700),有意者请自行看样
五、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3个工作日与本公司联系
七、竞价方式:以起拍价为基础的增价式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竞拍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成交款,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时起7日内,支付剩余成交价款,买受人将剩余成交价款直接打入辽宁鑫麟拍卖有限公司账户,户名:辽宁鑫麟拍卖有限公司,账号:7400503201030001316,开户行:抚顺银行民主路支行
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款项后3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辽宁鑫麟拍卖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高山路20号7-18号门市)办理交接手续并正式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成交合同》,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
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
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十、本公司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十一、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拍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
辽宁鑫麟拍卖有限公司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二、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十三、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联系人谭先生、电话号码15326192700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高山路20号7-18号门市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辽宁鑫麟拍卖有限公司2024年10月30日竞买须知一、本拍卖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请您在竞投前务必仔细研读本公司的《拍卖规则》,领会、遵守和认可本公司的《拍卖规则》、《竞买须知》中的各项条款
三、本次拍卖的标的是受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委托
拍卖标的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抵债资产,详见京东平台《拍卖目录》
四、参加本次拍卖会须交55,000.00元拍卖保证金,本次拍卖会竞买人须提供身份证明,拍卖会前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如未竞买成功,竞买人于拍卖会第二日起(三日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如因竞买人未及时办理退还保证金,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竞买人须竞买前认真研究查验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并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公告期间,拍卖人对全部拟拍卖资产的实物及相关手续、证照进行展示,竞买人务必熟知资产手续并实地了解资产状况,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确保对竞买资产的瑕疵充分了解
一旦竞买成功即视为承认标的瑕疵的客观存在,本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六、标的按现质现状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中载明的事项进行拍卖,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仔细查验该标的的相关材料,并认可该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事宜方可参加竞买
七、标的:抚顺市东洲区北安路11-4号楼门市1层2号,建筑面积:96.35平方米,起拍价:546,300.00元,拍卖标的须二次过户
拍卖成交后,首次过户费由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依法承担或垫付
第二次过户时所发生各项税、费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在交付给买受人之前己产生及欠缴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物业费等)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负责清偿
八、委托人只提供自身现有的过户所需材料配合买受人过户,如遇有标的手续不全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解决
九、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有权变更加价率(加价幅度)
竞买人一旦竞买成功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上所签署的姓名为实际买受人的姓名,不得更改
本次拍卖会是利用网络进行拍卖,我公司将尽力避免网络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使竞买人的网上竞价可以顺利进行
如因不可抗力、恶意攻击或“系统网站”无法控制,无法预见的原因而使得“系统网站”无法正常向用户提供服务,网上竞价无法完成,有关信息丢失等,本公司无须对此承担责任
如果因竞买人向“系统网站”提供错误、不完整、不真实信息而造成竞买人不能正常使用“系统网站”服务,并因此受损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果
十、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3日内向拍卖公司支付成交价款及成交价款5%的拍卖佣金及京东平台的使用费
并与委托人签订《成交协议书》买受人须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房款未结清前不能移交及过户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和佣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
如再行拍卖,则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一、拍卖公司只负责拍卖程序,并出据与拍卖相关手续,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情况参照每个标的评估报告书及委托方提供的各项资料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二、拍卖成交价款与拍卖佣金齐后,由委托人向买受人移交标的及相关手续,拍卖人不负责移交标的,买受人自行负责清场进户
十三、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它人叫价竞投,不得阻挠拍卖师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得有恶意串通、操纵、垄断拍卖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买资格,保证金不退,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本须知竞买人签字后即视为认可以上各条款,并按各项条款执行
十五、特别提示:1、拍卖标的为委托人的抵债资产,现已过户到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名下,仅向买受人提供房产证原件
2、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实地勘察标的,并自行详细查阅、核实标的档案及其有关资料,确认标的实物和登记手续状况,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房产权证过户手续等相关问题
3、标的成交后,在交付给买受人之前己产生及欠缴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物业费等)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负责清偿
4、委托人仅承担协助办理手续义务,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的义务范围仅限于能够履行的义务或提供文件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
5、买受人应自行承担因延误办理权证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利息损失等)
6、拍卖标的如存在被查封、被占用等情况,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自行了解确认,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解除查封、清场、进驻等事宜
7、标的按实物及权属现状拍卖,委托人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公告及文件中的记载标的面积、用途和性质是以现有相关资料确定的,仅供参考,若与其他资料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标的面积、用途和性质不符时,不作任何调整,不影响拍卖的成交价格
8、本次拍卖仅限拍卖抵债资产(住宅、非住宅)房屋,不含房屋内部装修、家具、电器等其他一切设施
9、竞买人在拍卖前向拍卖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在拍卖中如果违约,拍卖人将扣除拍卖活动应收的佣金,其余返给委托人
本须知竞买人签字后即视为认可以上各条款,并按各项条款执行
拍卖保证金存到以下帐户:收款人:辽宁鑫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抚顺银行民主路支行账号:740050320103000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