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品介绍拍品名称厦门市湖里工业区24号厂房第一层工业房地产(现编门牌号为湖里大道2号)拍卖依据执行裁定产权证号厦地房证第00395011拍品状况权属情况华鸿国际有限公司房屋用途工业房地产租赁情况有居住情况钥匙配套情况物业、水、电、气、消防面积2762.25㎡房屋布局详见评估报告权利限制情况拍品介绍拍卖对象:厦门市湖里工业区24号厂房第一层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为2762.25㎡,工业所在建筑物为7层钢混结构厂房,外墙为墙砖,配备二部货梯;第一层厂房实际用途为店面,维护状况较好
1、土地使用期限:自2004年4月25日起至2044年4月24日止
2、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项目及标准由买受人自行查询3、限购情况: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拍卖公告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9日10时至2024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法院帐户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页网址:http://sifa.jd.com/1615,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厦门市湖里工业区24号厂房第一层工业房地产评估价:1719.22万元起拍价:1203.454万元保证金:240万元增价幅度:6万元特别提示:1、上述房产按现状拍卖
2、上述房产有实际占用人,有租赁合同
3、限购情况:按照当地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参与竞买人应先行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相关政策
4、房产交易税费计算参考链接: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sfjs.html?flag=fcjy此链接税费计算价格仅供参考,最终税费价格以税务局核算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开拍前(节假日休息)上班时段接受咨询,有购买意向者请拨打本院咨询电话
于2024年11月22日16:00至16:30统一安排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现场看样
看样咨询电话:0592-5306076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将予以必要的协助
交易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其中涉及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个人住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需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并于过户后7日内到执行法院领取代垫税费(如遇到疫情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缴纳税费的,需向本院书面申请延期),逾期不到执行法院领取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相应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办理过户中有可能产生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渉及本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七、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所能通知的当事人、已知优先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后五日视为已通知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拍卖流拍或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2月15日12时前(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兴业银行厦门文滨支行,账号:129910100100838888027270)
十、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十一、竞买人在参与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本院同时发布的《竞买须知》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如需贷款,还需仔细阅读公告附件《拍卖贷款须知》缴交保证金的,即自动视为已阅读我院上述所有公告材料
咨询电话:0592-5306098(王法官)、0592-5306076/18065338375(京东辅拍)法院监督电话:0592-5309760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法院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南路394号(原厦门理工学院)竞买须知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3天向本院提交,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则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不同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京东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兴业银行厦门文滨支行,账号:129910100100838888027270)
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交拍卖成交余款(不能缴交现金,以免法院与银行对账,延误下达裁定书)
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思明南路394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约定时间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竞得本标的物后,如需银行贷款支付后续拍卖成交款,请仔细阅读本院同步公告的附件《拍卖贷款须知》并向相关银行咨询冾谈
目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与本院签订有司法拍卖贷款工作协议
无论贷款与否,买受人均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其中涉及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个人住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需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并于过户后7日内到执行法院领取代垫税费(如遇到疫情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缴纳税费的,需向本院书面申请延期),逾期不到执行法院领取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相应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办理过户中有可能产生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渉及本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厦门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厦信衡房评字[2024]第F240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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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估价报告
信 衡 评 估
估价项目名称:厦门市湖里工业区24号厂房第一层、第二层 (现编门牌号为湖里大道2号)工业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
估价委托人: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估价机构:厦门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高锦秀(注册号:3520150076)江玉年(注册号:4420030043)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 2024年09月03日估价报告编号:厦信衡房评字[2024]第F24002-1号
地址:厦门市吕岭路22号必利达大厦25层D单元 电话:5166568 5166589 516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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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22号必利达大厦25D电话:0592-5166568
摘 要
一
估价对象湖里工业区24号厂房第一层、第二层(现编门牌号为湖里大道2号)工业房地产
二
委托情况估价委托人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估价目的
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三
价值时点2023年12月08日
估价作业期2023年12月08日至
2024年09月03日
四
项目
情况
权属人华鸿国际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湖里工业区24号厂房第一层
湖里工业区24号厂房第二层使用权类型
出让出让
总层数/层次7/1
7/2
建筑结构钢混
钢混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5.71
5.71
建筑物剩余经济耐用年限18
18
建筑面积2762.25㎡
3047.66㎡
合计5809.91㎡五
价值类型1、价值名称:市场价格(含室内二次装修);
2、价值定义:市场价格是某种房地产在市场上的平均交易价格
六
估价结果评估总价:人民币叁仟伍佰贰拾壹万叁仟元整(RMB3521.3万元),具体详见《致估价委托人函》
七
重要提示
1、在使用本报告前,请认真阅读“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2、本估价报告依据《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专业技术评审报告》【估评字第(2024)043号】意见进行修改
八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高锦秀
注册号:3520150076
江玉年注册号:4420030043
九
估价机构厦门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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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估价委托人函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贵院的委托,我司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规定,按照相关估价程序,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本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高锦秀(注册号:3520150076)、江玉年(注册号:4420030043)按照必要的估价程序对委托估价的房地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选取适宜的估价方法(成本法<房地合估路径>和收益法),在本报告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撰写了本估价报告,有关内容报告如下
估价目的: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
估价对象:湖里工业区24号厂房第一层、第二层(现编门牌号为湖里大道2号)工业房地产;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价值)、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分摊的厂区红线内基础设施费、附属设施及配套设备的价值(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水、通讯、卫生、消防系统、围墙、道路、绿化、电梯、照明、门卫等),不包括家具、家电等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法定房屋用途为厂房,第一层厂房实际房屋用途为店面;第二层厂房实际房屋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现编门牌号为湖里大道2号)工业,建筑结构均为钢混;权属人均为华鸿国际有限公司
价值时点:(2023年12月08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格
估价结果:见下表
估价对象房地产估价结果表 表 1
项目估价结果
单价(元/㎡)
总价(万元)
湖里工业区24号厂房第一层6224
RMB1719.22万元(人民币壹仟柒佰壹拾玖万贰仟贰佰元整)
湖里工业区24号厂房第二层5913
RMB1802.08万元(人民币壹仟捌佰零贰万零捌佰元整)
合计--
RMB3521.3万元(人民币叁仟伍佰贰拾壹万叁仟元整)特别提示:1、本估价报告依据《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专业技术评审报告》【估评字第(2024)043号】意见进行修改;2、本次估价只评估市场价格,未扣除变现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费;3、估价结果已考虑租约限制;4、本估价报告使用期限自出具之日起不超过一年;5、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之前须认真阅读报告全文,特别是“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以免使用不当
厦门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 2024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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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房地产估价报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1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2
一、估价委托人 5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 5
三、估价目的 5
四、估价对象 5
五、价值时点 7
六、价值类型 7
七、估价原则 7
八、估价依据 7
九、估价方法 9
十、估价结果 10
十一、参加本次估价的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10
十二、实地查勘期 10
十三、估价作业期 10
十四、估价机构 10
附件附 件 11
(一)估价对象外观图、地理位置图、室内外及估价师实地查勘照片
(二)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评估委托书》(复印件)
(三)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土地房屋登记卡》、《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书》、缴费证明、《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同意哈曼尼广场局部施工图局部调整的批复》(厦规建[2006]70号)(复印件)
(四) 《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 《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专业技术评审报告》【估评字第(2024)043号】(复印件)
(六) 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及备案证书(复印件)
(七)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估价技术报告供估价机构存档和有关管理部门查阅,可不提供给估价委托人)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现实或潜在的利益,与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利害关系
4、我们对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偏见
5、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价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等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 本次估价的一般假设
1、本次估价假定估价对象不存在欠缴税金及相关费用(包括税收、物业费、水电费等及其滞纳金)
2、本次估价对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对象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资料进行了审慎检查,在无理由怀疑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予以核实的情况下,假定估价对象的产权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且估价对象可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
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已对房屋安全、环境污染等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重大因素给予了关注,经实地查勘并依常规判断,假定房屋质量及居住环境是安全的,在耐用年限或土地使用期限内能够正常使用
二、未定事项假设
1、依据《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书》{ (2006)厦地合(协)字023号}、缴费证明(编号2006T91)等相关资料:湖里工业区23号及24号厂房所处的宗地,面积12591.785㎡,于2006年6月19日签订了《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书》{ (2006)厦地合(协)字023号},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业、办公、车库,土地出让期限商业至2044年4月24日止,办公、车库至2054年4月24日止,并于2005年7月27日缴清土地出让金;由于2023年10月9日调档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土地房屋登记卡》等资料上记载的土地用途仍为工业,土地出让期限至2029年8月25日止
本次估价遵循合法原则及《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专业技术评审报告》【估评字第(2024)043号】意见,土地用途按工业进行测算
三、背离事实假设
1、本次估价价值为市场价值,未扣除拍卖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及税费
2、本次估价中不考虑估价对象原有的担保物权、其他优先受偿权及查封等因素
四、不相一致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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