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30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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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北海银滩团队游客接待中心经营权招租(5年)项目交易公告 <结束>

房源编号:7807372

26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0-31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26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西 北海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4-10-31
  • 结束日期:2024-11-06
  • 地址:[北海市]北海银滩团队游客接待中心经营权招租(5年)项目交易公告
  • 评估价:26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e交易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及的装修、经营成本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向北部湾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湾产权交易所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
    配套情况:厕所
    装修配置:厕所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北海银滩团队游客接待中心经营权招租(5年)项目项目编号BBWCQJY24-1320挂牌价2600000元/年登载网站www.bbwcq.com交易保证金500000元标的所在地区北海市标的所属行业----信息披露(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17时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7日10:00限时报价周期:180秒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一、出租方承诺我方(北海银滩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招租标的简介㈠标的清单标的编号标的名称面积(㎡)挂牌价(元/年)竞价阶梯(元/次)交易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元)租赁期1北海银滩团队游客接待中心经营权13732600000100005000002000005年㈡标的简况标的位于银滩景区秀映潮雕区潮雕广场5号功能岛建筑

经营场所为5号功能岛建筑(含冲淡房、厕所及商品经营场地),待客场地为户外区域,作为游客等待观光车的休息区域(以银滩景区公司指定为准)

该位置场地宽阔,处于景区的核心区域,游客下车即到达景区最核心、最热门的旅游景点,周边配套齐全,行车路线顺畅,5号功能岛作为新的团队接待中心项目,具备休闲、休息、服务等接待服务功能

备注:1.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

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2.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未设立居住权

4.招租标的产权清晰,无法律纠纷

5.租金第一至三年不变,为成交价,第四、五年在成交价基础上分别递增10%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关于审定《银滩景区潮雕广场5号功能岛团队接待中心项目公开竞拍方案》的请示三、交易规定交易条件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作为旅游用品(含泳装、泳圈、沙滩玩具、毛巾、拖鞋、沐浴露、洗发水、浴巾、防水袋)、饮料、文创产品、旅游工艺品、水果、冲淡、保管经营使用,严禁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

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享有1个月的筹备运营期(含在5年租期内),筹备运营期内承租人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4.承租方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装修、经营成本、人员、加盟等费用及事务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银滩公司仅负责提供经营场地

5.承租方开展装修必须向银滩景区公司申请批准,项目合同期满后,银滩景区公司不予以任何装修补偿

6.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合同经营范围开展经营

7.承租方须接受银滩公司的监督管理,按银滩公司制度规范经营

8.因上级单位管理需要而终止合同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对此银滩景区公司不给予任何赔偿

9.承租方报名前充分了解银滩景区现状和周边经营环境,签订租赁协议后不得再以现状和周边环境等(如周边提升改造施工等)问题提出补偿等其他任何要求

10.若承租方经营的商品、项目与约定标的用途(经营商品、项目范围)存在争议且与北海银滩景区规定有差异,则该商品是否在合同约定允许经营的范围内,以北海银滩景区认定为准,北海银滩景区有权对该商品定性是否属于违约且北海银滩景区有权要求承租方对此进行整改

11.承租方允许向银滩景区公司书面申请经营电烤肠、糕点或同类型小吃项目,项目必须经过银滩景区公司书面批准方可开展经营,严禁明火类型项目,禁止烧烤类型、各式小炒类型、各种粥粉面饭类型、餐饮类型等项目

12.建议承租人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1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成交手续竞价服务费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成交签约竞价成交的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北海市成交价款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12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

后续租金以12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30日内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出租方指定租金收款账户:户名:北海银滩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107500019300230512开户行:工商银行北海分行出租方指定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户名:北海银滩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账号:858012010102523198开户行:北海农村信用社银滩分社标的交割1.交割时限:租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租金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四、交易指南交易方式动态报价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7日10:00限时报价周期:180秒竞价阶梯:10000元/次竞租登记竞租登记手续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2.报名手续(1)会员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

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

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承租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前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承租方

3.注意事项(1)竞租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租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租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人

交易保证金及其相关规定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人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1.风险提示

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意向承租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联系方式标的咨询杨经理0771-5585032/周经理18577945661(交易所)报名咨询覃经理0771-5738059咨询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监督电话0771-5808839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五、相关附件下载附件材料附件1授权委托书(范本).doc附件2标的图片.png附件3租赁合同(范本).docx特别声明关于意向承租方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意向承租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

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作为旅游用品(含泳装、泳圈、沙滩玩具、毛巾、拖鞋、沐浴露、洗发水、浴巾、防水袋)、饮料、文创产品、旅游工艺品、水果、冲淡、保管经营使用,严禁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

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享有1个月的筹备运营期(含在5年租期内),筹备运营期内承租人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4.承租方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装修、经营成本、人员、加盟等费用及事务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银滩公司仅负责提供经营场地

5.承租方开展装修必须向银滩景区公司申请批准,项目合同期满后,银滩景区公司不予以任何装修补偿

6.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合同经营范围开展经营

7.承租方须接受银滩公司的监督管理,按银滩公司制度规范经营

8.因上级单位管理需要而终止合同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对此银滩景区公司不给予任何赔偿

9.承租方报名前充分了解银滩景区现状和周边经营环境,签订租赁协议后不得再以现状和周边环境等(如周边提升改造施工等)问题提出补偿等其他任何要求

10.若承租方经营的商品、项目与约定标的用途(经营商品、项目范围)存在争议且与北海银滩景区规定有差异,则该商品是否在合同约定允许经营的范围内,以北海银滩景区认定为准,北海银滩景区有权对该商品定性是否属于违约且北海银滩景区有权要求承租方对此进行整改

11.承租方允许向银滩景区公司书面申请经营电烤肠、糕点或同类型小吃项目,项目必须经过银滩景区公司书面批准方可开展经营,严禁明火类型项目,禁止烧烤类型、各式小炒类型、各种粥粉面饭类型、餐饮类型等项目

12.建议承租人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1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以公告内容为准)详见公告(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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