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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169747187.22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17530739.92元<\/span><\/div>其他费用:<\/span>250662.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187528589.14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4-08-20<\/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截至基准日2024年8月20日,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金融不良债权资产包<\/span>资产包债权总额为187,528,589.14元,其中剩余本金合计169,747,187.22元,剩余利息合计17,530,739.92元,费用合计250,662.00元
<\/span><\/p><\/span><\/div><\/div><\/div>债务人情况<\/div><\/div><\/div><\/div><\/div>债务人1<\/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私营企业<\/span><\/div>所在地:<\/span>河南,郑州,金水<\/span><\/div><\/div><\/div>债务人2<\/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河南昌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私营企业<\/span><\/div>所在地:<\/span>河南,漯河,郾城<\/span><\/div><\/div><\/div>债务人3<\/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郑州永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私营企业<\/span><\/div>所在地:<\/span>河南,郑州,金水<\/span><\/div><\/div><\/div>债务人4<\/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郑州荣奇热电能源有限公司<\/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国有企业<\/span><\/div>所在地:<\/span>河南,郑州,登封<\/span><\/div><\/div><\/div>债务人5<\/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登封市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国有企业<\/span><\/div>所在地:<\/span>河南,郑州,登封<\/span><\/div><\/div><\/div>债务人6<\/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郑州天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私营企业<\/span><\/div>所在地:<\/span>河南,郑州,其它<\/span><\/div><\/div><\/div>债务人7<\/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郑州华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私营企业<\/span><\/div>所在地:<\/span>河南,郑州,金水<\/span><\/div><\/div><\/div>抵押物情况<\/div><\/div><\/div><\/div><\/div>抵押物1<\/div><\/div><\/div>类目:<\/span>房产<\/span><\/div>名称:<\/span>汇城(河南)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61号院11号楼102、201、302号房产<\/span><\/div><\/div><\/div><\/div><\/div><\/div><\/div>物业类型:<\/span>商业用房<\/span><\/div>建筑面积:<\/span>851.53平方米<\/span><\/div><\/div>抵押人名称:<\/span>汇城(河南)房地产有限公司<\/span><\/div>所在地:<\/span>河南,郑州,金水<\/span><\/div>详细地址:<\/span>北环路61号院11号楼<\/span><\/div><\/div><\/div>抵押物2<\/div><\/div><\/div>类目:<\/span>房产<\/span><\/div>名称:<\/span>汇城(河南)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85号新闻大厦2层、5层的房产<\/span><\/div><\/div><\/div><\/div><\/div><\/div><\/div>物业类型:<\/span>商业用房<\/span><\/div>建筑面积:<\/span>5393.48平方米<\/span><\/div><\/div>抵押人名称:<\/span>汇城(河南)房地产有限公司<\/span><\/div>所在地:<\/span>河南,郑州,金水<\/span><\/div>详细地址:<\/span>花园路85号<\/span><\/div><\/div><\/div>抵押物3<\/div><\/div><\/div>类目:<\/span>房产<\/span><\/div>名称:<\/span>北京世星杰华科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大兴区兴泰街5号院2号楼3层305号、2号楼4层405号房产<\/span><\/div><\/div><\/div><\/div><\/div><\/div><\/div>物业类型:<\/span>住宅用房<\/span><\/div>小区名称:<\/span>首邑溪谷<\/span><\/div>建筑面积:<\/span>116.05平方米<\/span><\/div><\/div>抵押人名称:<\/span>北京世星杰华科贸有限公司<\/span><\/div>所在地:<\/span>北京,北京,大兴<\/span><\/div>详细地址:<\/span>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金融不良债权资产包的公开竞价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将于2024年10月30日18时起至2024年11月6日20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挂拍
于2024年11月7日8时起至2024年11月7日10时止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进行公开竞价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标的物截止到2024年8月20日,债权情况如下:序号地区债务人名称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担保措施1郑州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1,995,616.832,771,735.33128,221.00抵押物1:汇城(河南)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61号院11号楼1层102、2层201、3层302,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17828,面积851.53平方米
抵押物2:汇城(河南)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85号新闻大厦的房产,郑房权证字第0601019261号,面积2794.92平方米
抵押物3:汇城(河南)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85号新闻大厦的房产,郑房权证字第0601019258号,面积2598.56平方米
保证人:邓玉坤、赵喜贞2漯河河南昌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9,497,893.452,947,919.21122,441.00保证人:昌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建生、周鹏
首轮查封保证人周鹏名下位于郑州市管城区春荣街6号院6号楼13层1304号住宅一套(无抵押),面积142.65平方米
首查封保证人周鹏名下位于漯河市黄河路交叉口昌建东外滩3号楼1504号房产一套,面积125.74平方米,(有抵押,抵押权人为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抵押金额40万元)3郑州郑州永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850,000.002,036,812.58-抵押物为北京世星杰华科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大兴区兴泰街5号院2号楼3层305,面积57.9平方米,2号楼4层405,面积58.15平方米两套住宅
保证人:郑州竹林松大耐材有限公司、张咏辉、赵晓宁4郑州郑州荣奇热电能源有限公司39,500,000.006,017,898.69-保证人:登封电厂集团有限公司、登封电厂集团铝合金有限公司5郑州登封市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8,905,100.69947,466.95-保证人:登封电厂集团有限公司、登封电厂集团铝合金有限公司6郑州郑州天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1,998,576.25547,431.16-保证人:河南路航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李大昌7郑州郑州华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7,000,000.002,261,476.00-抵押物为河南物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42号院商铺,共8套,面积1927平方米
保证人:河南物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周亮合计169,747,187.2217,530,739.92250,662.00二、重大事项披露: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且标的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该项目部分债务人已停产多年无生产痕迹,且该项目部分抵押财产涉及多轮查封
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及/或时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证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三、拍卖价格:49,000,000.00元,保证金:15,00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00元
四、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竞价成交后,竞买人需按照约定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
拍卖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债权转让后的公告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公证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履行债务催收和债权转让通知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五、展示和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前一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联系人
本场竞价为在阿里拍卖(淘宝资产处置平台)线上公开竞价,竞买人须登陆阿里拍卖(淘宝资产处置平台)(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报名参与竞价并交纳人民币15,000,000.00元竞买保证金,具体保证金交付可采用线上、线下方式进行,线上流程可以联系阿里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822-287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保证金账户信息详见竞买须知、附件“竞价收款账户信息说明”).六、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七、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竞买主体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联系人:中国东方联系人:朱先生、韩先生、陈先生联系电话:0371-65715456、0371-86058871、0371-8605887213949083701、15617906675、15639068913电子邮件:hantianyu@coamc.com.cn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8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371-65744715(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南监管局电话:0371-6563963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电话:0371-69332872
特别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特此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4年10月日特别提醒:(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公告期内,我分公司视招商等情况有权随时启动或中止竞价程序(二)竞价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该项目部分债务人已停产多年无生产痕迹,且该项目部分抵押财产涉及多轮查封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自行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
(三)标的资产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我分公司进行必要的协助,但我分公司不对过户手续的办理作出任何承诺和承担任何责任
(四)阿里拍卖平台自2020年6月1日起,通过其平台发布且成交的竞价标的需收取交易软件服务费,交易软件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按系统成交价金额进行阶梯计算,其中:系统成交价=起拍价+溢价
不超过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系统成交价金额的0.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含1亿元),系统成交价格的0.1%,超过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系统成交价格的0.05%,超过3亿元以上的部分,系统成交价格的0.01%
除此交易软件服务费,其他在竞价/买卖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以及竞价标的在办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按有关法律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
(五)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
(六)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并作出有效报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款规定不视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的依据
一、竞价标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不良债权资产包,截至2024年8月20日,剩余债权总额为为187,528,589.14元,其中本金余额169,747,187.22元,利息余额17,530,739.92元,费用250,662.00元
前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竞价采用公开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竞买起拍价:49,000,000.00元,保证金15,000,000.00元(汇入淘宝资产处置平台或汇入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保证金账户,作为竞价报名保证金),增价幅度:100.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先前参与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仅提供竞价标的部分参考资料,有意竞买人需向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提供身份基础信息、保密承诺函等相关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7个自然日接受咨询,已成功交纳保证金并提交《自然人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非自然人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竞买人确认函》等相关资料的有意竞买者请向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电话咨询或直接来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现场咨询并约期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看样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26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同时提示,竞买者需在缴纳保证金同时将竞买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章程、内部有效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提供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26号)进行竞买人资质审查
经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审查,不符合竞买人资质的将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本次竞价标的的竞买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拍卖底价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补登公告,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
若有新竞价者,则重新进入拍卖程序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即如果在拍卖结束前5分钟出价,拍卖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基础上延长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拍卖结束)
六、网络竞价方式:本次竞价采用公开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设有起始价,不低于起始价并且为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即成交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竞价成交后,竞买人需按照约定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
拍卖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债权转让后的公告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八、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淘宝系统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淘宝系统自动退回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指定账户,竞得者请在竞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付款
(户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账号:342867024006,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104100005073)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等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不符合《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的竞买人条件或违反其他陈述或保证的;6.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九、违约责任(一)竞买人应在竞买成功【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并在《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按《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向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支付转让价款
(二)在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前,不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不解除债权涉及的抵押、查封,该债权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仍由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持有
(三)如买受人未依照《资产转让协议》按期向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有权选择:1.解除《资产转让协议》,买受人应向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20%(含滞纳金);买受人已向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支付的任何价款自动转为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的实际损失,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
2.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资产转让协议》并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未支付价款的日万分之五计算,买受人已支付任何款项优先冲抵滞纳金
(四)如买受人违反除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任何义务,则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有权要求竞买人方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百分之【贰拾】支付违约金
(五)因买受人违约,导致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再次挂拍处置该资产的,若再次挂拍成交价低于《资产转让协议》第4.2条约定的转让价款,买受人应赔偿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可得利益损失(即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款与再次挂牌成交价的差额等)
买受人应在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赔偿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损失
如买受人迟延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向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足额赔偿损失的,则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有权要求买受人按照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认定【损失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买受人已向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优先冲抵滞纳金
(六)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可以选择同时行使上述(二)(三)(四)(五)违约条款中的权利
十、重要提示: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竞买人的资金来源不属于不诚实经营、诈骗客户资金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得,或盗窃、受贿、侵占挪用公司财产、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行为所得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保密承诺函、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客户身份识别表等文件及附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相关条款规定,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中国东方河南省分公司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向竞买人出让,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不对标的资产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及/或时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证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次竞价标的物的品质、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标的物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性能、质量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