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北京中化明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6号楼4层401-3)法定代表人吴小东成立日期2018-11-29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25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7MA01FW6R6B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是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中能化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0.0000000海石我想(厦门)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30.000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327.2342.9942.99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047.9829.371018.61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29.00-25.00-45.00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000.0027.00973.00其他披露内容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250万元
其中,转让方认缴资本3500万元,实缴资本875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实缴义务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涉及1宗诉讼,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3、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共计6项,均未实缴
具体详见评估报告4、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使用“中化明达”相关字号,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能化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59号院3号楼14层1401-011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海永成立日期2019-01-09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3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7MA01GNB75E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70.0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70.00000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2100000400010275N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批准日期2023-12-18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关于中能化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北京中化明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北京中化明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底价710.0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213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
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
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知悉并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实缴义务
(4)本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使用“中化明达”相关字号,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方知悉并同意《关于北京中化明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职工安置方案》全部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213.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