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1-08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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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90平方米(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1号湘惠房地产办公楼101、102、103、104、105、106等共65套房产打包成一个整体) <结束>

房源编号:7865389

1065.4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2-10
起始日期
1909平方米
建筑面积
0.558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065.41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065.41万元
  • 单价:0.5581万元/平米
  • 区域:湖南省 郴州市
  • 用途:其他用房
  • 起始日期:2024-12-10
  • 结束日期:2024-12-11
  •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1号
  • 评估价:1065.4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909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1装修情况/房屋
    钥匙:询)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被湖南省桂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
    建筑类别:办公楼
    房屋结构:混合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有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郴州市湘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有人郴州市湘惠房地产开发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前栋(4层)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1号湘惠房地产办公楼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314、401、402、403、404、405、406、407、408、409、410、411、412、501及后栋(2层)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1号湘惠房地产办公楼101、102、103、104、201、202、203、204共65套房产打包成一个整体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湘1021执恢134号产权证明号湘(2018)北湖不动产权第0044474号、0044478号、0044545号、0044562号、0046362号、0046366号、0046369号、0046389号、0046372号、0046374号、0046380号、0046382号、0046385号、0045795号、0045664号、0045666号、0045669号、0045679号、0045682号、0045688号、0045690号、0045694号、0045699号、0045702号、0046424号、0045705号、0046328号、0046339号、0046340号、0046343号、0046344号、0045708号、0045710号、0045717号、0046390号、0046403号、0046394号、0046396号、0046397号、0046399号、0046401号、0046266号、0046267号、0046268号、0046269号、0046270号、0046271号、0046272号、0046335号、0046408号、0046409号、0046410号、0046413号、0046412号、0046415号、0046419号、0046421号、0049053号、0049974号、0049976号、0049050号、0049048号、0049052号、0049051号、0049047号

土地产权证标的所有人郴州市湘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网络询价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办公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是否已腾空否租赁情况有(租赁时间为2020年1月至2034年12月31日止)过户情况不祥(自行去相关部门查询)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4.其它文书

建筑面积:1909平方米,宗地面积:2912.9平方米起拍价:10654100元,保证金:1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特别说明:拍卖成交之后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

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本标的物的共有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桂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账号:58076034734403501),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

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屋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本次拍卖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法院会给被执行人相应的宽限期完成腾房工作,房屋拍卖成交后,无法立刻腾退房屋,竞买人需要容忍宽限期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网络拍卖辅助机构:湖南龙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标的物详情咨询服务热线:18173525955唐先生本院监督电话:0735-4472025本院联系地址:湖南省桂阳县冠军路1号桂阳县人民法院2024年11月08日拍卖须知桂阳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2月10日10:00至2024年12月11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桂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桂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桂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5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网拍平台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桂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一案一人一账号”:58076034734403501),并在付款后(具体时间由法院确定,会跟买受人电话联系)(请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具体时间法院会电话联系)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及悔拍的,法院可以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特别提醒:司法网络拍卖属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拍卖的司法活动,感谢参与竞拍,支持执行变现工作,但竞买人在参加时请认真阅读网拍公告及须知等各项公示资料,依法参与竞拍;对在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网拍成功后,因解决法律等争议,法院有权暂缓成交确认、移交、撤销网拍成交确认等,因此而超出原成交、标的物交付时间及网拍不成交致使竞拍失去其他交易机会,系司法拍卖的法律风险,人民法院不承担该责任,由此并不发生拍卖款的扣减、国家赔偿等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联系电话:湖南龙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18173525955桂阳县人民法院2024年11月08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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