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3)沪02执恢273号拍品名称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160街坊1/5丘国有商办土地在建工程房地产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上海XXXX有限公司拍品现状租赁情况无钥匙无工商不详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1、土地登记信息:1)房地坐落: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160街坊1/5丘国有商办土地在建工程;房地产权证号:嘉2013016494;房屋类型:其他;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核准日期:2013年5月28日;2)土地宗地号:嘉定区嘉定工业区160街坊1/5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办;宗地(丘)面积:39847平方米;使用权面积:39847.3平方米;备注:商业用地,2012年8月16日至2052年8月15日;办公用地:2012年8月16日至2062年8月15日;3)规划条件:符合区域规划;根据《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记载,“规划容积率为2.0,建筑限高60米;项目建成后核定商业建筑面积的100%、核定办公建筑面积的45%须自行持有,十年内不得转让”、“商业核定建筑面积:办公核定建筑面积=10%:90%”
2、在建工程情况:(根据上海大雄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雄房估法FSQ2024000025号”评估报告记载)1)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规模为116352.66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79692.46平方米);2)规划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商办;3)建筑结构:框剪及框架结构;4)设施设备:临时水、电已接通;5)装饰装修:装饰装修工程尚未施工;6)空间布局及平面布置:共规划建设10幢地上建筑及地下室,其中层数为13层的建筑共5幢,层数为4层的建筑共5幢,地下室为-1层;所在版块的主入口位于西侧的合作路上;7)形象进度:根据《嘉定新城B25-1商办项目主体及二次结构工程量确认界面单》记载,估价对象中的A1-A5幢、B1-B5幢、地下室主体结构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地下室砌体及二次结构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A1-A5幢、B1-B5幢砌体及二次结构除电梯井、消防箱、施工电梯预留口外其他已按设计图纸完成(其中A1-A5幢、B1-B5幢砌体及二次结构一层电梯井墙已完成+0.7m,二层以上电梯井墙未砌筑,二次结构的钢筋已全部绑扎到位(含一层));地下室底板、侧墙防水等均按设计图纸完成;地下室顶板做法已按设计图纸完成局部
3、四至情况:东至河道,南至伊宁路,西至合作路,北近宝塔路
4、特殊说明:(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变更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有线、通讯费、排污费、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
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费用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如有违法搭建,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相关拆除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拍卖标的内的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4)竞买人须在拍卖前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相关产业规划情况及要求,若相关部门今后对拍卖标的规划指标等有调整,则以相关部门审定的指标为准
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不能满足相关部门规划等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由于拍卖标的为国有商办土地在建工程,竞买人应自行调查了解标的情况及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或登记手续的相关要求、具体事项、办理流程等事宜
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标的不排除现状缺陷和未知瑕疵、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
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于买受时一并承受和自行处理(5)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不动产登记、公安、公共服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核实,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6)拍卖标的目前处于停工状态,物业费及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欠费不详,如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开户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拍卖公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160街坊1/5丘国有商办土地及在建工程(一)土地登记信息1、房地产权证号:嘉2013016494;房屋类型:其他;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核准日期:2013年5月28日;2、土地宗地号:嘉定区嘉定工业区160街坊1/5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办;宗地(丘)面积:39847平方米;使用权面积:39847.3平方米;备注:商业用地,2012年8月16日至2052年8月15日;办公用地:2012年8月16日至2062年8月15日;3、规划条件:符合区域规划;根据《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记载,“规划容积率为2.0,建筑限高60米;项目建成后核定商业建筑面积的100%、核定办公建筑面积的45%须自行持有,十年内不得转让”、“商业核定建筑面积:办公核定建筑面积=10%:90%”
(二)在建工程情况(根据上海大雄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雄房估法FSQ2024000025号”评估报告记载)1、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规模为116352.66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79692.46平方米);2、规划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商办;3、建筑结构:框剪及框架结构;4、设施设备:临时水、电已接通;5、装饰装修:装饰装修工程尚未施工;6、空间布局及平面布置:共规划建设10幢地上建筑及地下室,其中层数为13层的建筑共5幢,层数为4层的建筑共5幢,地下室为-1层;所在版块的主入口位于西侧的合作路上;7、形象进度:根据《嘉定新城B25-1商办项目主体及二次结构工程量确认界面单》记载,估价对象中的A1-A5幢、B1-B5幢、地下室主体结构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地下室砌体及二次结构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A1-A5幢、B1-B5幢砌体及二次结构除电梯井、消防箱、施工电梯预留口外其他已按设计图纸完成(其中A1-A5幢、B1-B5幢砌体及二次结构一层电梯井墙已完成+0.7m,二层以上电梯井墙未砌筑,二次结构的钢筋已全部绑扎到位(含一层));地下室底板、侧墙防水等均按设计图纸完成;地下室顶板做法已按设计图纸完成局部
评估价:101000万元起拍价:56560万元;保证金:5656万元;增价幅度:25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12月2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竞买人须在拍卖前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相关产业规划情况及要求,若相关部门今后对拍卖标的规划指标等有调整,则以相关部门审定的指标为准
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不能满足相关部门规划等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由于拍卖标的为国有商办土地在建工程,竞买人应自行调查了解标的情况及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或登记手续的相关要求、具体事项、办理流程等事宜
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标的不排除现状缺陷和未知瑕疵、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
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于买受时一并承受和自行处理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27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12月20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变更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有线、通讯费、排污费、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
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费用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4年11月27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四、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老师、13764945856董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举报监督电话:56700000-6221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1月14日竞买须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
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160街坊1/5丘国有商办土地及在建工程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嘉2013016494,房屋类型:其他,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核准日期:2013年5月28日
土地宗地号:嘉定区嘉定工业区160街坊1/5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办,宗地(丘)面积:39847平方米,使用权面积:39847.3平方米
备注:商业用地:2012年8月16日至2052年8月15日,办公用地:2012年8月16日至2062年8月15日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该标的按现状拍卖
2、拍卖标的目前处于停工状态,物业费及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欠费不详,如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开户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3、该标的物内工商注册登记情况不详,若有企业注册登记在内,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注册企业登记的迁移工作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4、特别提醒:竞买人须在拍卖前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相关产业规划情况及要求,若相关部门今后对拍卖标的规划指标等有调整,则以相关部门审定的指标为准
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不能满足相关部门规划等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标的不排除现状缺陷和未知瑕疵、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
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于买受时一并承受和自行处理
5、本次拍卖仅按标的现状和权属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标的报相应的行政部门审批的手续和未来更新改造的设计、施工、监理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6、本次拍卖提供的标的现有相关文件中记载房地等信息均作为参考,以买受人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时实际取得的房地产权证登记内容为准
相关变更、申请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税金和费用
买受人重新取得房地产权证中登记的内容与现有文件记载的内容出现差异的,均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7、本次拍卖的标的为企业名下的不动产,该企业的税务情况不详
拍卖成交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办理交税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且可能涉及多个部门,办理时间可能较长,且不受本院和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买受人充分理解
建议竞买人参与竞拍前,事先前往相关税务管理部门仔细咨询了解标的的所有涉税事项
8、由于拍卖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给买受人,标的物的买受发票及发票的种类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
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11月2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11月2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12月20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保证金均不计利息十、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变更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有线、通讯费、排污费、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
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费用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两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四、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