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舟山传润置业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2日裁定受理舟山传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润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4年10月21日,经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浙江海泰(舟山)律师事务所加入管理人团队,共同推进实施传润公司破产管理工作
为实现传润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腾笼换鸟,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最大程度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传润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继续开发传润公司花园大酒店在建项目等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传润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舟山传润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30日,现股东为浙江传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殷梅红
公司注册资本2581.53万元,浙江传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323.38万元,持股90%,殷梅红出资258.15万元,持股10%
法定代表人:严梅宣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凭资质证书);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传润公司负债情况根据提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表:涉房债权共148户,其中,购房债权人债权金额135,968,363.02元,抵房债权人债权金额215,487,809.73元
除涉房债权外,其他债权人167户,债权金额总计1,206,727,342.87元,其中优先债权388,384,153.06元,普通债权818,343,189.81元
合计债权总金额1,558,183,515.62元
有关债权性质与金额,最终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表为准
三、传润公司的主要资产传润公司主要资产有:新城花园大酒店在建项目、普陀墩头客运码头区21-2地块征迁的“或有权益”和部分应收款等等
重点披露花园大酒店在建项目及普陀墩头客运码头区21-2地块征迁“或有权益”情况
(一)花园大酒店在建项目1.基本情况新城花园大酒店在建项目位于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舟山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东临千岛路,南临定沈线,属临城CBD中央商务区
周边基础设施完善,公用配套服务设施齐全,商务办公氛围好项目总用地面积14380㎡(合21.57亩),适建面积13565㎡,性质为商业出让用地,终止日期2041年8月26日,土地证号为舟国用(2006)第3448号
2.工程建设现状、规划许可情况新城花园大酒店在建项目现状:主体建筑由1幢24层主楼(含设备转换层)和1幢13层小高层辅楼组成,地下2层
在建工程项目形象为:主体土建、安装工程基本完工,装修工程尚未实施,附属工程有待完善
因10余年未能运行,部分设备可能需要更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情况:项目总建筑面积54744.5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4108.5㎡(包括设备转换层面积1960㎡);地下建筑面积10636㎡
设机动车停车位246个(地上76个、地下170个)建筑密度28.80%,容积率3.25,绿地率20.1%
3.产权式酒店预售情况传润公司于2008年6月11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总面积为20025.33平方米
酒店主楼9-19层(218套)、辅楼5-13层(81套)以产权式酒店形式对外销售,共计299套
传润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已将新城花园大酒店在建项目可预售的299套房屋对外公开销售或以抵债方式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销售总面积为20025.33㎡
4.风险提示(1)意向投资人需充分评估新城花园大酒店在建项目的现状及后期继续开发的风险
(2)以上数据仅供参考,最终以相关部门实测数据为准
(3)因新城花园大酒店在建项目长期处于停工状态,相关权证、资料等存在一定的缺失,管理人将配合意向投资人赴相关职能部门调取,可能存在竣工备案、不动产登记及房屋交付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二)普陀墩头客运码头区21-2地块征迁的“或有权益”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2006年8月31日,舟山市普陀区建设局(现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编号普建规2006-06010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普陀墩头客运站码头区21-2地块):其中拆迁范围土地面积5470.37㎡,用地面积2805.42㎡,用地性质C/R(商业居住用地),建筑密度≤60%,容积率≤15.39(不含地下停车库),绿地率≥25%(不足部分按规定缴纳异地绿化费),建筑高度≤100M
2.地块挂牌情况2006年11月29日至2006年12月12日,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现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普陀墩头客运码头区21-2地块,总面积为2805.4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传润公司竞得上述土地,价格为8152元/平方米,成交出让金总额为22,869,784.00元,并于2006年12月12日签订了《挂牌成交确认书》
3.征迁“或有权益”根据《挂牌成交确认书》,传润公司需要拆除部分建筑物
截至目前,传润公司向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支付了土地出让保证金230万元及土地出让定金235万元;并委托普陀诚业房屋拆迁置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拆迁,支付拆迁补偿款、服务费等14,332,320.00元,以上合称征迁“或有权益”,支付款项总额为18,982,320.00元
4.用地规划审批情况2007年7月25日,传润公司取得2007编号094201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项目名称“海润大厦”,用地位置墩头21-2地块兴建路967号,用地面积2085.42平方米
5.未能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原因因诸多原因,涉及拆迁区域内房屋未能被全部征迁(破产裁定前),导致传润公司未能与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目前,该宗地被相关人员占用传润公司为该宗地拆迁等而付出的征迁“或有权益”尚未获得妥善处置
6.风险提示基于征迁行动时间久远,披露的有关《规划设计条件》《挂牌成交确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继续有效,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管理人不保证传润公司付出的征迁“或有权益”能够收回,也不保证传润公司能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继续开发,望投资人予以关注,并审慎决定
(三)应收账款传润公司应收账款大部分属于年代久远的应收账款,且债务人几无清偿可能,在此不再累述
四、招募方案(一)重整范围重整范围为传润公司的100%股权,其对应的重整投资权益:新城花园大酒店在建项目+普陀墩头客运码头区21-2地块征迁“或有权益”(投资人可根据现有情况选择新城花园大酒店在建项目单一权益作为重整投资权益)
投资人提供的重整出资等需要对建设工程优先权、抵押债权、涉房债权及其他债权等作出安排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由人民法院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在付清重整出资并对相关债权人作出安排后取得传润公司100%股权,同时取得新城花园大酒店在建项目开发权+普陀墩头客运码头区21-2地块征迁“或有权益”(抑或新城花园大酒店在建项目开发权)
剥离传润公司的其他资产及债务,由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置
重整后的传润公司对剥离资产(非重整投资权益范围的资产)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清偿义务
(二)报名须知1.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为公开招募
意向投资人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民事行为能力)、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并可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2.意向投资人报名时请提交以下资料:(1)主体资格材料
自然人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针对本次投资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2)委托他人报名的,除提交主体资格材料外,还应提交受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有关资信证明(不少于5000万元现金资产或价值8000万元实物资产);(4)重整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范围、重整意向、经营方案、不同重整范围的相应重整出资报价及付款计划、债务清偿方案(建设工程优先权、抵押债权、涉房债权及其他债权)
有关重整范围中重整投资权益的特别说明,意向投资人可以选择花园大酒店在建项目+普陀墩头客运码头区21-2地块征迁“或有权益”为重整投资权益,也可以选择花园大酒店在建项目为重整投资权益,对此需要在提交重整方案时在重整范围中予以明确
有关债务清偿方案,意向投资人也可以根据不同的重整范围制定不同的清偿方案
(5)如以联合体方式报名,报名方应提交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如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资料,管理人有权拒绝资料审议
3.意向投资人如需要开展尽职调查的,在缴纳100万元保密保证金和签署保密协议书后进行
管理人将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关资料4.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由管理人组织,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
(三)意向投资人的遴选管理人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
待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方案后,管理人与其进行协商,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协议》
一旦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程序终结
(四)后续程序安排1.拍卖重整投资权益(重整投资人的遴选)
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权益的范围及起拍条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后提交资产平台公开拍卖
其他投资人可参与重整投资权益的拍卖,以最高价确定重整投资权益拍得人,并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整投资协议》;2.债权人会议表决与法院批准(正式投资人的确认)
确定重整投资权益拍得人后,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法院批准时,确定该重整投资权益拍得人为正式投资人,《重整投资协议》即生效
(五)招募期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月20日(六)联系方式管理人联系电话:13305808005(陈律师)13615803312(俞律师)管理人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百川道9号A12幢901室浙江海泰(舟山)律师事务所邮编316021特此公告舟山传润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None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