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13套机器设备;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人四川华宇石油钻采装备有限公司;拍品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提供的文件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
一、拍品名称:卧室加工中心、卧室加工中心、定梁龙门加工中心、车床、车床、车床、立式加工中心、便携式光谱仪、数控车床、赤粉伤机、研磨机、(喷)焊专机、液压升降平台
二、规格型号:HM805T、100H/D、GLUH13*16、CK61125E/2M、CK61100E/2M、NL634S、100H/D、SPECTROPORT、DT500、CZQ-10000G、1000、BX-ZD400A、QYCY0.5-14
三、其他情况: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提取标的物,并承担提取所需的搬运人工费、运输费等全部费用,买受人自行负责搬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拍卖公告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4日10时至2024年12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rT8Dk4&user_id=1941177987)进行第1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13套机器设备
起拍价:560.27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双方必须在本场拍卖开拍前提前5个工作日到建湖县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网拍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逾期不提交的,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包含直系亲属之间的委托、公司委托企业法人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统一安排)
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登陆访问www.laipaiya.com“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
看样时间2024年12月2日下午2点,看样地址(设备存放地):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州丰阳钢构产业园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自行提取标的物,并承担提取所需的搬运人工费、运输费等全部费用,买受人自行负责搬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七日内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建湖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建湖支行营业部,账号:6232636100155938312)
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交付全额拍卖款后,本院才与之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如以不能得到贷款为由拒付余款,本院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5-85361638监督电话:0515-85361089
联系地址:建湖县人民法院(建湖县冠华路393号)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拍卖须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4日10时至2024年12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rT8Dk4&user_id=1941177987)进行第1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双方必须在本场拍卖开拍前提前5个工作日到建湖县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网拍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逾期不提交的,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包含直系亲属之间的委托、公司委托企业法人等)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提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5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5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日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日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拍品原所有人所承担的相关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中先缴纳垫付)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七日内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建湖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建湖支行营业部,账号:6232636100155938312),并在两个工作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地址:建湖县冠华路39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并确定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事项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逾期支付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项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扣缴保证金不足于抵扣重新拍卖与原拍卖差价的,我院将对原买受人追缴剩余款项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或自行提取标的物,并承担提取所需的搬运人工费、运输费等全部费用,买受人自行负责搬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如需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的,买受人应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产权证原件未取得,则由买受人自行登报作废,费用自理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拍卖标的物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在相关时间内如万一遇有拍卖标的物确实不能、无法交付的特殊情形,本院可按原交款数额如数退还竟买人支付的所有款项(不计利息)
如拍卖款退还后本次拍卖终结,拍卖标的物本院将另行重新处置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515-85361089联系地址:建湖县人民法院监察室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严法官0515-85361625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