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名称长兴县洪桥镇、画溪街道共10992个停车泊位经营权转让交易方式动态报价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否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是否有保留价无项目信息一、标的详情:本次标的为10992个停车泊位经营权,标的内容参见《停车位明细表》,10992个停车位为本标的规划数据,考虑到实际运营中的变化情况及其他等因素,实际车位数及车位的范围并不完全等同于清单内容,具体以交付时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需自行测算,实际数量、位置与预估数不一致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二、重大事项揭示: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长兴县两山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欧阳女士,联系电话:0572-6290963
2.本次标的以交付时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经营权期限为转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至2054年9月30日止,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挂牌期间意向方应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标的现位于长兴县洪桥镇、画溪街道,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赵先生,15257216950
4.本次标的内容参见《标的清单》,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需自行测算,实际数量、位置与预估数、位置不一致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
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三、价款支付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四、交易条件: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2000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
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出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本次标的为10992个停车泊位经营权,标的内容参见《标的清单》,10992个停车位为本标的规划数据,考虑到实际运营中的变化情况及其他等因素,实际车位数及车位的范围并不完全等同于清单内容,具体以交付时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5.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逾期(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受让方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其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作违约金处理);②如标的重新挂牌再行转让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原受让方补足差额
6.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物书面交割手续
7.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六、保证金及加价幅度1.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2.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
七、保证金处理条款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总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项目附件上传-洪桥镇停车位明细表.xls上传-画溪街道停车位明细表.xlsx11.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12.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欧阳女士电话0572-6290963传真邮箱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