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经办人联系方式标的基本信息项目编号G324GDBW02992标的名称天河区天河直街23、45、55号华苑大厦地下室车库72号停车位转让底价(万元)33.995520资产类型实物房产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挂牌日期2024-11-29挂牌截止日期2024-12-12资产概述1.标的建筑面积11.52平方米;2.标的规划用途为车位;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11-25;5.挂牌底价:33.99552万元;6.其他项目信息详见https://mall.gdaee.com.cn//projectSearch/project/C05/595733
项目附件资产交易合同.pdf、车位涉及承租方的优先权行使方式.pdf实物房产具体信息地理位置天河区天河路天河直街23、45、55号地下室72号车位房产证号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67637号建筑面积(平方米)11.52使用年限(年)已用年限(年)证载权属人附加信息1.规划用途:车位;2.标的资产现状:已出租
租赁合同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本项目受让方须承接转让方就前述租赁合同有关出租方的权利义务,按上述原租赁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租赁合同;3.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一、交易条件挂牌开始日期2024-11-29信息发布公告期10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是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可延长48个周期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否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应承担的企业所得税除外
2.本项目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按受让标的现状受让
承诺自行承担因项目标的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不因项目标的下述现状或其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主张合同无效、解除合同,或追究转让方或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任何责任,签订合同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1)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欠缴或应当缴纳、补缴税收、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的情形,可能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权利负担
如涉及前述权利负担,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须确认、承诺无条件接受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上述情形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不得要求转让方补缴税收、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不得因要求转让方、交易机构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3.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项目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要求
承诺、确认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与条件4.转让标的现状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调查,意向受让方报名后视为接受项目标的所有现状;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物业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5标的资产若存在证载权属人与实际权属人不一致的情况,根据相关文件,转让方有权处置转让标的,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可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并确认前述相关文件,自行对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
一经报名即视为对上述相关情况了解且无异议
不得因上述情况主张解除合同、追究转让方及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责任,受让方已缴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5.其他情况详见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粤评资(4)字第202312000422号】等相关文件
6.网签、权证变更及标的资产交割(1)网签手续①交易双方应在本项目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前往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或其他网上交易手续(下称“网签手续”)
办理网签手续所涉的合同(下称“网签合同”)条款的内容,应与《资产交易合同》保持一致
②交易双方了解并同意,网签合同系格式版本,仅作备案之用,客观上不能完全反应双方交易情况
故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若网签合同的内容与《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应以《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为准;网签合同未约定但《资产交易合同》有约定的,以《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为准;网签合同有约定但《资产交易合同》未约定的,网签合同的约定双方协商适用
③交易双方同意,若因《资产交易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纠纷的,或因《资产交易合同》所涉房屋发生纠纷的,应以《资产交易合同》作为争议纠纷解决的依据,而非网签合同
(2)办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物业产权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资产交易合同》不因权属变更登记时间、能否办理权属变更影响效力,不因此解除《资产交易合同》
转让方不承担未能成功办理过户的违约责任
(3)标的风险转移与资产交割①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物业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共同到场查验,签妥交接确认书即视为物业转移由受让方占有,转让方履行交付义务
②转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正式交付使用前,交清在交付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理费用等费用)
受让方无须对交付前的上述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③交易双方同意交易房地产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方式办理:由受让方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交存
7.根据《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中“一户一车位”的要求,标的车位需优先向本小区符合条件的业主转让
符合条件的业主指未持有本小区车位的或持有本小区车位数不多于持有本小区房产数条件的业主
前述业主在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持有本小区房产的权属证明和查册文件并签署承诺函
A.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受让方:(1)若该意向受让方为该小区符合条件的业主,则该业主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
(2)若该意向受让方为不符合条件的业主或非业主,则将报价结果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7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
公示期间,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车位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
如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及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受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一位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业主即为该标的车位的受让方,转让方将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车位向该业主转让
在受让方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如公示期间未有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及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于公示结束后,则由原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B.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产生最高报价人后,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受让方:(1)若最高报价人为符合条件的业主,则该业主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2)若最高报价人为不符合条件的业主或非业主,则将报价结果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7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
公示期间,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车位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
如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及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受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一位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业主即为该标的车位的受让方,转让方将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车位向该业主转让
在受让方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最高报价人的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如公示期间未有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及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于公示结束后,由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如按上述约定需将成交结果向全体符合条件的业主进行公示并公证的,相关费用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或规定,转让方不因意向受让方由于不符合《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或规定而无法完成交易承担任何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受让方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服务规程的,或违反资产受让申请或资产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
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转让方及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本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账号:02571825000001289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海珠支行3.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4.受让方的确定:详见重大披露事项
5.受让方须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账号:82040155260000412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受让方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并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
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3.其他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保证金交纳规则是否缴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万元)5.000000交纳截止时间要求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汇款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受让须知内容执行
处置方法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受让须知内容执行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1.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经办人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李小姐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22360129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交易机构网址https://mall.gdae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