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2-03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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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黎明七组“翔正丽湾”A幢等12处整体拍卖 <结束>

房源编号:7998163

712.6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1-03
起始日期
130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547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750.2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712.69万元
  • 单价:0.547万元/平米
  • 区域:重庆市 涪陵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1-03
  • 结束日期:2025-01-04
  •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翔正丽湾
  • 评估价:750.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30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不包含室
    空置情况:空置
    户口: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联系电话:400-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无租赁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1303房
    小区:“翔正丽湾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教育学校:目前由第三方管理公司出租给幼儿园
    开发商:拍卖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拍品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重庆市涪陵区黎明七组“翔正丽湾”A幢和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的12处商业用房整体拍卖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本次拍卖为上述表格所有内容整体拍卖,拍卖范围参考本网页提供评估报告电子版关于估价对象的描述

本次拍卖所有标的物均为商服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房屋结构均为钢混结构

截止2024年9月底,拍卖所有标的物暂不欠物业管理费本次拍卖未考虑室内布局改动及恢复原状所需支付的额外费用,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及承担

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重庆市涪陵区黎明七组“翔正丽湾”A幢和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的12处商业用房整体拍卖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3.特别说明: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物品质及能否使用以现状实物为准,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拍卖成交的,法院将出具相关裁定书确认买受人的权利)

4.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0368882(重庆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电话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经现场勘察,幼儿园室内与相邻商铺存在连通使用的情况2303房地证2006字第00852号涪陵区黎明七组“翔正丽湾”A幢第1层下面夹层经桥路2号附6号277.92暂时空置,室内曾被水淹过,瑕疵较为严重

3303房地证2007字第17587号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1-14经桥路3号附23号13.42均无租赁且闲置状态,部分门市有人占用临时堆放物品

该门市全部朝小区内部,部分门市与朝马路的门市打通

4303房地证2007字第17588号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1-15经桥路3号附22号13.725303房地证2007字第17591号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1-18经桥路3号附19号17.866303房地证2007字第17592号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1-19经桥路3号附18号10.467303房地证2007字第17593号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1-20经桥路3号附17号13.838303房地证2007字第17594号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1-21经桥路3号附16号15.099303房地证2007字第17595号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1-22经桥路3号附15号15.3610303房地证2007字第17596号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1-23经桥路3号附14号15.7411303房地证2007字第17597号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1-249.7312303房地证2007字第17598号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1层至2层之间夹层经桥路3号附4号349.93无租赁且闲置状态,室内堆放杂物,墙体有渗水迹象

与楼下P栋1-4打通本次拍卖为上述表格所有内容整体拍卖,拍卖范围参考本网页提供评估报告电子版关于估价对象的描述

本次拍卖所有标的物均为商服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房屋结构均为钢混结构

截止2024年9月底,拍卖所有标的物暂不欠物业管理费本次拍卖未考虑室内布局改动及恢复原状所需支付的额外费用,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及承担

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所有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序号12标的物设有抵押,其他十一处标的物暂无抵押

(2)本次拍卖范围包含房屋正常使用下不可分割的共用设备设施、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不包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

(3)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750.2万元;起拍价:712.69万元;保证金:71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数倍)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0368882或登录www.laipaiya.com自助预约,或关注“来拍法服”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或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办理委托事项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联系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2537993)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任自负

十一、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重庆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0368882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72810218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72812808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竞买须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1月03日10:00时起至2025年01月04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位于重庆市涪陵区黎明七组“翔正丽湾”A幢和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的12处商业用房整体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08)进行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由人民法院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相关责任自负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网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细的说明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尾款)于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2537993)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任自负

十、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三、法院办理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且本次拍卖标的物有人使用,交付时间可能延长,请竞买人注意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重庆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0368882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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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翔正丽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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