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2-07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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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双宝路13号(统站大厦)负一层、1-2、第二层、第三层 <结束>

房源编号:8011265

595.506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2-24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063.4045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595.506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重庆市 涪陵区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12-24
  • 结束日期:2024-12-25
  •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双宝路13号统站大厦
  • 评估价:1063.404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况有钥匙无特别说明
    查封情况:查封、抵押。2
    看样时间:看样联系电话: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400-
    建筑类别:大厦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租赁情况:有租赁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303房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重庆市大为能源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库
    开发商:拍卖权证情况303房地证
    配套情况:车库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信息表拍品名称涪陵区双宝路13号(统站大厦)负一层、1-2、第二层、第三层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303房地证2013字第50032号、303房地证2013字第50031号、303房地证2013字第50026号、303房地证2012字第18297号拍品所有人重庆市大为能源有限公司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办公用房、商服用房、电梯间、仓储用房/车库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是否已腾空否租赁情况部分有使用情况有钥匙无特别说明1.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物业、水、电、气、大修基金、滞纳金等欠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主体各自承担

2.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3.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400-1177580预约

二、本院的网拍工作委托网络司法拍卖线下服务辅助机构(以下称“网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网拍服务机构费用在拍(变)卖价款中按标准予以支付,网拍服务机构不得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

本院、网拍服务机构、市高法院监督机构联系人、咨询电话均在拍(变)卖公告中予以告知

三、网拍服务机构是唯一接受本院办理网拍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以下事项:1.提供24小时免费问询服务;2.宣传与推广拍(变)卖处置物,引领查看;3.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

四、市场中出现的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网络司法拍(变)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对外宣传内容涵盖资产调查、融资、协助竞拍等服务内容,上述机构均非接受本院委托办理网拍工作,请各竞买人准确了解服务内容,检查核实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资质,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五、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变)卖公告、评估报告,准确了解掌握标的物基本情况、权利属性、瑕疵说明、优先购买权人情况(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等)、租赁情况、标的物交付、竞买风险提示、瑕疵披露等

如有疑问,可询问网拍服务机构或者案件承办法官六、竞买成功后,本院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制作并送达拍(变)卖成交裁定书,除拍卖公告中已披露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外,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将裁定解除标的物所有的司法强制措施,注销原有产权证号、抵押权、质押权等,竞买人可持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了案件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实际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拍卖公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4日10时至2024年12月25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8,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涪陵区双宝路13号(统站大厦)负一层、1-2、第二层、第三层;据评估报告显示(详见附件“评估报告”):拍卖对象证号证载坐落建筑面积(㎡)房屋用途所在楼层建筑结构土地使用权类型评估价(万)1303房地证2013字第50032号涪陵区双宝路13号(统站大厦)第三层917.23办公用房3钢筋混凝土结构出让385.23662303房地证2013字第50031号涪陵区双宝路13号(统站大厦)第二层917.23办公用房2钢筋混凝土结构出让382.00683303房地证2013字第50026号涪陵区双宝路13号(统站大厦)1-218.75电梯间1钢筋混凝土结构出让4303房地证2012字第18297号涪陵区双宝路13号(统站大厦)负一层1260.26仓储用房-1钢混出让296.1611合计1063.4045房屋现状:拍卖对象4有人占用使用

评估总价:1063.4045万元,起拍价(保留价):595.50652万元,保证金:38万元,加价幅度:0.3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2、标的物水、电、气、物业若有欠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主体各自承担承担

以上情况竞买人需自行到有关职能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及标的物现场进行充分了解和核实,并承担可能的风险

3、据评估报告显示拍卖标的物2有租赁,租赁期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6年11月1日止,租金为11520元/年

(详情请见附件租赁合同)现已搬离

4、如欲实现多人联合竞买,需在开拍前7日向辅助拍卖机构咨询相关办理事宜;5、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任何佣金及服务费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

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可能的风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实际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可与网络辅助拍卖公司联系,取得执行案件法官姓名及电话,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177-580,辅拍公司经办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8802325558.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视为悔拍,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查封、抵押

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实际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认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等职能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5、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物业、水、电、气、大修基金、滞纳金等欠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主体各自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8、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9、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1、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

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39410180808898686037835;开户联行号:303653000015),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12、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13、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联系电话:400-1177-580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七、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交款后10个工作日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八、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一、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五、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查封、抵押

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实际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及竞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拍卖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等职能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欠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主体各自承担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8、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9、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1、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

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39410180808898686037835;开户联行号:303653000015)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12、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13、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177-580完成预约,辅拍公司经办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8802325558.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177-580.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8732991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543、023-67673497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经纬大道486号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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