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标的物介绍<\/font><\/span><\/b><\/b><\/p>Â<\/span><\/b><\/p>拍卖标的物为<\/font><\/span>沁阳市红星造纸机械有限公司<\/font><\/span>(以下简称<\/font>â<\/font><\/span>红星公司<\/font><\/span>â)名下位于<\/font><\/span>焦作市沁阳市王召乡木楼村<\/font><\/span>的<\/font><\/span>房屋建筑物、<\/font><\/span>办公用品、苗木等<\/font><\/span>
<\/font><\/span><\/b><\/p>主要标的物介绍:<\/font><\/span><\/b><\/b><\/p>1、<\/span>房屋建筑物<\/font><\/span><\/p>红星<\/font><\/span>公司前半部分北侧办公楼二层,上下各<\/font>11间;公司前半部分东边,一层办公房,共4间三个门;公司后半部分北侧厂房,共8间;公司后半部分东侧厂房,共17间,后面带有8间工人休息室公司后半部分水塔一座;公司后半部分南侧厂房,共12间;<\/font><\/span>公司租赁站房产情况:<\/font><\/span>右手边,两层楼一层<\/font>7间,两层14间;右边一层房屋,共计8间
正对的烟囱一个,烟囱下面是座两层楼,共三大间6个房间,这应该是烟囱底座
左手边房产共计大约有16间房<\/font><\/span><\/p>以上共计房产等<\/font>10栋106间,附8间休息室,水塔一座,烟囱1个
<\/font><\/span><\/p>Â<\/span><\/p>管理人经在沁阳市住房保障中心查询,<\/font><\/span>红星<\/font><\/span>公司原沁阳市红星机械厂部分房产已在沁阳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了房产备案登记:<\/font><\/span><\/p>建筑面积为<\/font>1038.20平方米,证号为17029号<\/font><\/span>;<\/font><\/span><\/p>建筑面积为<\/font>655.25平方米,证号为17028号<\/font><\/span>;<\/font><\/span><\/p>建筑面积为<\/font>245.70平方米,证号为17025号<\/font><\/span>;<\/font><\/span><\/p>建筑面积为<\/font>644.49平方米,证号为17026号<\/font><\/span>;<\/font><\/span><\/p>建筑面积为<\/font>469.20平方米,证号为17027号
<\/font><\/span><\/p>Â<\/span><\/p>2、其他财产<\/font><\/span><\/p>打印机<\/font>1台、电脑2套、空调1台、棕榈树1棵、梧桐树2棵、石榴树5棵<\/font><\/span>,以及木床、桌子、沙发、案柜等办公及日常用品若干(详见审计报告)
<\/font><\/span><\/p>Â<\/span><\/p>3<\/font><\/span><\/b>、瑕疵提示<\/font><\/span><\/b><\/b><\/p>(<\/font>1)拍品不包含土地且房屋暂未办理不动产手续,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font><\/span><\/b>
<\/font><\/span><\/b><\/b><\/p>(<\/font><\/span><\/b>2<\/font><\/span><\/b>)<\/font><\/span><\/b>红星公司房产占用的土地为沁阳市王召乡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买受人竞买成功的,须与王召乡人民政府协商土地租赁费事宜
<\/font><\/span><\/b><\/b><\/p><\/p><\/span><\/div><\/div><\/div><\/div><\/div><\/div>';沁阳市红星造纸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沁阳市红星造纸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公告(第二次)沁阳市红星造纸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4年12月11日10时至2024年12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沁阳市红星造纸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沁阳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给予必要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余应交纳或补交的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含买受人、原产权人应承担的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有关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了解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本次拍卖标的物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拍卖标的物为沁阳市红星造纸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公司”)位于焦作市沁阳市王召乡木楼村房屋建筑物、办公用品、苗木等
1、房屋建筑物红星公司前半部分北侧办公楼二层,上下各11间;公司前半部分东边,一层办公房,共4间三个门;公司后半部分北侧厂房,共8间;公司后半部分东侧厂房,共17间,后面带有8间工人休息室公司后半部分水塔一座;公司后半部分南侧厂房,共12间;公司租赁站房产情况:右手边,两层楼一层7间,两层14间;右边一层房屋,共计8间
正对的烟囱一个,烟囱下面是座两层楼,共三大间6个房间,这应该是烟囱底座
左手边房产共计大约有16间房以上共计房产等10栋106间,附8间休息室,水塔一座,烟囱1个
管理人经在沁阳市住房保障中心查询,红星公司原沁阳市红星机械厂部分房产已在沁阳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了房产备案登记:建筑面积为1038.20平方米,证号为17029号;建筑面积为655.25平方米,证号为17028号;建筑面积为245.70平方米,证号为17025号;建筑面积为644.49平方米,证号为17026号;建筑面积为469.20平方米,证号为17027号
2、其他财产打印机1台、电脑2套、空调1台、棕榈树1棵、梧桐树2棵、石榴树5棵,以及木床、桌子、沙发、案柜等办公及日常用品若干(详见审计报告)3、瑕疵提示(1)拍品不包含土地且房屋暂未办理不动产手续,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2)红星公司房产占用的土地为沁阳市王召乡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买受人竞买成功的,须与王召乡人民政府协商土地租赁费事宜
三、拍卖起拍价格起拍价为人民币650000元,保证金:65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四、咨询看样2024年12月10日之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看样时间统一安排,有意者请与管理人牛志尧联系具体事宜,联系电话:19903912170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10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五、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须在2024年12月10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地址:焦作市沁阳市王召乡木楼村沁阳市红星造纸机械有限公司)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无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八、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政府及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十、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如下:账户名:沁阳市红星造纸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人民东路支行账号:8111101011101895132(注明“破产案号:(2024)豫0882破4号;款项性质:拍卖尾款”)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4、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决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清偿本案债务人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一、竞价成功确认书及拍品交付1、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2、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具体交接事宜,以管理人通知为准十二、特别提醒(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牛志尧19903912170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沁阳市红星造纸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竞买须知沁阳市红星造纸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拟拍卖沁阳市红星造纸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公司”)名下位于焦作市沁阳市王召乡木楼村的房屋建筑物、办公用品、苗木等
经管理人向沁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定于2024年12月11日10时至2024年12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沁阳市红星造纸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位于焦作市沁阳市王召乡木楼村的房屋建筑物、办公用品、苗木等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本次拍卖标的物所对应的资产范围以评估报告所列资产为限
拍卖标的物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屋建筑物实际面积以实际测量数据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四、竞买条件及竞买人资格取得1、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员不得参与竞拍的人员外,其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需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完成,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竞买保证金在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并以代理人的个人账户代为竞买
但须在2024年12月1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予以备案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提交上述委托手续原件
如委托手续不全或者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未到场,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本次拍卖无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请有意向的竞买人,务必在竞买前至标的物所在土地、规划、房产等部门,充分了解土地用地、产业规划以及能否过户等信息
凡因土地或产业规划等政策性原因,竞买人无法正常使用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沁阳市红星造纸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账户名:沁阳市红星造纸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人民东路支行,账号:8111101011101895132),付款请注明:“破产案号:(2024)豫0882破4号;款项性质:拍卖尾款”
九、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决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清偿本案债务人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了解拍卖标的物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根据管理人通知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及双方清缴税款等方面均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管理人或破产企业不承诺办理变更登记的具体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之前综合考虑资金成本问题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管理人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明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管理人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充值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竞买人需自行向淘宝网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以阿里拍卖平台系统成交为准,即只要标的通过系统网络竞价流程成交,包含系统成交后发生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交易(因阿里拍卖平台原因导致的除外)
收费标准、缴费方式、缴纳期限等具体内容以《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规定为准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管理人咨询电话:牛志尧19903912170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沁阳市红星造纸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