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绥芬河市凯旋家园小区(二期)45幢0单元-1层63号权利来源司法拍卖产权证号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32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拍品性质车位建筑面积99.05平方米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有抵押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绥芬河市凯旋家园小区(二期)45幢0单元-1层63号2.税费负担情况:办理更名过户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基于拍卖标的上相关的原欠缴税款,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因相应主体欠缴税费而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交易环节依据税法由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
买受人须在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七个工作内向法院提交应由出卖方承担的本次交易税费票据,逾期未提供票据的应另行追偿,法院不再受理从拍卖款中退还其垫付的此项税费
3.法院所展示的内容仅作为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4.周边情况:周围情况良好,交通便利
5.咨询联系电话:0451-82377211隋法官';位于绥芬河市沿河街南,医疗中心东,凯旋家园小区(二期)69个车位及门市、中天幸福家园商住小区1套门市第二次拍卖公告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6日10时至2024年12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451——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绥芬河市凯旋家园小区(二期)房产明细表房产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评估价格(元)二拍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备注145幢0单元-1层1号40.59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7014号100,09576572.6810000500245幢0单元-1层2号39.82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92号98,19675119.9410000500345幢0单元-1层3号40.0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91号98,71475516.2110000500445幢0单元-1层4号40.0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90号98,71475516.2110000500545幢0单元-1层5号39.58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89号97,60474667.0610000500645幢0单元-1层6号39.82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88号98,19675119.9410000500745幢0单元-1层7号40.0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87号98,71475516.2110000500845幢0单元-1层8号39.82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86号98,19675119.9410000500945幢0单元-1层9号39.82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34号98,19675119.9410000500有租赁1045幢0单元-1层10号40.0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85号98,71475516.21100005001145幢0单元-1层11号40.0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84号98,71475516.21100005001245幢0单元-1层12号39.58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83号97,60474667.06100005001345幢0单元-1层18号40.0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77号98,71475516.2110000500有占用1445幢0单元-1层19号40.0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76号98,71475516.2110000500有占用1545幢0单元-1层21号40.59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74号100,09576572.6810000500有占用1645幢0单元-1层22号38.92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73号95,97773422.405100005001745幢0单元-1层23号40.0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72号98,71475516.21100005001845幢0单元-1层24号40.0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71号98,71475516.21100005001945幢0单元-1层25号39.82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70号98,19675119.94100005002045幢0单元-1层26号39.82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69号98,19675119.94100005002145幢0单元-1层27号40.0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68号98,71475516.21100005002245幢0单元-1层28号40.0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33号98,71475516.21100005002345幢0单元-1层29号39.82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67号98,19675119.94100005002445幢0单元-1层30号40.69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66号100,34276761.63100005002545幢0单元-1层31号40.0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65号98,71475516.2110000500有占用(待定)2645幢0单元-1层32号40.0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64号98,71475516.21100005002745幢0单元-1层33号40.0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63号98,71475516.21100005002845幢0单元-1层34号40.0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62号98,71475516.2110000500有租赁2945幢0单元-1层35号39.58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61号97,60474667.0610000500有占用3045幢0单元-1层36号39.58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60号97,60474667.06100005003145幢0单元-1层37号40.0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59号98,71475516.21100005003245幢0单元-1层38号40.0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58号98,71475516.21100005003345幢0单元-1层39号39.82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57号98,19675119.94100005003445幢0单元-1层40号40.59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56号100,09576572.68100005003545幢0单元-1层41号40.59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55号100,09576572.68100005003645幢0单元-1层42号40.0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54号98,71475516.21100005003745幢0单元-1层43号40.0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53号98,71475516.21100005003845幢0单元-1层44号40.0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52号98,71475516.21100005003945幢0单元-1层45号39.82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51号98,19675119.94100005004045幢0单元-1层49号40.0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47号98,71475516.21100005004145幢0单元-1层52号40.0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44号98,71475516.21100005004245幢0单元-1层56号39.47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40号97,33374459.7510000500有租赁4345幢0单元-1层57号40.0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39号98,71475516.21100005004445幢0单元-1层58号40.0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38号98,71475516.2110000500有租赁4545幢0单元-1层59号40.0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37号98,71475516.21100005004645幢0单元-1层60号40.59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36号100,09576572.6810000500有占用4745幢0单元-1层60-1号26.9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7000号60,31046137.1510000500以实际位置为准4845幢0单元-1层61号27.55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35号61,76747251.7510000500以实际位置为准4945幢0单元-1层62号38.29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10号94,42372233.5910000500有占用5045幢0单元-1层63号99.05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32号244,257186856.630000500有占用5145幢0单元-1层64号42.51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31号104,83080194.95100005005245幢0单元-1层65号51.72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30号127,54297569.6310000500有租赁5345幢0单元-1层67号103.2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29号254,565194742.2330000500有占用5445幢0单元-1层69号113.31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27号279,422213757.8330000500有租赁5545幢0单元-1层74号99.21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23号244,652187158.78300005005645幢0单元-1层75号37.07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22号91,41569932.48100005005745幢0单元-1层76号32.71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21号80,66361707.2100005005845幢0单元-1层77号22.3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20号50,06438298.965000500以实际位置为准5945幢0单元1层5号79.92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15号324,715248406.9830000500有租赁6045幢0单元1层6号55.2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14号224,399171665.2430000500有租赁6145幢0单元1层7号62.45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13号241,494184742.91300005006245幢0单元1层12号40.28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7010号155,763119158.710000500有占用6345幢0单元1层13号40.28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7009号155,763119158.710000500有占用6445幢0单元1层15号75.42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7007号306,431234419.7230000500有占用6545幢0单元1层17号48.99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7005号199,046152270.1910000500有占用6645幢0单元1层18号62.45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7004号253,734194106.5130000500有租赁6745幢0单元1层19号55.23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7003号224,399171665.2430000500有租赁6845幢0单元1层22号196.78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98号684,794523867.4150000500有租赁6945幢0单元1层23号196.78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997号684,794523867.4150000500有租赁70绥芬河市中天幸福家园商住小区二号楼18幢0单元1层07室109.24黑(2017)绥芬河市不动产第0005384号462,304353662.5650000500有占用二、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标的物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出具拍卖成交裁定、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2)本次拍卖标的的朝向、户型等信息为根据法院调查、咨询物业或其他业主而设定的结果,仅供参考,实际状况以看样和交付为准,竞买人出价竞拍时亦应以实际看样为依据
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为准,按现状交付(3)关于税费数额以及是否欠缴数额、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税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税务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4)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对于房产,其家庭符合当地限购政策的,应当由家庭中具备当地购房资格者报名参加竞买),参与竞拍的,视为向本院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对于不符合限购政策仍参与竞拍的,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辆、股权等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拍卖标的物为房产且房产所在地存在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于竞拍前向房产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其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后参与竞拍,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应当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其截至成交裁定书出具时仍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产生的悔拍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2月10日起至2024年12月17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更名过户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基于拍卖标的上相关的原欠缴税款,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因相应主体欠缴税费而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交易环节依据税法由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
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拍卖标的物如欠物业费、采暖费、水电费、燃气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1月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昆仑支行,账号:622840017664380846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按照此项规定,向淘宝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淘宝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淘宝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
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
淘宝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法院下达拍卖确认裁定或交付房产前,因本案可能发生再审、案外人异议等法定程序提起或其他非归法院执行的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因素出现拍卖无效及法院决定撤回拍卖、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等情形的,除退还拍卖价款外,依法应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交易风险及利息等其他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15545138031监督电话:82377211隋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8号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竞拍须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2月26日10时至2024年12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451——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