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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176546580.03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26484302.5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203030882.53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4-06-20<\/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截至<\/font>2024年6月20日,拟处置债权本金合计人民币17,654.66万元,利息合计2,648.43万元,其中九江广汇置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0,170.66万元,利息1,519.93万元;江西钢强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4,996.88万元,利息758.01万元;江西省新燃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487.12万元,利息370.49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12日,过渡期内江西钢强实业有限公司债权已实现现金回收236.13万元
<\/font><\/span><\/p>Â<\/p><\/span><\/div><\/div><\/div>债务人情况<\/div><\/div><\/div><\/div><\/div>债务人1<\/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九江广汇置业有限公司<\/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私营企业<\/span><\/div>所在地:<\/span>江西,九江,濂溪<\/span><\/div><\/div><\/div>债务人2<\/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江西钢强实业有限公司<\/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私营企业<\/span><\/div>所在地:<\/span>江西,南昌,青山湖<\/span><\/div><\/div><\/div>债务人3<\/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江西省新燃实业有限公司<\/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私营企业<\/span><\/div>所在地:<\/span>江西,南昌,青山湖<\/span><\/div><\/div><\/div>抵押物情况<\/div><\/div><\/div><\/div><\/div>抵押物1<\/div><\/div><\/div>类目:<\/span>房产<\/span><\/div>名称:<\/span>九江广汇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名下â十里老街â项目商业房产<\/span><\/div><\/div><\/div><\/div><\/div>有无租赁:<\/span>有<\/span><\/div>有无查封:<\/span>有<\/span><\/div><\/div><\/div>物业类型:<\/span>商业用房<\/span><\/div>建筑面积:<\/span>45826.03平方米<\/span><\/div><\/div>抵押人顺位:<\/span>第一顺位<\/span><\/div>所在地:<\/span>江西,九江,濂溪<\/span><\/a><\/div><\/div><\/div>抵押物2<\/div><\/div><\/div>类目:<\/span>土地<\/span><\/div>名称:<\/span>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669号(抚生路以东、建设路以南地块)土地使用权抵押<\/span><\/div><\/div><\/div><\/div><\/div><\/div><\/div>土地性质:<\/span>出让<\/span><\/div>土地规划用途:<\/span>其他<\/span><\/div>土地面积:<\/span>8539.76平方米<\/span><\/div><\/div>抵押人顺位:<\/span>第一顺位<\/span><\/div>所在地:<\/span>江西,南昌,西湖<\/span><\/a><\/div><\/div><\/div>抵押物3<\/div><\/div><\/div>类目:<\/span>房产<\/span><\/div>名称:<\/span>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669号朝阳绿洲5号楼店面126室-133室、135室-136室、227室-231<\/span><\/div><\/div><\/div><\/div><\/div>有无租赁:<\/span>有<\/span><\/div><\/div><\/div>物业类型:<\/span>商业用房<\/span><\/div>建筑面积:<\/span>1604.75平方米<\/span><\/div><\/div>抵押人顺位:<\/span>第一顺位<\/span><\/div>所在地:<\/span>江西,南昌,西湖<\/span><\/a><\/div><\/div><\/div>保证人情况<\/div><\/div><\/div><\/div><\/div>保证人1<\/div><\/div><\/div>保证人名称:<\/span>江西天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城开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誉诚投资有限公司、张英<\/span><\/div><\/div><\/div>保证人2<\/div><\/div><\/div>保证人名称:<\/span>江西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联创世纪集团有限公司、王建祥、杨向阳、王晓彬、邓倩、徐春、郁洪雷、黄强、张婷、曾瑞强、庄小卿<\/span><\/div><\/div><\/div>保证人3<\/div><\/div><\/div>保证人名称:<\/span>江西省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联创世纪集团有限公司、王建祥、杨向阳、王晓彬、邓倩、周力、李珍、曾瑞强、庄小卿<\/span><\/div><\/div><\/div>权利和限制情况<\/div><\/div><\/div><\/div>有诉讼<\/div><\/div><\/div>有查封<\/div><\/div><\/div>有抵押<\/div><\/div><\/div>诉讼详情:<\/div>执行情况:<\/span>执行终结<\/span><\/div><\/div><\/div><\/div>抵押详情:<\/div>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拟公开竞价处置以下标的,如相关当事人对本次处置标的有异议,须于本次竞价实施前1日向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现公告如下:一、竞价标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持有的九江广汇置业有限公司、江西钢强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新燃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24年6月20日,拟处置标的债权本息合计人民币20,303.09万元,其中本金17,654.66万元,利息合计2,648.43万元,债权涉及的代垫费用等一并转让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债务人名称债权本金债权利息担保情况诉讼执行情况1九江广汇置业有限公司10,170.661,519.931.九江十里老街项目商业房产(剩余面积45,486.52平方米,其中A区9套商业房产,面积2632.42平方米;C区209套在建工程,面积42,854.1平方米,C区3套339.51平方米在建工程以101.1378万元拍卖成交);2.质押物:九江广汇置业有限公司、九江市十里老街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收租金收入(调解书未确认该质押);3.江西天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城开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誉诚投资有限公司、张英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已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2江西钢强实业有限公司4,996.88758.011.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669号(抚生路以东、建设路以南地块)土地使用权抵押,面积:8539.76平方米;2.江西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联创世纪集团有限公司、王建祥、杨向阳、王晓彬、邓倩、徐春、郁洪雷、黄强、张婷、曾瑞强、庄小卿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已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3江西省新燃实业有限公司2,487.12370.491.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669号朝阳绿洲5号楼店面126室-133室、135室-136室、227室-231室共计15套商业房产抵押,面积1604.75平方米;2.江西省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联创世纪集团有限公司、王建祥、杨向阳、王晓彬、邓倩、周力、李珍、曾瑞强、庄小卿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已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合计17,654.662,648.43上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
本次竞价采用增价竞价方式二、竞价时间:2024年12月23日10时至2024年12月23日22时(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
三、展示和报名:自本竞买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意竞买者请向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电话咨询或直接来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现场咨询并约期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仅提供竞价标的部分参考资料
本场竞价为在阿里拍卖平台线上公开竞价,竞买人须登陆阿里拍卖平台(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报名参与竞价并交纳人民币5,000,000.00元竞买保证金,具体保证金交付流程可以联系淘宝客服,客服电话:400-822-2870
四、竞买人条件: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参与竞价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4)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6)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为不诚实经营、诈骗客户资金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得,或盗窃、受贿、侵占挪用公司财产、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行为所得;(7)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报名及竞买地点:阿里拍卖平台(https://zc-paimai.taobao.com/)六、咨询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402号浦发大厦14楼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七、特别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在此确认: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转让方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向受让方出让,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及/或时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证
(1)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资产可能因法律、政策等原因,在竞买人中标受让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或破产债权人时,因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受让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
(2)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中标受让标的资产后,由于相关法律及政策限制,导致其能够主张或实现的标的资产数额可能小于本协议中列明的标的资产数额
(3)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资产的相关权利可能无法变更至受让方名下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标的资产后,对标的资产根据主合同、担保合同等资产文件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权利/权益,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或行使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标的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及/或前手对标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影响受让方预期利益的实现
受让方同意并确认,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等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标的资产相关的义务人及/或其他相关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资产(含从权利及/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如除斥期间、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等)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c)标的资产附属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担保合同可能存在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部分过错责任的情形;(d)标的资产附属的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e)标的资产的担保物可能不存在,或存在担保物已灭失且没有代位物或没有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或担保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形;(f)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相关的担保合同实际不成立、未生效、无效、可能被撤销,担保物权因应办理抵押、质押登记而未办理等原因未有效设立的情形;(g)标的资产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担保,可能存在在最高额担保未确定或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造成担保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情形;(h)标的资产中主债权、从权利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部分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的情形;(i)涉诉资产可能存在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等情形;(j)前手未就债权资产的转让通知义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义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联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联系电话:13767044510联系人:徐先生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0791-87703843(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江西监管局电话:0791-8682188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电话:0791-86766790一、竞价标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持有的九江广汇置业有限公司、江西钢强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新燃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24年6月20日,拟处置标的资产债权本息合计人民币20,303.09万元,其中17,654.66万元,利息2,648.43万元
本次竞价采用增价竞价方式竞买起拍价:¥69,000,000.00元,保证金:¥5,000,000.00元(汇入阿里拍卖平台保证金账户,作为竞价报名保证金),增价幅度:¥100,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参与竞价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4)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6)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为不诚实经营、诈骗客户资金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得,或盗窃、受贿、侵占挪用公司财产、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行为所得;(7)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先前参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需在竞价开始前向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提交授权委托书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仅提供竞价标的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止接受咨询,已成功交纳保证金的有意竞买者请向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电话咨询或直接来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现场咨询并约期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看样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402号浦发大厦14楼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须有一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再次公告7个工作日后确认是否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即如果在拍卖结束前5分钟出价,拍卖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基础上延长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拍卖结束)
六、网络竞价方式:本次竞价采用增价竞价方式
设有起始价,不低于起始价并且为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即成交
七、保证金规则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等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若一次性付款,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未按《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若分期付款,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未按《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3.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4.竞买人不符合《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的竞买人条件或违反其他陈述或保证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八、付款方式若一次性付款,竞买人应在竞买成功5个工作日内与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在《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
若分期付款,竞买人应在竞买成功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提交的资信材料和分期付款方案,经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审核同意并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付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成交总价的30%,延期支付时间不超过1年,竞买人需支付资金占用费
竞买人付清所有款项前,我司不交割债权九、违约责任(一)若一次性付款,竞买人应在竞买成功5个工作日内与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支付款项
若分期付款,竞买人应在竞买成功7个工作日内与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未能按期签约的,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有权扣收竞价保证金;按期签约但违反《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竞买人应按照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前,标的债权仍由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继续持有,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不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十、重要提示: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竞买人的资金来源不属于不诚实经营、诈骗客户资金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得,或盗窃、受贿、侵占挪用公司财产、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行为所得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相关条款规定,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不对标的债权的价值、收益、清收结果等向竞买人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该等标的债权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次竞价标的物的品质、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标的物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性能、质量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
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状况仅为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根据现有的债权资料对标的债权已知的状况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因原债权人未如实提供债权资料、计算误差、资料记载错误或标的债权状况不断变动等,致使标的债权实际状况与上述描述不完全一致,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一旦进入竞价现场并出价的,即表示认可竞价标的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竞价标的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547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竞买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7.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中国东方江西省分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A.因法律或政策原因,致使竞买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乙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
B.因竞买人的主体资质和法律地位等原因,无法依据有关债权文件向债务人主张相关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逾期利息)
C.无法享受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处置标的债权时的税收优